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著作权协会。
协会新闻。特色服务,关于协会,协会简介,协会章程。
*电影著作权协会的前身是*电影版权保护协会。*电影版权保护协会是在政府的推动下成立的。
当时的背景是,一方面随着电影《英雄》的票房火爆,*电影市场出现了复苏迹象;另一方面,电影侵权盗版现象严重,不仅在电影院里被*、复制,而且在电视台、网吧、宾馆饭店、公共交通等场合被无偿使用,令人防不胜防。这种状况如不解决,对*电影长远发展的损害是致命的。为此,在2003年12月的全国电影工作会议上,有关领导提议筹建*电影版权保护组织,以保护电影版权,完善电影产业链,为*电影的繁荣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于是,就由*电影制片人协会牵头,联合*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城市影院发展协会和*音像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电影版权保护协会。
电影在*的发展历经百年,电影传播也早已走出传统的影院。现在观众通过电视点播可以在家里、交通工具上看电影,在互联网上可以在线观看和下载电影,遍布大街小巷的音像店也在以低廉的价格出租、销售各种影碟。其中发生的盗版活动,给电影业造成严重损失。
*电影版权保护协会筹备之初就想一步到位,直接定位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像*音乐著作权协会一样。但是由于当时《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还在上报国务院审批的过程当中,没有法规依据,国家版权局也不同意一步到位。再则*音乐著作权协会也是特例,其他行业要成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必须等《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颁布之后,在这之前只能成立行业维权组织。两者的区别在于,行业维权组织不能代表权利人以自己的名义发放电影作品的使用许可,也不能代表权利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法律诉讼和仲裁,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
经过一年多的筹备,*电影版权保护协会于2005年8月29日成立,为了表明性质,命名时特意在“版权”二字后面加上了“保护”二字。此时《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已经颁布了,又经过3年多的调查、研究、沟通、汇报,*电影版权保护协会于2008年8月由行业维权组织转变为集体管理组织,并更名为*电影著作权协会。2009年7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审核批准,2009年10月在民政部登记注册。
一、宣传教育。先后办了3期大型理论研修班,在世界范围内聘请教师,为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权利人代表授课。把国家领导人关于知识产权的论述、知识产权方面的基本法律法规编成两本小册子,向权利人、使用者发放。以最通俗的语言编写著作权基本常识,在《*电影报》上连载,印成宣传手册在社会上散发。还印发了成龙、姚明等众多名明星代言的公益宣传广告,在全国各电影放映单位广为张贴。征集谢晋、谢铁骊、张瑞芳、秦怡、于洋、于蓝、张艺谋、陈凯歌、冯小刚、巩俐、章子怡、葛优等189位电影艺术家签名,发布《保护电影版权宣言》。在上海电影节上邀请国际制片人协会主席、威尼斯电影节主席、夏威夷电影节主席等110名中外电影人签名按手印,号召电影界和全社会“人人出手,拒绝盗版”。为了把版权教育引进校园,我们还连续3年与北京大学生电影节组委会一起举办了以“反盗版”为主旨的公益短片竞赛活动。
二、调查研究。对全国68家电视台电影播放情况进行监播,并形成监播报告,呈报国家广电总局。总局根据我协会和社会各方面的反映下发文件,要求各地清理和解决电视台侵权盗播问题,制定改进措施。2008年同2006年相比,全国电视台盗播电影作品的比例下降了42%,现在已经下降超过50%。针对互联网盗播问题,我们委托网智星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开展了互联网视频网站的现状调查,形成了《*视频网站调查报告》。为掌握18岁至35岁青年群体通过网络观看电影的具体情况,我们在北京、上海、天津、沈阳、大连、青岛、福州、厦门、西安、武汉、成都、海口、杭州、深圳等19个城市开展问卷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发表在《*电影报》上,中宣部文艺局也作为参阅材料,呈报给中央领导。
三、打击盗版。4年来,我们先后发出上百封协会函和律师函,向侵权盗版行为开展猛烈还击。目前,这些案件大约有五分之二已经办结,为权利人挽回了巨大的损失。其中法院判赔金额*达30万元人民币,院外和解的*赔偿金额达100万人民币。当然,少的也只有几千元。针对电影侵权案件判赔普遍过低的问题,我们还向*法院积极反映,希望能引起重视,有所改进,目前已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四、在国际交流方面,现在我们已经与美国电影协会签订了版权保护谅解备忘录,与欧盟、西班牙等版权组织建立了经常性联系,加入了国际影音作品集体管理协会,成为其正式会员。
