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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

介绍:

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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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信息网。

强对流天气预报,价格指数,市场动态,暴雨预警。山洪灾害气象预警。

主要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办公厅
主要职责

(一)负责协调部机关政务工作。

(二)负责部党组会、部务会、部常务会及全国性农业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部系统全国性会议计划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部党组和部领导的秘书工作。

(四)负责拟定部重大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有关重要综合性报告、文件、讲话的起草工作。

(五)负责部政务信息、政务值班工作。

(六)负责部党组和部领导议定、批办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部重大事项政务督查工作。

(七)负责部机关公文处理和机要文件运转工作,对在京部属单位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部内请示件处理和《农业部大事记》编写工作。

(八)负责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有关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九)负责制定部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部机关保密管理工作,对部直属单位保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一)组织重要新闻报道,负责新闻发布及部系统新闻、出版、影视、展览等宣传业务工作的组织指导。

(十二)负责全国农业劳模评选、表彰,归口管理农业系统表彰工作。

(十三)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和接待工作。

(十四)牵头协调部政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我部的有关政务网络及设备的管理工作和部政务内网建设、管理及联网审批工作。

(十五)负责部机关、部系统涉台事务的管理,组织开展对台农业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六)负责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工作,指导并监督农业部相关单位的行政审批工作。

(十七)负责部机关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对在京部属单位安全保卫、消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八)负责部属新闻宣传单位业务归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社团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九)协助部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完成部党组和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际合作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农业部新闻发布会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农业国际合作与交流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国农业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

(二)归口管理部系统与世界各国的农业合作与交流;归口我国与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粮食计划署、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的业务联系与合作;归口管理部系统与其他国际组织的涉外事务和农业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审核、报批加入或退出政府间和非政府间重要国际组织的有关工作。

(三)承办多双边政府间、部门间农业合作谅解备忘录、议定书、协议、协定的起草、谈判、签署,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与有关国家动植物检疫协定的谈判和签约工作;负责农业高级别团组的出访和接待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农业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的实施。

(四)负责农业贸易促进工作;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国际贸易政策建议;承办我部参加的多双边贸易谈判工作和WTO新一轮农业谈判的组织、协调工作(包括WTO框架下的渔业谈判),参与农产品及相关产业的损害调查、贸易争端解决等工作。

(五)负责部管外资外援项目(不含国外贷款项目)的申报、审查、审批与组织实施等工作。

(六)研究制定部涉外工作规章制度;负责部系统因公出国(境)、来华团组和举办、参加国际会议等的审批、报批工作。

(七)研究世界农业生产、科技和贸易发展趋势及政策动态,提出对策建议并提供国际农业信息服务。

(八)指导、协调*常驻联合国粮农机构代表处和驻外农业官员的业务工作;承担我部与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粮食计划署驻华代表处的业务联系;协助选派驻外人员和国际职员。

(九)负责有关单位的业务归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社团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历史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农业部成立于1949年10月,1970年6月中共中央决定撤销农业部,设农林部。1979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撤销农林部,分设农业部和林业部。1982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农业部、农垦部、国家水产总局合并设立农牧渔业部。1988年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撤销农牧渔业部,成立农业部。农业部是国务院综合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垦、乡镇企业和饲料工业等产业的职能部门,又是农村经济宏观管理的协调部门。

产业政策与法规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农业产业政策,提出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及合理配置生产要素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政策建议。

(二)组织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措施建议;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的意见建议和实施方案;指导农村改革试验工作,协调本部各产业部门的体改工作;提出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实行引导、支持、保护、调控的政策建议。

(三)组织、协调和管理农业部软科学研究及其成果转化工作。

(四)研究、指导农业法制建设,拟定主管产业的立法规划,组织农业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承办农业部规章的起草或审查工作;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法律、法规中涉及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条款提出审核意见。

(五)拟定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试点,监督检查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农业行政执法听证和行政许可听证,承办农业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

(六)组织编写、审核《*农业发展报告》,编辑有关参阅材料。

(七)负责有关单位的业务归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社团组织的业务工作。

(八)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发展计划司

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并拟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可持续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农业区域发展规划。

(二)指导农业各产业间的协调发展与结构调整工作;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年度计划;研究分析国内外农业、农村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

(三)负责农业部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组织编制农业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规划,提出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体安排方案,编制、下达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

(四)负责组织制定农业建设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农业建设项目审批、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农业行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五)负责农业行业工程建设勘查设计、标准定额、建设监理、工程咨询等行业管理工作。

(六)指导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农业资源调查评价、区划、开发利用、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管理农业遥感应用工作,归口管理农业测绘工作。

