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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年1月出版中国*本护理专业刊物《护士季报》(中英文对照),报道各医院护理工作及护理教育情况,各专科护理技术及会务消息。1923年10月起改名
《中华护士季报》。1920~1949年共出版25卷(每卷4期),在此期间,学会还翻译出版“教学大纲”及各科护理教材等。资料。
1900年后,美、英、法等国所属的教会医院迅速发展,外籍护士来华者剧增,西方护理东渐之风日盛并得以在中国扎根。
1907年,受美国基督教卫理公会妇女部派遣,信宝珠女士(Miss Cora Simpson)来华在福州基督教协和医院从事护理指导工作,信女士资格完备,充满爱心与热情。
她不辞劳苦遍布各医院巡视,见中国护士人数寥寥,外籍护士分散各地,各医院自行其事,护理工作毫无标准,各地护士因交通不便极少联络与沟通。而医生已经由“中国博医会”(中国医学会的前身)组织起来,经常开展学术活动并出版医学刊物等。信女士认为,中国应向欧美国家学习,成立一护士组织以训练和培养中国护士,统一全国护理教育标准,提高护理服务水平。但力量微薄,难以实现。于是,她致函博医会中由英国长老会派遣来华担任该组织出版委员会编辑兼秘书的高士兰医生(P?B Cousland),倡议在中国成立护士会组织并请求支持。
原文为:“予为敝教会中之*毕业护士,研究方言一年后,将入某某医院,我人在中国此处,从未训练一护士,我人常训练医学生,但予以为目下时机业已成熟。医学生可入医校受训练,而于医院之中训练护士,如在国内相同,予欲知关于训练护士之事,其已进行者如何,我人已有教科书及课程规定乎,中国已有护士公会乎,若有则予原为一会员,予知此系一新事业,有许多华人,视护士之事为只宜于苦力,然我人必须改易其意见,而教导此辈,使知此新法则为主所施于受苦之人类*方法,予信于本年即可开班教授护病,予拯欲与已成立者相接触,盖知团结则有力也。中国教会护士逐渐增多,而我人之事,又日益重要,则护士自行集合以组织一公会之时机非已至乎……”
高士兰医生见信后,遂复函深表赞同并热情支持,并说来信“提及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望信女士努力促成……”并免费为护士提供《博医会报》1~2页版面,以加强各地护士间的交流与感情。高医生将复函与来函一并刊于1908年11月《博医会报》并寄发各地医院广泛宣传此事。
全国各地护士反响热烈,赞同成立护士会的呼声甚高。恰逢一些外籍护士和医生在江西牯岭度假,于是,聚集江西牯岭对此进行热烈讨论,经几度磋商,在1909年8月19日由7名外籍护士和2名外籍医生于江西牯岭创建“全国性护理组织”,定名“中国中部看护联合会”,当时在芜湖工作的哈特女士(C?M?Hart)任会长,副会长为奥格登(M Ogden),亨德森(M?T Henderson)为书记。此外,还有高士兰(P B Cousland)以及在南京开办*所医学校的盖纳(Lucy Gaynor)、参加建立早期广州医学校的富尔顿(Mary Fulton)、克拉克(A?Clack)、盖仪贞(Gage)、贝孟雅(H?Bell)参加了这一组织的创建工作。
在1909年8月25日,护士会召开会议,会议中拟定了章程,同时,将“联合会”改名为“中国看护组织联合会”。 这是我国成立最早的学术团体之一。
护士会初创时期,知者甚少,一无固定的办公地点,二无专职人员,所有的财产仅为干事所备的铅笔与记事本而已。
从1909年到1912年护士会初创期间,由于人员分散且为兼职,开展工作十分不便,客观而言,未能有效地发挥作用。
直到1914年*次全国护士会员代表大会后,局面大有改观,该会在制定、统一、编译护士学校课程,组织全国护士会考,办理护士学校注册,颁发护士毕业证书等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
它的成立标志着中国护理步入规范化、有组织之列,并翻开了中国护理发展史上*历史意义的一页。
原名中国护士会。曾先后使用:中国看护组织联合会、中华护士会、中华护士学会、中国护士学会等名,1964年更现名为中华护理学会。倡议人为美籍护士信宝珠(Cora E.Simpson)。*届会长(即理事长)是盖仪贞(Nina Diadamia Gage),此后8届会长亦均为外籍护士,1928年第9届理事会由中国护士伍哲英任会长,施钖恩任总干事(秘书长)。其宗旨是团结广大护理工作者,为繁荣和发展中国护理科学事业,促进护理科学技术的普及、推广和进步,为保护人民健康服务。
1909年8月19日由7名外籍护士和2名外籍医生于江西牯岭创建了*全国性护理组织,定名“中国中部看护联合会”。
1909年8月25日,护士会召开会议,将会名改为“中国看护组织联合会”。
1912年,中国护士会成立教育委员会。她们参考美国护理经验,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护士教育的规定,使我国近代护理开始向系统化、理论化以及初步规范化发展迈出了*步。
1914年6月,中国护士会在上海召开*届会员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24名代表中仅有一名中国护士代表。在会上,英、美、德籍护士代表就“训练中国护士方法”,“中国毕业护士与其机会”等作了交流与讨论。
1915年,中国护士会创刊中英文对照的护士通讯小册子,同年,举行首次全国护士毕业会考。
1918年,中国护士会在福州召开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针对当时中国女护士能不能护理男病人的问题,重点展开讨论,并决定以外籍女护士陪同中国女护士一起开展护理男病人的工作。要求中国女护士在男病房工作时举止端庄、文雅。打破了孔孟“男女授受不亲”的封建礼教束缚,在中国近代护理学史上可称为一个革命性的突破。
1922年,中国护士会参加国际护士会,国际护士会接纳中国护士会为第11个会员国。中国护士会在国际上取得了应有的地位。
1923年,长沙、北京、汉口、上海、贵阳、福州、广东等城市相继成立护理分会。同时中国护士会改称“中华护士会”。
1928年,汉口第九届会员代表大会结束了近20年外籍护士任会长的历史。由中国护士伍哲英开始了护理管理与领导工作。当时注册护士学校126所,会员1409人。标志着中国护理队伍与护理事业的发展初具规模。
1936年,经国内外护士团体及个人集资,建成一幢学会大楼于南京。同年召开第13
届全国委员大会,大会宣布护士会多年来在护理教育及研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作为学术团体,自本届起“中华护士会”改名为“中华护士学会”。
1942年改称“中国护士学会”。