五、筹备建立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修改章程,制定《电影作品著作权使用费收取标准》和《电影作品著作权使用费转付办法》等等。如上所述,我们已经完成了由行业维权组织转变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全部工作。
版权是电影作品一切物质财富的源泉,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大有可为。著作权集体管理在世界范围内已经有两百多年的历史,是被各国实践证明了的有效实施著作权保护的成功经验,我们应当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国际惯例和我们自己的章程,把协会建设好。
首先,把协会办成权利人版权交易的枢纽,使电影作品权利的使用和收益*化,激发权利人创造新作品的积极性,丰富电影市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其次,要把协会办成使用者方便获取电影作品的场所,不管什么人在什么时间甚至什么国度出品的电影作品,只要到*电影著作权协会来,就能一次性完成许可使用的全部手续,不仅省时、省力、省钱,而且真实、可靠、安全,不会出现假授权的情况。
第三,我们要把协会办成反对侵权盗版的阵地,代表权利人进行诉讼、仲裁等活动,拿起法律武器打击违法者。第
四,把协会办成普及著作权知识的学校,普及知识产权常识,调查研究版权现象,广泛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以一己之能为提高全民族的版权意识竭尽绵薄之力。第五,要把协会办成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的窗口,协会今后将积极稳妥、合法有序地开展对外交流活动,逐步与境外同类组织签署相互代表协议,直接或间接地管理国外电影作品在*的合法使用和*电影作品在国外的合法使用,扩大服务范围,充分发挥集体管理的作用。
1、北京网吧拟收0.15元/天/台
*电影著作权协会版权运营部副主任幺敏透露,此次收费标准在全国不是一刀切的统一收费,而是考虑到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差异,制定了详细的标准。以北京为例,*电影著作权协会与北京的网吧协会沟通后,将北京网吧的收费标准定为每台电脑每天0.15元,而播放的电影数量都是统一打包好的。
版权权利人总希望收费标准高些,而网吧和长途车等版权使用人则希望少收,我们介入后平衡了双方的利益冲突,制定了让双方都满意的标准。国内影视娱乐内容数字发行服务提供商网尚文化集团公司创始人黎锋表示,网吧事实上已经成为电影传播的主要渠道,长期以来网吧业者一方面希望为消费者提供正版影视内容,一方面又难以找到便捷有效的正版渠道,影著协拟推出的收费模式是解决网吧影视盗版的有力措施,也是维护版权方利益的重要渠道。
对此,2010年4月20日北京市有多家网吧负责人表示,如果该收费标准实行,势必会加重网吧的运营成本,因此可能会考虑网费涨价。不过,也有网吧负责人认为,此举解决了网吧播电影的法律风险,收费价格也不算高,会配合交费。
2、全国长途车拟每车每天1元
此次收费也制定了对全国20多个城市长途车的收费标准,初步拟定每台车包年收365元,合每天1元。“我想每天1元钱,既保护了电影版权人的利益,也不会给车辆造成运营压力。”幺敏表示。不过,有长途车主对此持有异议。北京长途车车主黄师傅表示,车上放影片不是为了营利,只是为了帮助旅客打发时光,收费并不合理。
3、宾馆视频点播也考虑收费
2010年重点是先在网吧和长途车上实行收费,未来还会考虑对各地宾馆里提供的视频点播服务进行版权收费。不过,对宾馆的收费今年暂时不会实行。此外,网络等播放电影也会考虑收费。为了让网吧和长途车配合缴费,在收费标准执行前期,甚至会实行一些折扣优惠的措施。这个收费标准是可以浮动的,但如果网吧和长途车拒不缴费,*电影著作权协会将不排除动用诉讼和行政双管齐下的方式。
对于收取的版权费用如何分配的问题,幺敏表示由于*电影著作权协会代表版权方为制定该统一代收结算的标准,从调研、起草、审批、推广以及执行等环节都付出了大量劳动,因此将从收取的版权费中扣除10%作为管理费,其余全部分配给各方版权权利人。
目前该收费标准已经上报国家版权局,预计2010年4月底就可能上网公示,接受社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影著协呼吁修改著作权法 将补偿填平改判罚
《唐山大地震》还未上映,网络上却已抢先开播。盗版,让电影著作权人忍无可忍。*电影著作权协会携四家集体会员将侵权网站诉上法庭——
“我们参与出资拍摄的电影《唐山大地震》,并没有授权给任何一家网络公司转播,但是影片还没有在院线上映,网上就有抢先版传播;2010年7月22日影片上映之日,就有DVD在街头贩卖;上映3天之后,就有清晰版在网上出现,这给制片方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和精神伤害。”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孙建红说。
这与同为华谊兄弟制作的影片《谍海风云》不久前遭遇的情况如出一辙,虽然制片方在放映前就已经做好了充分的防范盗版措施,但仍然没有逃脱被盗版的命运。近日,*电影著作权协会联合华谊兄弟,对盗版方提出了诉讼,还将向新闻出版总署及国家广电总局提出对侵权网站行政处罚和撤消无证网站的申请。
在7月3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电影著作权协会向媒体宣布了这一消息。与华谊兄弟一道,大盛国际传媒、尚网文化以及保利博纳等影业公司,也与*电影著作权协会携手,将上海英雄宽频、隐志网络及杭州的世纪联线等具有长期侵权行为的网站告上了法庭。
