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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疗保险改革——医保付费总额将受控制

据介绍,实行总额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建立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新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调动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的积极性,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支出和不合理增长,减少过度服务,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

本市此前确定的基本原则是,以本市当年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为基础,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不同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承担的服务量等因素,分级确定医保费用总额管理指标,控制医保费用不合理增长。

保险,综合医疗保险改革——医保付费总额将受控制

针对北京市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方面,市人社局方面透露,北京市于2011年7月起对医保基金实行了预算管理,对各个定点医疗机构下达了总额管理指标。

北京落点: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开展总额控制的同时,今后各地还要推进按人头、按病种等付费方式改革,因地制宜选择与当地医疗保险和卫生管理现状相匹配的付费方式。

举措4:推进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

各地也要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违约、违规医疗行为的查处力度。

综合医疗保险改革——医保付费总额将受控制

实行总额控制后可能出现推诿拒收病人、降低服务标准、虚报服务量等行为。人社部对此强制要求医疗服务数量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协议约定适当扣减质量保证金。

举措3:严厉查处拒收病人情况

针对总额控制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各地还会逐步将次均费用、复诊率、住院率、人次人头比、参保人员负担水平、转诊转院率、手术率、择期手术率、重症病人比例等,也纳入定点服务协议考核指标体系,从而达到加强管理的目的。

举措2:将复诊率逐步纳入考核

今后,各地医疗保险基金向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支付的年度总额控制目标,会扣除参保单位和个人一次性预缴保费、统筹区域外就医、离休人员就医和定点零售药店支出等费用,还要考虑物价水平、参保人员医疗消费水平等因素。这样才能保障参保人员基本权益,控制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保险,综合医疗保险改革——医保付费总额将受控制

举措1:总额控制考虑物价水平

改革举措:措施控制医疗费过快增长

人社部称,各地将逐步建立以保证质量、控制成本、规范诊疗为核心的医疗服务评价与监管体系,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记者获悉,人社部、财政部、卫生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决定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所有统筹地区范围内开展总额控制工作,以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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