1950年中华护士学会第17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会上除传达*届全国卫生会议精神外,还就护士教育及学会会务等进行了讨论。规定了学会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护理科技工作者的学术性群众团体,是党联系广大护理工作者的纽带和桥梁。
同年,中华护士学会被国际护士会除名。
1952年,学会会址迁至北京。
1958年学会被吸收为中国科协所属团体之一。此后学会即在卫生部和中国科协的双重领导下工作。
1964年,学会在北京召开学术年会及第18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大会决议“中华护士学会”改名“中华护理学会”。
1954年5月学会开创了自己的刊,刊名为《护理杂志》,创刊初期为季刊,1962年7月改为双月刊。同时学会还出版了一些护理类教材和护理类学习参考资料。
1966~1976年学会受“文化大革命”干扰,被迫停止工作10年。
1977年重新恢复理事会。
2013年5月8日中华护理学会获准加入国际护士会。
*章 总则
*条学会的名称:中华护理学会,英文译名:Chinese Nursing Association(缩写:CNA)
第二条中华护理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是全国护理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是党和政府联系护理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发展我国护理学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学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执行国家发展护理科技事业的方针和政策。崇尚坚持护理道德,维护民主办会原则,提高护理科技工作者的业务水平,促进护理学科的繁荣和发展,充分发扬学术民主,依法维护护理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贯彻执行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坚持科教兴国战略,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严谨学风。发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做到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护理基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继续护理学教育,发扬救死扶伤,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职业理念。
第五条学会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学会办事机构挂靠国家卫生部。
第六条学会的办公住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42号,邮政编码100710。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学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国内、外护理科技学术交流,组织护理科技重点课题的研究和科学考察活动, 并加强同国外护理团体和护理科技工作者的友好往来。
(二)编辑出版、发行《中华护理杂志》、《中华护理教育》、科技书籍及其他护理学术资料及音像制品。
(三)大力推广护理科技知识,先进技术与科研成果。
(四)在卫生部的领导下开展在职继续护理学教育,提高护理专业技术水平,以适应现代医学及护理理论、技术的发展。
(五)对国家有关的护理政策和有关问题发挥咨询作用,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接受有关部门委托进行护理科技项目论证、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文献的编审;推荐、奖励优秀学术论文、着作和科普作品。
(七)开展护理专业咨询服务。
(八)承担专科护士的培训及业务水平(资格)的认定。
(九)结合国家科技发展政策,对贫困地区护理事业的发展给予支持。
(十)承担中华医学会授权的护理问题的鉴定。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学会的会员种类分为个人会员、团体会员、资深会员、学生会员、企业会员、外籍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护理学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学会。
(三)个人会员:凡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的研究生、本科、大专、中专以上,或具有同等学历,已取得注册护士资格者;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的卫生行政干部、从事护理教育的教师。
(四)团体会员:由单位申请,其成员具备个人会员条件,人数在20人以上。
(五)资深会员:已取得副高以上护理专业技术(教育)职称或担任省级以上专业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者。
(六)企业会员:医疗器械和护理用品生产单位,其产品得到学会的认证。
(七)外籍会员:在学术上有较高造诣,对我国友好,自愿为我国护理事业发展作贡献的外籍护理科技工作者。
(八)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个人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后,颁发中华护理学会个人会员证。
(二)资深会员:符合条件者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后,颁发中华护理学会资深会员证。
(三)团体会员:由单位申请,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后,颁发中华护理学会团体会员证。
(四)外籍会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单位审批备案后,颁发中华护理学会外籍会员证。