“国家一直在强调电影作品使用者必须合法使用电影作品著作权,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及工信部,还于今年7月21日联合发动了2010年‘剑网行动 ’,以治理和打击网络,包括网吧的侵权盗版违法行为。但是英雄宽频及世纪联线等网站却充耳不闻,仍在继续传播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影作品给网吧使用,侵权性质非常严重,情节极其恶劣。”*电影著作权协会理事长朱永德告诉科技日报记者,目前,协会已经取得了这些网站大量的、确凿的侵权证据,正在分批向网站管辖地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们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这是*电影著作权协会自2010年4月转为集体管理组织后,*次帮助会员提出民事诉讼案。
尚网文化对英雄宽频等网站进行的调查取证显示,*网络传播的电影,89.4%是盗版的。盗版公司近年以侵权方式提供给网吧的、尚网文化拥有版权的电影作品,共4800多起,尚网文化由此损失了1.4亿元。
大盛国际传媒总裁安晓芬认为,现在网络在成为电影作品传播*渠道的同时,也成为侵权盗版的重灾区。“如果不能有效遏制盗版行为、保护著作权人利益的话,那么将给*的电影制作及电影经营者带来灭顶之灾。”
但是,由于监测技术以及处罚低等问题的困扰,创建一个的理想电影传播环境还有待时日。
“在技术层面上,抢先版主要是在影院录制然后上传的,但清晰版到底是通过什么方式得到的,我们现在也没有搞清楚。”朱永德介绍,现在,好莱坞正在使用成熟的水印技术,监测清晰版盗版行为的来龙去脉。目前我国的部分院校正在研制这项技术,但还没有进入应用阶段。此外,能够实时监测清晰版盗版行为的指纹识别技术也正在研制当中。“我们期望,这些技术能够尽快应用。”
除技术问题之外,目前我国对影视作品侵权行为判罚太低。孙建红介绍,影视作品侵权涉及到著作法中的复制问题,虽然我国目前有多部法规对保护影视作品权利人的权利有明确规定,但是由于技术原因,法院并不能明确认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与侵权人的非法所得数额,又由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是补偿填平原则,而不是判罚原则,因此,法院在判定时,只限定了赔偿*限而无*限,因此一般情况下,法院往往只判定侵权者赔偿1—3万元了事。
对此,朱永德介绍说:“为改变这种现象,我们正在呼吁政府尽快修改著作权法,将补偿填平原则改为判罚。”营造一个制度化的电影权利人、使用者及公众共赢的网络传播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愿望,尚网文化副总裁李导龄希望,通过遏制盗版侵权行为,公司能够为网吧建立一个常态的、良性的、零成本的电影作品传播平台,让权利人及使用者多方受益。
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转付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和《*电影著作权协会章程》,制定向权利人转付电影作品著作权使用费办法。
*章 适用范围和转付类型
*条 适用范围
(1) 本办法适用于*电影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按《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收取的电影作品著作权使用费向电影作品权利人的转付。
(2) 本办法还适用于由协会按与境外相关著作权协会订立的“相互代表协议”委托收取的电影作品著作权使用费的转付。
第二条 转付类型
本办法规定的转付类型包括:常规转付(首次转付和最终转付)、境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收取的使用费转付和其他转付。
第二章 转付原则和方式
第三条 转付原则
(1) 收取的使用费在扣除第三章规定的费用后,其余必须及时足额向作品权利人转付,不得无故拖延,不得挪作他用。
(2) 同一作品向不同使用者因不同使用方式收取的使用费,实行按日历年度汇集后一次转付。
(3) 权利人向协会授权、登记并经核实其所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可以获得转付的使用费。
(4) 转付使用费必须编制使用费转付记录,载明使用费总额、管理费总额、权利人名称、作品名称、有关使用情况、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数额等事项。转付记录保存期不低于十年。
第四条 转付方式
(1) 使用费的收取和转付必须使用协会指定的账户。
(2) 根据作品使用的实际情况及能掌握的信息详尽程度,实行下列三种转付方式:
*转付。在使用者能按许可合同提供详尽的作品使用信息,或通过具有权威性的第三方能获得作品使用的详尽信息的情况下,应严格依据这些信息*地向作品权利人转付使用费;
抽样转付。在使用面较广而使用者又无法提供作品使用的详尽信息的情况下,可按抽样调查的信息实行抽样转付;
平均转付。在作品使用面广、使用单价低而又难以实行*转付或抽样转付的情况下,可对相关作品的使用费实行平均分配。
(3)同一作品有多个权利人时,应按向协会登记并核实无误的各方分享比例,将使用费转付给各权利人;如各权利人一致同意其中一个权利人代表各方收取使用费,则使用费转付给该权利人。
第三章 管理费、版权保护基金和准备金
第五条 管理费