(七)组织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的计划管理工作;归口管理直属垦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负责农业部定点扶贫、援藏、三峡库区移民的对口支援工作。

(八)负责农业利用外资(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的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农业部进口物资关税减免和机电设备进口计划管理工作。

(九)负责有关单位的业务归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社团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种植业管理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主要职责

(一)负责种植业(粮食、棉花、油料、糖料、水果、蔬菜、茶叶、蚕桑、花卉、麻类、中药材、烟叶、食用菌)的行业管理。

(二)研究提出种植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建议,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

(三)组织起草有关种植业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定种植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种植业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四)组织提出种植业发展的主要技术措施;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推广项目;指导种植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五)负责农作物种子行业管理工作。

(六)研究提出农用生产资料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农业系统经营农用生产资料的资格审核工作。(七)负责肥料、农药的登记、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化肥、农药的市场管理。

(八)研究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农情调度、农情信息发布和种植业信息网络建设。

(十)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和调拨,研究提出种植业生产救灾专项资金的分配建议。

(十一)负责提出种植业行业投资计划建议,组织项目初选,根据授权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组织项目实施,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十二)主管植物检疫工作,组织起草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承办《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履约工作;承办政府间植物检疫协议文本的起草和谈判;制定发布进境植物的禁令和解禁令。

(十三)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防治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多边、双边种植业协议的文本起草、谈判和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五)负责有关单位的业务归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社团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六)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直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编号单位名称编号单位名称
1农业部机关服务中心(农业部机关服务局)2*农业科学院
3*水产科学研究院4*热带农业科学院
5全国农业展览馆(*农业博物馆)6*农业电影电视中心
7农民日报社8*农业出版社(农村读物出版社)
9*农村杂志社10*农民体育协会
11*农机安全报社12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中央农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13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农学会14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15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16农业部信息中心
17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18*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19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20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21农业部财会服务中心(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22农业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欧洲联盟农业技术中心)
23农业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农业行业分会、*国际商会农业行业商会)24农业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25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26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
27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8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29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30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31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32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
33*饲料工业协会34全国畜牧兽医总站
35*兽医药品监察所36农业部动物检疫所
37*农垦经济发展中心(农业部南亚热带作物开发中心)38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农业部乡镇企业发展中心)
39

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渔政指挥中心)

40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41农业部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42农业部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东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43农业部渔船检验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44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45*水产学会

