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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意外?80万保金迷案开庭

老板身亡,保险公司拒赔巨额保金,此案昨在什邡开庭 四川省什邡市一老板唐章伦死于火车车轮下。他生前曾先后在4家保险公司购买近200万的人身意外保险,保险公司调查时怀疑其自杀骗保。唐章伦的2名儿子唐绥、唐帅以保险公司不履行赔偿义务为由,将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德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平安)告上法庭,要求赔付保险金80余万元(本报曾作报道)。昨日,这起保金迷案在什邡市法院一审开庭。 原告:老板身亡 保险公司拒赔 昨日下午4时,庭审正式开始。德阳平安由理赔部经理陈书毅出庭,平安保险四川分公司也专程派出代理人出庭应诉。什邡当地数家保险公司的职员赶来旁听。 原告代理人在法庭上称,2004年4月27日,唐章伦向平安保险什邡营业部缴纳保险费6720元,购买保金总额80万元(主险为人身意外险)。2005年3月4日,唐章伦过平交道口抢道被火车撞死。3月22日,成都市铁路公安局对唐章伦之死出具了伤亡处理报告。3月25日,唐绥向德阳平安提出理赔申请,但是德阳平安一直推诿,据不赔偿。今年5月,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德阳平安支付80万元的保险金赔款。 庭审焦点:自杀还是意外? 法庭上,陈书毅针对唐章伦的死因,提出质疑。陈书毅表示,火车当时发出了减速、鸣笛的警告讯号,唐章伦未理会。另外,陈书毅认为从尸体检验报告看,唐章伦应该不是意外摔倒,而是故意卧轨。因此,唐章伦致死原因不符合保险约定。 原告代理人在庭上驳斥了陈书毅的说法。原告代理人表示,唐章伦在1998年就开始大量购买保险,不存在骗保的主观故意。另外,唐章伦的经济状况很好,不可能用生命去换取保费。 有无诉权? 法院休庭研究 法庭调查还在进行中,平安保险四川分公司的代理人提出,原告在3月25日申请理赔,5月7日即向法院起诉。当时德阳平安并未做出理赔决定,在保险公司未做出决定的时候起诉,程序上是不合法的,原告此时并没有诉权。到现在为止,德阳平安也没有做出任何理赔决定,法院应当对原告是否拥有诉权做出调查。 唐绥的代理人称,保险公司一直对赔付不答复本身就不合理,他们起诉是合法的。 对于平安保险四川分公司提出的问题,审判长先宣布休庭10分钟进行合议。10分钟之后,审判长称将休庭研究该问题后再行复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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