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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一家注册资本5亿余元的地方性商业银行,也是全国*家省会城市农村商业银行,于2007年2月14日挂牌成立。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由原合肥市区农村信用联社及所辖11家农村信用社整体改制组建。在农村合作金融的大舞台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坚持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三农、服务市民的四个定位,奉行“严格、规范、谨慎、诚信、创新”的十字行风,精心打造“百姓身边的银行,中小企业主办行”。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将继续坚持又好又快的发展思路,与时俱进,科学发展,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速业务发展,努力增加市场份额,着力提高盈利能力,力争早日成为国内知名的区域型农村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更多优质的金融服务,为地方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以一流的业绩回报社会、回报客户、回报股东、回报员工。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
马鞍山农村合作银行于2005年12月20日揭牌开业,是在整合原马鞍山农村合作信用联社及所辖分支机构的基础上,经股份合作制改造而成立的一家地方性法人银行机构,是安徽省*挂牌的农村合作银行,也是全国*家以地市命名的农村合作银行。
马鞍山农村合作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注册资本34908万元。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总部内设了11个职能部门,全辖设立了29个支行、1个营业部、17个分理处,分支机构遍布马鞍山市各乡镇,现有员工528人。马鞍山农村合作银行组建来,坚持以立足“三农”,支持中小(企业),服务市民的市场定位,加快业务发展。 先后创立了“1+3金色家园”计划、小企业联保贷款、微小企业贷款等众多服务品牌。
截至2008年11月末,马鞍山农村合作银行资产总额为117.28亿元,较组建初增长295%; 各项存款余额74.94亿元,较组建初增长226%;各项贷款余额53.53亿元,较组建增长197%;不良贷款率为4.07%,较组建初下降19.17个百分点。实现账面利润7600万元。所有者权益4.90亿元,资本充足率14.16%,核心资本充足率13.17%,拨备充足率118.93%。
马鞍山农村合作银行在支持“三农”、中小企业和市域经济发展中充分发挥了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先后荣获银监会“全国小企业金融服务先进单位”、省政府“支持小企业贷款先进单位”、省联社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双十佳”单位、市委市政府“全民创业先进单位”和“金融服务先进单位一等奖”等荣誉称号。蚌埠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蚌埠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是在整合原蚌埠市郊区农村信用联社及所辖分支机构的基础上,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银监局批准,经股份合作制改造于2006年5月18日成立的一家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
蚌埠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注册资本6027万元,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总部内设市场营销部、风险管理部、财务部、电子银行部、稽核部、安全保卫部、综合管理部,全辖共有49个机构网点,遍布蚌埠市市区各乡镇,现有在职员工313人。具体业务范围包括:办理存款、贷款、票据贴现、办理国内结算;办理个人储蓄业务;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委托代办保险业务;买卖政府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提供保险箱服务;办理资金融通调剂业务;办理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蚌埠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坚持以“三农”、社区居民、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服务的办社宗旨,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创新体制与机制,强化市场营销和风险控制,不断提高经营效益的抗风险能力。到2008年11月底,蚌埠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项存款15亿元,各项贷款11亿元。在支持市区居民、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充分发挥了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
安徽省的农村信用社始建于1951年,经历几次变动,1996年与农业银行脱钩后,由人民银行管理,2003年又划归银行业监管机构管理。2004年10月9日,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组建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为正厅级机构,比照事业单位管理。2004年11月,顺利获得了中国银监会的筹建审批和开业批复,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等法定程序,取得了金融许可证,并于12月18日隆重举行了开业庆典,正式挂牌运作,在全国第二批试点省份中率先成立省级联社,实现了全省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新转变。
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的金融纽带。安徽省的农村信用社始建于1951年。50多年来,全省农村信用社始终坚持立足农业、面向农村、服务农民,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截止2004年12月末,全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共有独立核算的法人机构1802个,其中:独立核算的县级联社83个;员工3万多人。实现各项收入38.08亿元,比上年增长27.05%;有1644个社实现盈余3.84亿元,增加2.44亿元,118个社亏损,比上年减少210个,亏损面为6.7%,亏损额8893万元,比上年减亏9349万元;年末不良贷款余额148.9亿元,占比29%。全年增资扩股8.63亿元,股本金总额19.17亿元,资本充足率1.66%,比上年提高4.72个百分点。
多年来,我省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经历几次变动,1996年与农业银行脱钩后,由人民银行管理,2003年又划归银行业监管机构管理。
2004年8月,国务院将我省列为全国21个扩大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省份之一。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一是以法人为单位,改革信用社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区别各类情况,确定不同的产权形式;二是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将信用社交由地方政府负责。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全省农村信用社将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把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大支农力度作为首要目标,改革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转换经营机制,规范经营管理,加强风险控制,提高资产质量,真正成为服务“三农”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04】66号)精神,结合我省农村经济和农村信用社实际,省政府制定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确定了我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近三年的目标:一是2004年底前建立省级政府依法管理、市县政府协助管理、农村信用社自主经营的管理体制。二是完成3个农村合作银行和66个统一法人县级信用联社的组织形式改革任务。三是扩大全省农村信用社经营规模,经济效益明显提高。争取到2007年,各项存款余额由2003年末的597.1亿元增加到985亿元;各项贷款余额由2003年末的424.2亿元增加到730亿元。四是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明显改善,经营实力不断壮大。2005—2007年不良贷款比例分别控制在25.2%、21.7%、18.5%;2004年底资本充足率计划为2%,2005—2007年分别达到4%、6%、8%。五是改革用人机制和收入分配制度。六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防范管理风险、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我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远期目标: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省联社的主要职能是:制定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指导农村信用社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规范、有效的经营管理机制,完善内控制度,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新的业务领域;组织电子化和综合业务网络建设和管理,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依法指导督促农村信用社选举理事、监事和聘用主要管理人员,负责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理事长(董事长)、主任(行长)的考核提名;负责组织和指导全省农村信用社员工培训;组织农村信用社之间资金调剂和融通,办理或代理农村信用社资金清算和结算业务,参加资金市场,为农村信用社融通资金;协调有关方面关系,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合法权益等。省联社不具体经营存贷款业务。
省联社根据履行职能和发展业务的需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内设机构。设置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会计部、业务管理部、审计稽核部、监察保卫部以及科技信息中心等内设机构,同时设资金清算服务中心等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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