(1) 会员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的使用费,协会按实收使用费提取10%作为管理费,这一比例应当随着使用费收入的增加而逐步降低。
(2) 非会员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的使用费,协会按实收使用费提取15%作为管理费。
(3) 按与境外相关著作权协会订立的“相互代表协议”委托收取的著作权使用费,协会从实收使用费中提取8%作为管理费,非会员电影作品从实收使用费中提取12%作为管理费。
(4) 管理费的使用应严格遵照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的“管理费使用办法”执行,并每年向会员大会通报,接受会员监督。
第六条 版权保护基金和准备金
(1) 从收到使用费至向权利人实行转付期间,使用费产生的利息纳入版权保护基金。
(2) 版权保护基金及其使用办法由协会理事会决定。因确有实际需要而版权保护基金又数额不足时,理事会可提议从使用费结余或转付款项中提取适当比例注入版权保护基金,但必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3) 如因无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明确依据或对作品权利登记有争议,致使其使用费无法转付时,该应转付款项留作准备金。
第四章 常规转付
第七条 首次转付
(1) 已按第六章规定登记的电影作品,每年收取的使用费扣除第三章规定的费用后的金额为使用费首次转付总额。
(2) 在日历年度使用费收取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开始实行首次转付。
第八条 最终转付
(1) 未按第六章规定登记的电影作品,如使用者合法使用并主动交纳使用费,该项使用费列入准备金。权利人两年内作补充登记的,在登记日后一个月内可获得最终转付;逾期两年不作登记的,该项使用费纳入版权保护基金。
(2) 按第三章第六条(3)留取的准备金,在确定法律依据或权利登记争议解决后一个月内,实行最终转付。
第五章 境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收取的使用费转付和其他转付
第九条 境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收取的使用费转付
(1) 境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收取的使用费是指境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协会订立相互代表协议并按协议收取的使用费。
(2) 境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收取的使用费实行单项结算并在收到使用费一个月内向权利人转付。
(3) 境外收取的使用费一律按兑换日牌价向作品权利人转付人民币。
第十条 其他转付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协会理事会的决定,对某些作品实行其他转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作品登记
(1) 纳入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电影作品必须由权利人向协会登记,并与协会订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
(2) 作品登记必须载明作品名称、权利人姓名或名称、著作权转让情况(已转让的应注明年限及受让方姓名或名称)、出品和首映(首播)日期等详细信息。
(3) 从作品登记的日历年度开始,权利人可以获得转付的使用费。
第十二条 协会作品库
(1) 协会作品库包括协会会员授权协会管理的所有电影作品。
(2) 协会作品库还包括权利人自己独立授权的电影作品和境外同类组织与协会签订相互代表协议所授权的电影作品。
第十三条 办法的实行和修改
(1) 本办法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审核、公告后实行。
(2) 本办法的修改必须经理事会提请会员大会通过并报请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
本办法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主要任务是接受会员委托,对会员的合法维权活动提供各种咨询和协助;为制订国家电影行业版权保护的具体规划及实施方案,提供决策咨询;组织开展与海外同行及相关国际组织的联系,参加电影版权保护的国际交流;开展电影衍生产品版权保护工作等。此外,还受托行使具体作品的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权利人难以有效行使和维护的权利。
一是要处理好协会与权利人之间的关系,逐步完善自我保护、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工作机制,建立规范、透明、公正、高效的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行为,主动接受会员监督,以实际行动争取权利人的支持和理解。
二是处理好协会与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在制定收费标准时要公平合理、兼顾权利人和使用者双方利益,坚决杜绝用不正当的方式收费。