历任部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李书诚(1949年10月至1954年9月)
同盟会元老、新**任农业部长。
李书城(1882—1965),潜江县袁桥村人。23岁追随孙中山先生参与筹备和组织同盟会。辛亥革命期间,他在武昌与黄兴并肩战斗,后又参加孙中山领导的讨袁、护法等战争。1921年前后,他支持和帮助胞弟李汉俊在上海发起建党,中共“一大”在他家中召开。抗战期间,他积极拥护*共产党提出的“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策,利用自己的声望和影响,做了许多上层人士的工作。解放战争时期,他积极投入反蒋斗争,为全国解放奔走呼号,他支持和掩护共产党人进入武汉,恢复和重建中共地下党的组织,开展对敌斗争,称得上是解放武汉的功臣。
1949年,他应毛泽东主席之邀,参加了*届全国政协会议,出席了开国大典,并出任新**任农业部长。
新*建立后,李书城出任农业部部长,他不负重托,工作出色。他身在北京,心系故乡,关注着故乡的建设和发展,尤其关心故乡的教育事业。
1949年9月21日,受毛泽东主席邀请,李书城出席了全国政协*次全体会议。10月1日出席开国大典,10月19日在政务院举行的第三次会议上,经周总经理提议,任命他为农业部部长。解放之初,百废待兴,农业的恢复和发展既首当其冲,又困难重重。李书城不顾自己年近古稀,孜孜不倦地学习党的有关农业政策,学习农业技术知识,他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工作出色,受到党和人民的好评。
1956年4月,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的李书城回到家乡潜江视察,了解家乡的革命和建设。他看到了家乡巨大的变化,在县招待所听了当地领导汇报情况后说:“我作为家乡的一员,应该感谢你们,你们的工作再次证明了共产党领导有方,人民力量伟大。”
1963年3月,李书城作为全国政协常委第二次回家乡视察。这次回乡,他专门安排时间去看望了城南中学(现潜江中学)的师生们,询问他们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在观看同学们做完广播体操后,又亲自为师生们表演了一套太极拳示范,还为城南中学圈定了校园用地。
1965年8月23日,李书城先生因病在北京去世,毛泽东、周恩来、董必武等党和国家领导人送了花圈。他的骨灰放进了八宝山革命公墓*陈列室。
廖鲁言(1954年9月至1970年撤销)
廖鲁言,1913-1972,江苏南京人。1932年加入*共产党。曾参与领导北平学生运动。后任山西抗日军政训练委员会、军政训练班指导员,山西青年抗敌决死队团政治部、旅政治部主任。1939年到延安。后任中共中央统战部科长、党务研究室研究员,中共中央政委研究室秘书长、副主任。建国后,历任政务院参事室主任(任职期间1950.09-1952.12)、政务院副秘书长、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副部长、国务院农林办公室副主任、农业部部长。是中共第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三、四届全国政协委员。
江一真(代,1964年9月至1966年5月)
江一真,1915年生,福建连城县人。曾用名江前进。1929年参加*工农红军。1930年加入*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转入*共产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宣传员、司药、护士长,博生师卫生部部长,红一方面军总收容队医疗队队长。参加了中央革命恨据地5次反“围剿”斗争和中央红军长征。1935年7 月底,任红四方面军医务主任,红军总卫生部第l后方医院医务部主任,陕北安塞市重伤医院院长。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野战医院院长,八路军卫生部保健科科长兼手术队队长,晋察冀军区卫生学校校长、卫生部部长。参加了晋察冀边区的反“扫荡”斗争。解放战争时期,任华中军区滨海总队政治委员,中共.泰州地委副书记。参加了淮海、渡江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部部长、省委秘书长、副书记、第二书记,福建省省长,国务院农垦部副部长、农业部副部长、代部长,卫生部部长,中共河北省委第二书记。是河北省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第五届全国政协常委。1994年3月24日逝世。
沙风(农林部革委会主任、部长,1975年1月至1978年1月)
沙风 (1917— )原名吕济人。浙江省新昌县人。1937年参加八路军。1938年加入*共产党。抗日战争时期,任豫皖苏边区萧县常备队营政治教导员、营长,苏皖纵队*团副团长,新四军*师九旅作战科科长、参谋处处长。解放战争时期,任华东野战军第二纵队六师十八团团长,师参谋长,第三野战军二十一军六十三师副师长,待种兵纵队战车*团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人民解放军副师长、师长,装甲兵技术部部长,*坦克学校副校长,装甲兵工程学院副院长、院长,*人民解放军装甲兵副司令员兼参谋长,国务院农林部革命委员会主任(1970.6-1975.1)、部长(1975.1-1978.3),*人民解放军装甲兵副司令员。1964年晋升为少将军衔。是*共产党第十、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荣获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
杨立功(农林部部长,1978年1979年2月)
杨立功,又名书勋。山东莘县人。1938年加入*共产党。曾任中共莘县区委书记、县委宣传部部长,中共莘县、冠县县委书记,冀南区南下新兵纵队团政委,中共桐柏区委办公室主任,南阳地委秘书长。建国后,历任中共南阳地委书记,洛阳*拖拉机制造厂厂长、党委书记,农业机械部、第八机械工业部副部长,农林部副部长、部长,农业机械部部长,机械工业部顾问。是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六、七届全国人大常委。
霍士廉(1979年2月至1981年3月)
林乎加(1981年3月至1982年5月)
林乎加(农牧渔业部部长,1982年5月至1983年6月)
何康(农牧渔业部部长,1983年6月至1988年4月)
何康(1988年4月至1990年6月)
刘中一(1990年6月至1992年3月)
刘江(1992年3月至1998年3月)
陈耀邦(1998年3月至2001年8月)
杜青林(2001年8月至2006年12月)
孙政才(2006年12月至2009年12月)
韩长赋(2009年12月至今)

机关司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办公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财务司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人事劳动司发展计划司(全国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科技教育司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
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国际合作司种植业管理司兽医局
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农垦局乡镇企业局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局渔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渔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财务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农业部加强蝗虫防治工作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建议。

(二)组织拟定财政支农项目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财政改革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提出农业部部门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组织编报农业部部门预算和决算;承办预算、决算批复工作;组织部门预算执行并监督管理。

(四)研究提出农业行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五)组织编报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等财政支农项目预算建议,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审定和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农业部利用外资、外汇额度的财务管理与监督。(七)负责农业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八)负责农业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农业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实施“收支两条线”的有关工作。

(九)指导、监督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组织、指导部系统的财务信息建设;组织部系统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指导、监督部机关、部属单位、直属垦区国有资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

(十一)负责农业部政府采购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负责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负责对部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指导部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三)负责有关单位的业务归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社团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一)研究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农业的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关税调整、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乡镇企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各产业)的法律、法规草案。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按照中央要求,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重点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维护国家渔业权益,代表国家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六)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拟定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国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兽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八)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法律法规草案,签署政府间协议、协定,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监督对国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九)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及部属企业改革;监督部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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