(五)企业会员:企业提出申请,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对其企业规模、产品质量进行审核并批准后,颁发中华护理学会企业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对学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三)可优先、优惠参加学会学术活动及培训。
(四)学术论文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发表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学会的章程,维护学会声誉。
(二)执行学会的决议和所委托的工作。
(三)积极参加学会举办的各项学术、科普、扶贫等活动、继续教育培训,撰写学术论文及科普读物。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每年*季度交纳当年会费)。
(五)向学会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个人向学会提交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会员无特殊原因一年内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中华护理学会的*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修改并通过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制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学会所属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理事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
第二十二条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
第二十五条学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护理学科中有知名度的高级职称护理专家。
(三)在本学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四)理事长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副理事长原则上兼职,秘书长为专职,任职年龄(届满时)不超过62周岁。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八)对中国护理事业有突出贡献,德高望重,在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护理专家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可聘为名誉理事长。
第二十六条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4年。(理事长 、副理事长、秘书长同一职务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2 /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
第二十八条学会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学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学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学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学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学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学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学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制度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学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学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接受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学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学会的资产,不得被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学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对学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学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学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学会终止动议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学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学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学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学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1.组织广大护理工作者开展学术交流和科技项目论证、鉴定;
2.编辑出版专业了科技期刊和书籍;
3.普及、推广护理科技知识与先进技术;
4.开展对会员的继续教育;对国家重要的护理技术政策、法规发挥咨询作用;