三是处理好协会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要通过各种形式的舆论宣传,让社会公众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性质、作用和运作模式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为*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阎晓宏表示,国家版权局将大力支持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依法依章、独立自主地开展集体管理业务,同时对协会的工作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保证集体管理活动顺利进行。
《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和《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转付办法》经国家版权局公告后,*电影著作权协会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受会员单位委托发放电影作品的使用许可,收取和转付使用费用,并对侵权盗版行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维权。大会决定,向网吧和长途汽车收取电影作品著作权使用费的工作在2010年推行,在网络和其他领域实施集体管理将随之逐步展开。
*电影版权保护协会是由全国合法从事电影生产、经营的企业法人自愿结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全国各类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的方法创作的其他作品的著作权及相关权利的保护组织。成立大会上根据章程选举了*届理事会成员。
它由*音乐著作权协会、*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文字著作权协会、*摄影著作权协会和*电影著作权协会等5家协会构成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基本框架。
目前的职能已由行业维权组织转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协会成立后,将在全国范围内对其会员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进行维护和许可, 促进国产电影创作、传播和使用。据了解,协会可以受会员单位委托发放电影作品的使用许可,收取和转付使用费用,并进行维权。
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有3个:
一是权利人版权意识的觉醒。如果权利人自己都不积极主张甚至不知道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么维权就是空话,电影的繁荣发展也是空话。拿电影作品来说,美国电影票房收入只占其总收入的20%至25%,其余的都是其他版权交易的收入,比如电视、网络、宾馆饭店、公共交通工具、游戏、玩具使用电影作品等。我们现在仅仅固守在影院放映范围之内,其他方面基本上是被无偿使用,权利人几乎颗粒无收。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行政执法和司法判罚都要加强,要抓住典型案件,在媒体曝光,遏制侵权盗版的势头。这几年版权执法所取得的巨大成绩就从正面说明了这一点。
三是完善版权公共服务体系,疏堵结合,形成良好的版权交易环境。在这方面尤其要注重发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功能,社会大众、新闻媒体要多支持,多帮扶,充分发挥它们在权利人和使用者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构建双方和谐友好的互信互利关系。
管理领域是涵盖音乐、音像、文字、摄影、电影等领域。
*电影版权保护协会是由全国合法从事电影生产、经营的企业法人自愿结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全国各类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的方法创作的其他作品的著作权及相关权利的保护组织。
2010年4月16日,电影界*家也是*一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电影著作权协会成立大会暨*届会员大会在京举行。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副局长张丕民等出席并讲话。
电影版权保护的问题不少,难点很多,但最重要的有两点:
一是全民版权意识薄弱,不仅普通老百姓,就是使用者,甚至权利人自己的版权意识也不强,缺少依法保护版权的觉悟和积极性。
二是执法不够严格,许多侵权盗版者逍遥法外,得不到应有惩处。法律是权利人维护自身权益的较后一道同时也是最有力的防线,如果这道防线不坚实,那么侵权盗版将很难得到遏制。
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协会*届理事会。朱永德当选理事长,阎晓明、韩三平、明振江、刘丽娟、高峰、王中军、张伟平、于冬、李国民、冯麟当选副理事长,秘书长由李国民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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