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件,纳税服务,媒体视点,办税指南。主要职能。
政府组织。
国家税务总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实施细则;提出国家税收政策建议并与财政部共同审议上报、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二)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制定并监督执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指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
(三)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四)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农业税及国家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编报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组织办理工商税收减免及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等具体事项。
(五)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涉外税收的国际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
(六)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七)管理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管理省级国家税务局的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
(八)负责税务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直属院校。
(九)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国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
(1)李予昂
(1949年至1958年,任财政部税务总局局长);
(2)任子良
(1961年至1978年,任财政部税务总局局长);
(3)刘志城(1978年至1984年,任财政部税务总局局长);
(4)金鑫
(1984年至1995年,任财政部税务总局局长,国家税务局局长,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5)刘仲藜
(1994年至1998年3月,兼任)
(1934年10月-),浙江省宁波市人,中共中央党校培训部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曾长期在中国国务院的财经部门担任高级领导职务。195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是中共第十四、十五届中央委员。曾任第十届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首任理事长等职。现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中国石化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6)金人庆
(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1944年7月-),江苏苏州人;1966年9月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毕业后,受“文革”影响,曾留校等待分配两年。直道1968年10月,他才被分配到云南省永胜县粮食局工作。此后,金人庆一直在云南工作,并历任永胜县粮食局副局长,县财办副主任,县委常委、县革委会副主任、副县长,中共永胜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中共云南省丽江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等职。1985年8月,时年41岁的金人庆被任命为云南省副省长。
1991年9月,在云南工作了23年的金人庆调入财政部,出任副部长;1995年3月转任国务院副秘书长、兼机关党组副书记;半年后,金人庆又转任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副市长;1997年12月升任中共北京市委副书记。
1998年4月,在朱镕基出任总理后不久,金人庆就被宣布出任国家税务总局局长。2003年3月,金人庆又进入温家宝内阁,出任财政部部长。媒体把他和时任国家发改委主任的马凯、原商务部部长吕福源、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并列为温家宝“内阁”的“四大财经官员”。
2007年8月30日,金人庆突然以个人理由辞职。
(7)谢旭人
(2003年3月至2007年8月)
(1947年10月-),中国浙江宁波人,大专学历。198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是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
中共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委员。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曾长期在家乡任职;从底层做起。1967年,谢旭人进入宁波镇海机械厂,逐渐由设备科副科长被提拔为副厂长。1981年进入浙江大学学习。1981年9月至1984年1月在浙江大学工业经济管理专业干部专修科学习。毕业后,即步入政坛,历任浙江省余姚县副县长,中共鄞县县委副书记、县长等职。1985年9月升任浙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党组成员、计委副主任,兼浙江省省经济信息中心主任等职。
1990年5月,43岁的谢旭人从浙江上调中央,出任财政部预算司副司长。此后的八年间,他先后担任综合计划司司长,综合与改革司司长,直至部长助理和财政部副部长。1998年,谢旭人出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行长;2000年任中央金融工委副书记;2001年11月出任国家经贸委副主任。
2003年4月,在温家宝内阁中担任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在他执掌国家税务总局的4年中,中国年税收收入几乎翻了一番,平均年税收增长幅度达到15.5%,远远超过了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2003年,中国税收收入更是突破了2万亿元大关。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任命谢旭人为财政部部长。
(8)肖捷(2007年8月至今)
(1957年6月-),中国辽宁开原人,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1976年进入北京市机械局机械研究所做工,1978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财政金融专业学习,毕业后进入财政部综合计划司长期计划处。1987年肖被提升为长期计划处副处长,并送往西德进修一年半,1991年12月升任处长。1993年,肖升任综合计划司副司长,1995年获得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专业经济学博士学位,1998年升任财政部综合司司长,后调任国库司司长。
2001年,出任财政部副部长,2005年7月调任湖南省副省长。2007年8月升任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税收承担着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社会分配的职能。中国每年财政收入的90%以上来自税收,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2008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税务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并于7月17日正式下发。根据新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将进行机构改革,新组建五个司,包括纳税服务司、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督察内审司、货物和劳务税司。
税务总局行政单位司局级领导职数由44名增加到50名,其中增设1名总审计师。国家税务总局将在今年下半年组织实施省(区、市)国税局机构改革。
根据新的规定,税务总局在不改变现行的税款入库级次和属地征缴原则的基础上,将由各地税务机关负责的部分大企业税收管理服务职能,以及总局海洋石油税收管理职能统一并入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另外,将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征收管理司等部门的纳税服务职能,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部分行政管理职能,
整合划入纳税服务司,充实和完善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职能,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将信息中心的信息化行政管理职能,征收管理司除纳税服务以外的其他职能,各有关司局的信息化管理职能,整合划入征管和科技发展司,不再保留征收管理司,改革后,信息中心主要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的技术支持和运行维护工作。
此外,税务总局还将审计司职能、巡视工作办公室的部分职能,法规司、财务司等部门的内部监督职能,整合划入督察内审司,不再保留审计司和巡视工作办公室;将流转税管理司、进出口税收管理司的职能,整合划入货物和劳务税司,不再保留流转税管理司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调整后的国家税务总局下设如下司局:办公厅、法规司、货物劳务税司、所得税司、财产行为税司、国际税务司、规划核算司、纳税服务司、征管科技司、大企业管理司、稽查局、财务司、督察内审司、人事司、机关党委、离退办、监察局、教育中心、服务中心、信息中心、采购中心、科研所、注税中心、税务杂志社、税务报社、税务出版社、扬州税院