5.协助政府工作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权利,为会员服务
。
概述
中华护理学会作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所属全国性自然科学专门学会之一,受中国科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以下简称卫生部)双重领导。其*领导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是执行机构。理事会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休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能。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秘书长,负责主持日常工作。
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20年来,学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办事机构设办公室、学术会务部、杂志编辑部、继续教育部、科技开发部、财务室等职能部门,承办各项具体事务,并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先后成立以下工作、专业委员会:
工作委员会1.组织工作委员会
2.学术工作委员会
3.教育工作委员会
4.科普工作委员会
5.编辑工作委员会
6.基金筹备工作委员会
7.外事工作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1.内科护理专业委员会
2.外科护理专业委员会
3.妇产科护理专业委员会
4.儿科护理专业委员会
5.肿瘤科护理专业委员会
6.精神科护理专业委员会
7.五官科护理专业委员会
8.口腔科护理专业委员会
9.传染病护理专业委员会
10.中医、中西医结合护理专业委员会
11.医院感染管理专业委员会
12.护理行政管理专业委员会
13.门急诊专业委员会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除台湾省外)均设有分会,建立了直接的业务指导关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亦普遍设有地(市)、县分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护理学会亦与本会有相应的工作联系。截止1998年,全国会员已有334655人。一个从上到下,遍及全国的护理学会网络系统已经形成,为学术活动的广泛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组织广大护理工作者开展学术交流和科技项目论证、鉴定;编辑出版专业科技期刊和书籍;普及、推广护理科技知识与先进技术;开展对会员的继续教育;发动会员对国家重要的护理技术政策、法规发挥咨询作用;协助政府服务工作,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学会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努力维护会员的权利,为会员服务。为完成上述任务,学会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团结广大护理工作者,为繁荣发展我国的护理事业,为促进护理战线出成果、出人才,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特别是近20年来,为我国护理学科的确立、高等护理教育的恢复、完善;护理管理工作的加强与改革;以及护士社会地位的提高和福利待遇的改善等,各届理事会做出了不懈地努力,取得显着成绩,有效地推动了护理专业的发展。
主要活动中华护理学会进行的主要活动为:
①组织全国性学术会议,交流护理经验。
②举办各种学习班提高在职护士业务水平。
③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改进护理工作建议。
④开展国际学术交流,邀请外国专家讲学和选送护士外出参加国际护理会议、考察或进修。
⑤发行护理杂志。学会已成立了内、外、儿、妇、精神、中医等11个专业的学术委员会。省级学会30个(台湾除外)。1987年统计全国会员为78797人。
发展愿景中华护理学会的繁荣、发展和各项成绩的取得,都离不开中央和各有关部门领导的关心与支持。
早在1941年,中华护士学会延安分会成立时,毛泽东同志两次亲笔题词: “尊重护士,爱护护士”、“护士工作有很大的政治重要性”。表达了中国共产党*代领导人对护士和护理工作的关心和重视。1962和1964年学会先后召开全国学术交流会议时,敬爱的固恩来总理日理万机,还两次亲切接见出席会议的代表,同时参加接见的还有李先念、彭真等中央领导同志,极大地鼓舞了全国护士。
敬爱的邓颖超同志, 自新中国诞生后的40年间,连任中华护理学会第17—20届理事会名誉理事长,她先后担任全国妇联主席和全国政协主席等要职,身负重任,国事繁忙,却经常在百忙之中关心着护士的工作、学习和生活。1980年11月,在秦皇岛参加编写《医院护理管理》一书的12位护理专家,就当前护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给中华护理学会名誉理事长邓颖超同志写了一封汇报信。邓大姐在信上批示请陈慕华同志和卫生部对护士工作加以重视和关心,并提出对信里的问题要认真考虑,加以解决。她还请卫生部黄树则副部长向这些同志转达她的问候,希望大家把书写好,并为发展护理事业而努力。
1981年春节期间,国务院副总理陈慕华、卫生部副部长郭子恒到老一辈护理专家、中华护理学会副理事长王琇瑛家中看望。陈慕华同志说:“邓颖超同志非常关心护理事业,最近她为编写《医院护理管理》的同志们的来信写了重要批示。”她还说:“护理工作十分重要,要重视护理工作,提高护士的社会地位,关心护士的学习和生活,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逐步改善她们的待遇。”邓大姐还多次出席学会召开的会议,参加首都护士座谈会,倾听护士意见,为我国*位获得国际南丁格尔奖章的王璘瑛同志颁奖,为学会编辑出版的《护士之歌》、《家庭护理》题写书名,她还多次为祝贺护士节写来贺信和题词等,无不给广大护士以莫大教育和鼓舞。全国护士将永远深切怀念敬爱的周总理和邓大姐。
曾经担任中华护理学会名誉理事长的领导同志还有原卫生部部长李德全、副部长傅连障,他们都为学会的建设和全国护理事业的发展付出了心血,寄予了厚望。今天回顾学会的历史,同样不能忘记他们的帮助和教诲。
