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工商。
江西工商。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和会议组织;
承担综合性调研、信息宣传、政务督查和信访受理工作。
计划财务处组织编制和下达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年度收支预决算计划;组织实施系统年终决算;组织系统收入,调配系统经费;负责对系统资产、行政事业性收入、罚没收入和专项收费票据的管理;按权限制定和下达系统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系统装备;负责制定系统财务管理办法和财务制度;制定内部审计制度、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系统一切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政研法规处研究拟定工商行政管理立法规划,组织和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的拟定、协调和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法制宣传培训,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工作。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处研究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包括电子商务、网络经济等特殊交易行为在内的各类市场交易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经纪活动,查处经纪违法案件;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负责经济合同争议的行政调解和 合同示范文本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利用合同欺诈的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负责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全省企业登记注册监督管理规范,组织、指导、协调全省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查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中的违法违章案件;依法核定在本局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的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对在本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实行企业年度检验;审批冠省名的企业名称。
公平交易局研究拟定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发现的 不正当竞争行为和经销 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及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监督、协调和指导全省公平交易执法工作。办理国家工商局、省政府交办和需要省工商局直接查处的重大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研究拟定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实施对商标和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和虚假广告;组织认定全省著名商标,推荐全国驰名商标,负责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和商标印制的监管工作,负责广告经营的审批和广告发布的登记;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商标协会和广告审查机构、广告协会的工作。
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负责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指导、监督和管理,依法维护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合法经营。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拟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和办法;指导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
直属分局负责在省局登记注册的特殊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规范利用计算机网络等特殊渠道进行经济活动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依法查处特殊交易中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信息网络上的经营欺诈、变相传销、虚假广告等)
人事处负责全省市(地)工商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管理工作;负责省工商局备案干部的备案审查和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项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基层与教育处组织编制实施本系统基层工作、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归口管理本系统机构编制、外事、评先表彰;负责本系统基层队伍建设和督查;指导本系统学校、培训中心的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派驻机构。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相关具体措施,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
2、依法核准在本局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的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并颁发营业执照;
3、依法核准全省冠省名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工作;
4、组织指导、查处全省外商投资企业虚报注册资本、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公司登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登记事项的违法违章案件;
5、指导、监管全省外商投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的出资期限、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财产权转移等管理工作;
6、办事国家工商总局、省政府交办和省局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违法违章案件;
7、组织、指导、办理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检验。
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
局长 邝小平:
党组书记 王可忠:
副局长 刘柏林:
协助局长分管 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政研法规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省个体私营协会工作
副局长 沈庆中:
协助局长分管商标、 广告监督管理处、直属分局、信息中心、省广告协会、省商标协会工作
纪检组长 张刚:
主管纪检组(监察室),分管局机关党委、机关工会、机关团委,协助局长分管< 江西工商="">编
辑部工作。
副 巡视员 吴伟:
受局长委托联系、协调、指导省工商学校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巡视员 肖长角:
受局长委托联系、协调、指导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处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巡视员 杜志刚:
受局长委托联系、协调、指导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对省以下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机构编制、人财物和业务工作实行垂直管理。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 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拟定、发布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执法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
(三)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承担国家工商局授权的 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四)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五)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六)依法核定广告经营资格,监督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违章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七)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各类市场交易行为(包括电子商务、网络经济等特殊交易行为)的规范化管理与监督。
(八)依法组织管理经济合同,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九)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十)组织管理商标注册工作,认定全省著名商标,推荐全国驰名商标,组织查处 商标侵权行为。
(十一)依法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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