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档案馆。
安徽档案馆,信息公开。档案查询。
1956年11月和1957年6月,先后成立省委档案馆筹备处和省人委档案馆筹备处。 1958年9月,两个档案馆筹备处合并。
1959年6月4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安徽省档案管理局。
1959年7月11日,安徽省编委批准安徽省档案管理局编制13名、安徽省档案馆编制15名。
1959年10月19日,经省委批准,成立安徽省档案管理局、安徽省档案馆,合署办公。
1968年4月,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后,改省档案馆为省革委会档案室,归省革委会办事组秘书小组领导。
1973年4月,恢复了省档案馆,隶属于省革委会办事组文档小组。 1975年8月,省委办公室设档案处,处馆合署办公。
1980年2月,成立省档案局,与省档案馆一套机构,两块牌子。2003年,在省直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中,省档案局和省档案馆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被确定为省委、省政府直属单位,正厅级建制。现设9个处室,即办公室(加挂人事处牌子)、法规处、标准化建设处、科技信息处、保管处、征集利用处、整理编目处、机关党委、监察室。
2003年4月3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档案局(安徽省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省档案局与省档案馆系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省委、省政府直属单位,正厅级建制;内设办公室(加挂人事处牌子)、法规处、标准化建设处、科技信息处、保管处、征集利用处、机关党委,编制74名(行政编制5名,事业编制69名)。
2004年6月18日,省编办批复,同意省档案局(馆)增设整理编目处,增加处级领导职数1正1副。
2008年7月14日,省档案局印发安徽省档案局(馆)内设机构工作职责、人员编制和职位设置,实施“三定”工作。
李学香省档案局党组书记、局长、馆长 主持省档案局馆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处)、标准化建设处
崔海燕省档案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副馆长
分管法规处、征集利用处
黄玉明省档案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副馆长
分管科技信息处、整理编目处,负责档案信息化工作
刘鲁平省档案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副馆长
分管保管处、机关党委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联系省档案事务所
李萍省档案局副巡视员
协助崔海燕同志分管征集利用处
办公室(人事处)
主要职责:
协助局馆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馆工作计划、规划、总结、报告和其他综合性文稿、调研材料起草;负责草拟局馆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助做好督促检查;负责筹备局馆召开的各项会议;负责局馆机要、保密、档案、文电处理等工作;负责全省档案事业发展统计工作;负责局馆信息工作、政务公开工作,办好安徽档案信息网站;负责局馆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人员考录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的有关工作;负责局馆各项经费编报和资金管理、使用等工作;负责局馆安全保卫、值班管理、信访接待、外事交流、计划生育、老干部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馆公务用车管理、办公物资采购使用管理、公务活动场所使用管理、公务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承办局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
负责草拟全省档案法制建设规划,协助督促检查实施;负责档案法律、法规、规章的调研、起草、修订工作;负责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档案法律法规工作;负责档案执法检查、调研工作,查处违反档案法律法规重大案件;负责档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档案行政复议;负责全省档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指导建立健全档案执法工作规章制度;负责草拟全省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规划、计划,做好教材编修等有关工作;负责草拟全省档案宣传工作计划,承办局馆重大活动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编辑《安徽档案》,承担《中国档案报》、《中国档案》杂志通联工作;负责承办省档案学会会员登记、发展和管理,组织开展学术交流,评审优秀档案学术研究成果;承办局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
负责草拟全省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计划,协助做好组织实施;负责草拟全省档案工作技术标准、业务规范、工作要求,指导、监督贯彻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各省辖市档案局开展档案业务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机关档案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档案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社区档案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和指导新领域档案工作;承办局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
负责草拟全省档案事业科研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协助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档案科研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档案科技成果推广和应用;负责全省档案保护技术标准规范的制定、宣传和实施工作;负责草拟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发展计划,协助组织实施;负责草拟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相关标准、规划,指导宣贯实施工作;负责省电子文件中心建设与管理,承担省直单位电子文件的移交、接收、保管、利用等工作,指导、监督全省电子文件中心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工作;负责草拟全省分布式档案基础数据库建设计划,协助组织实施;负责局馆计算机局域网、办公自动化管理与维护,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负责档案科技信息统计工作;承办局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
负责草拟省档案馆档案接收标准和计划,组织开展接收省直单位及其他组织按规定移交的档案资料;负责省档案馆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负责核准机关、单位提前或推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负责草拟档案资料保管和档案库房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组合实施;负责档案馆防火防盗温湿度监测控制,组织做好档案库房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馆藏档案资料调卷工作,参与档案史料编研工作;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统计工作;承办局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
负责草拟省档案馆档案征集计划,组织开展珍贵档案资料征集收集和整理工作;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编辑研究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馆藏档案开放鉴定,定期向社会公布开放档案目录;负责馆藏档案资料利用和服务工作,审查利用未开放档案;负责省级机关现行文件利用和服务工作;负责省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和服务工作;负责省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管理与参观接待工作;负责省档案馆档案利用服务统计等工作;负责审核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境内外组织或个人出卖、转让、赠送的非国有档案,审查档案或者档案复印件出境;承办局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
负责草拟馆藏档案资料整理编目计划,并组织开展整理、著录、编目等工作;负责馆藏破损档案资料的修复、抢救等工作;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缩微、扫描、模数转换、复制等工作;负责省档案馆目录中心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全省档案目录中心建设工作;负责馆藏档案目录、全文和多媒体数据库建设,承担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负责馆藏档案资料整理编目的统计工作;承办局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
负责局馆机关党的建设;负责联系局馆机关群团工作;承办局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
按规定开展纪律监察工作;承办局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省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档案行政执法监督。
(二)负责研究制定全省档案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接收、收集和保管省直各单位和其他组织按规定移交进馆的档案资料;征集散存在社会上的珍贵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开发 利用档案资源,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服务。
(四)负责制定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人员岗位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审定综合档案馆、专门档案馆、部门档案馆档案资料接收和收集范围。
(六)组织指导全省档案理论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展对外交流活动。
(七)负责指导、协调省直和市、县及专项档案业务工作。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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