(一)办公厅处理总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访、保密、保卫、调研、政务信息和新闻发布;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和房产等行政事务。
(二)政策法规司负责税政调查研究;组织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和实施细则;研究提出税制改革建议;拟定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税收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三)流转税管理司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四)所得税管理司负责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五)地方税务司(农业税征收管理局)负责地方各税的税收业务管理,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指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负责农业税、牧业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组织办理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六)国际税务司(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参与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提出国际间反避税措施;参加涉外税收的国际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协议、协定;承办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及外国税务机关的合作与交流业务,管理机关的外事工作;管理海洋石油税收业务。
(七)进出口税收管理司提出制定进出口税收管理政策、规章和办法的建议与意见;组织实施有关计划,检查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办理出口产品退税审批事项。
(八)征收管理司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规及规章、制度;指导税务登记、申报工作和税收资料的管理;负责税法宣传;管理税收发票和票证。
(九)稽查局拟定税务稽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办理重大税收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指导、协调税务系统的稽查工作。
(十)财务管理司管理国税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监督执行税务系统财务制度;审核汇编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组织实施国税系统的内部审计。
(十一)计划统计司汇总分析全国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拟定税收计划和会计、统计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二)人事司拟定税务系统的人事管理,管理国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承办省级国家税务局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干部的管理工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的任免提出意见;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组织实施税务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税务系统是负责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部门,包括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国家税务局系统的机构设置为四级,即: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市、州、盟) 国家税务局,县(市、旗) 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在机构、编制、经费、领导干部职务的审批等方面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实行垂直管理。地方税务局按行政区划设置,分为三级,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地(市、州、盟)地方税务局,县(市、旗)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系统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按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国家税务总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的领导,主要体现在税收政策、业务的指导和协调以及对国家统一的税收制度、政策的监督和组织经验交流等方面。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地方税务局实行上级税务机关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税务机关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即地(市、州、盟)以及县(市、旗)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置、干部管理、人员编制和经费开支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机构垂直管理。截至2005年底,全国税务系统正式在职人员共有74.7万人,其中,国税系统40万人,地税系统34.7万人。 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前身是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局级),成立于1950年,1988年改名为国家税务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副部级),1993年定名为国家税务总局。
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包括地方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个人所得税、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房产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印花税,筵席税(停征),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收,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按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另外,地方税务局还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和烟叶税的征收和管理。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全国税务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对税收工作的各项要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大力推进依法治税,稳步实施税收改革,全面强化科学管理,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调节分配的作用,确保税收收入随着经济发展而稳定增长,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2003年、2004年全国税收收入(不包括关税和农业税收,未扣除出口退税)分别突破20000亿元和25000亿元,2005年超过30000亿元,达到30867亿元,增收额超过5000亿元。依法治税深入推进,提高了税收法治水平。全面贯彻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深入开展税法宣传教育活动。税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税收制度和征管体制进一步完善。完善税收征管模式,逐步规范内外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干部人事、劳动分配、财务、后勤等方面内部管理改革力度不断加大。税收政策有效落实,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积极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加强税收经济分析,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制度,开展纳税评估,推行税控器具和有奖发票,提高税源控管水平。针对薄弱环节,采取加强各税种管理的一系列措施。优化纳税服务,纳税人办税更加方便快捷。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应用水平。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了干部队伍素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税务文化建设,树立了税务部门的良好社会形象。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树立勤俭节约的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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