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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家协会,文明创建,书法篆刻,天长。书法家协会。
滁州市文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致力于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的繁荣,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滁州市文联对各团体会员有联系、协调、服务、指导的职责,承担团体会员需要统筹安排的事宜,加强文艺界同党、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为繁荣和发展文学艺术创造良好的环境。
积极支持全市各文艺门类出作品、出人才的创作活动和文艺理论研究,主办或承办全市各类优秀文艺成果的表彰和奖励。培养和壮大文艺队伍,促进文艺精品的生产。
积极推动并加强全市文艺界的团结,加强同全国各地文联的联系与艺术交流,扩大滁州文艺界的影响。建立和发展与港、澳特别行政区、台湾省以及海外侨胞中的文艺界人士、文艺团体的联系和友谊,积极开展国际间的文化交流和友好往来。
滁州市文联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作家艺术家和团体会员的权益。在作家艺术家和团体会员的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时,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开展政策允许的文化经营活动。
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各文艺家协会、各县(市)区文联为本会会员。滁州地区大型企事业、行业的文联(文协)可申请加入本会,经本会主席团批准后即可成为协会团体会员。会员有退会自由。
滁州市文联的权力机构为滁州市文联委员会。委员会由各团体会员和有关部门推荐、协商产生。滁州市文联委员会由团体会员的代表、有关部门负责人、各艺术门类专家代表和市文联有关部门及所属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协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专、兼职)若干人,由委员会选举产生,组成主席团。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执行委员会决议,主席及专职副主席负责处理文联的日常工作。
滁州市文联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委员会负责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滁州市文联领导市各艺术家协会工作,指导其他团体会员的工作。
(一)国家拨款;
(二)会员会费;
(三)文化经营活动的收入;
(四)社会赞助。
滁州市文联成立于1984年1月,现由文学、戏剧、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民间文艺、曲艺9个艺术门类的文艺家协会,以及天长市、明光市、来安县、全椒县、定远县、凤阳县文联组成,至2004年底,拥有会员1500余人,省级会员600多人,*会员50多人,其中有众多国内知名的作家、艺术家。
滁州市文联机关设有办公室,辖有滁州书画院、醉翁亭文学编辑部2个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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