学会衷心感谢陈慕华副委员长, 自1990年继邓大姐后接任中华护理学会名誉理事长至今。其间,她长期担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等重任,同样十分关心学会的工作和全国的护理事业。她亲自出席学会召开的会议,为护士的活动题词和写信。如1995年“5o12”护士节前夕,她特意写了“庆‘5.12’,迎‘世妇会’——致护理界的朋友们”的文章,强调指出“护理专业是医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人类与疾病斗争过程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救死扶伤不仅需要医生,还需要护士。因此,人们赞誉护士是‘白衣天使’,这充分说明护理工作是神圣而光荣的。护理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方式和服务质量直接影响到医疗救助的效果。现代社会要求护理人员不仅要帮助病人治疗躯体的疾病,还要帮助他们医治心理上和精神上的痛苦,对患者身心两方面进行护理。护士工作永远是我们社会必不可少、而且要求愈来愈高的行业。随着社会的发展、环境的变化、疾病的演变、医疗技术的日新月异,护理工作也要不断改进,不断提高水平。全体护理人员要怀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讲究高尚的职业道德,拥有高超的技术,以满腔的热情和高质量的技术服务于患者,促进祖国医学事业的发展”。她的这些话,对护理工作的重要性作了充分肯定,并指明了努力的方向。
还要感谢中国科协和卫生部的领导长期以来对学会工作的重视。历任中国科协主席和卫生部长等主要领导同志和所属各有关部门,经常给予学会关心、支持、帮助、指导和鼓励,是中华护理学会开展工作的坚强后盾和有力支柱。
学会建立执行宗旨:1.遵守国家宪法、刑法等法律和法规,执行国家发展护理科技事业的方针和政策。
2.崇尚护理道德,坚持民主办会原则,
3.提高护理科技工作者的业务水平,促进护理学科的繁荣和发展,
4.充分发扬学术民主,依法维护护理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信宝珠女士(Miss Cora E Simpson)在中国近代护理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她是美国基督教卫理公会妇女部派出的*资格完备的护士,于1907年来华。信女士到过中国许多城市,了解中国护士学校状况,为中国护士会1909年的创立做了许多工作。在其努力下,注册护士学校以及培养护士人数逐年增加。她从1922年起应聘担任中华护士会总干事,直到1944年离职返美。其所属教会妇女组织曾向中华护士会捐赠5600美元作为护士教育基金。1946年,第15届中华护士学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追认她为荣誉总干事。
盖仪贞盖仪贞女士 (Nina Diadamia Gage)1908年,曾获美国威莱士理工大学文学学士学位,纽约大学理学学士学位。由美国雅礼会派往中国,在湖南长沙创办湘雅医院护士学校,并任校长,成为在中国创办护士教育的*位外国护理专家。盖女士为中华护士会首任会长,对中国护士会考、护士学校的注册、课程计划等做了大量工作,她曾代表中国护士出席过国际护士会议,并向大会介绍了中国护理事业发展情况,盖女士一直关注中国的护理事业,直到1946年病逝前,还写遗嘱赠书中华护士学会。早期来华的护理人员中,确有许多出于宗教信仰和慈善观点,对中国人民抱着善意的同情,乃至赞助中国的革新事业者。
高士兰大夫中华护士会之父——高士兰大夫
高士兰大夫1860年出生于苏格兰的格拉斯哥,后移居爱丁堡,在那里就读了乔治o沃森学院和爱丁堡大学,1882年毕业于医学专业。在英国基督教长老会资助下,于1883年来到中国。
在医治病人,培养医科学生,特别是翻译编辑医学书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1908年,他开始主持博医会(中华医学会前身)《医学杂志》工作,刊登了许多的护士通讯,还协助编写护士教材和考试等工作。
1907年,他将美国护士信宝珠(Simpson)倡议成立中华护士会的来信及他积极支持这一倡议的复信刊登在《医学杂志》上,得到了全国各地护士的热烈反响。
1909年暑期,来自全国各地的护士借在庐山牯岭休假之机召开会议,决定成立“中国中部看护组织联合会”。
从此,中国护士有了自己的学术组织,中国护理走上了有组织的发展道路。
钟茂芳钟茂芳(又名马凤珍)1884年生于南洋群岛一个华侨家庭。1909年毕业于英国伦敦葛氏(Guy)医院。同年回国,任职于天津北洋女医院(留学国外前,她曾在天津九洋医学堂学习看护) 从事护士训练和管理工作,成为中国历史上*位留学国外接受看护教育的女性。
她在中华护士会任职期间,袁世凯十分器重护士工作,曾捐款资助钟茂芳将《牛津护理手册》(Oxford Handbook of Nursing)译着出版,这本译着成为当时西方护理学传入中国较早的理论书籍之一,亦是中国护士学校当时的专用教材。
1914年,在上海召开*次全国护士代表大会,在外籍护士一统天下的特殊历史环境中,钟茂芳当选为中华护士会副会长。在会上,她所撰《护士会如何能协助中国》一文被认为*实际指导意义。她对中华护士会如何扩大工作范围,怎样提高护理程度提出许多独特的见解,她建议中国毕业护士应一律加入中华护士会,每省应设一护士分会;每年应选派优秀护士赴美深造;提高护生入学程度……此外,她认为当时将“Nurse”称为“看护”颇为不妥,为此,她广泛查阅和参考有关资料,多次请教中国著名学者,首次提议用“护士”二字替代“看护”之称,此后,“护士”二字一直沿用至今。
钟茂芳于1915年就已是国际护士会的会员,并被选为荣誉副会长。为中国护士在国际上赢得了一定的荣誉和地位。为中国护理的发展和进步做出历史性贡献。
以后,钟茂芳远嫁美国。定居美国的钟茂芳时刻关心中国护理事业的发展,常来信询问护理发展的情况,关切之情一直保留到晚年。
中华护理学会(原名中国护士会)于1909年8月在江西牯岭成立。曾先后用名中国看护理组织联合会、中华护士会、中华护士学会、中国护士学会,1964年更现名至今。会址亦经上海、汉口、北京、南京、重庆等多处变迁,1937年经护士集资在南京建成永久会所,1952年定址北京。
1914年以来,共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22次,进行了各届理事会改选(见表1)。1922年加入国际护士会,并积极参加其活动,1949年后终止。1920年创刊《护士季报(中英文版)》。现出版学术期刊《中华护理杂志》(月刊)、《中华护理学会会刊》(双月刊)和《华护信息》(季刊),与河北日报社联合主办《现代护理报》(半月报)。
中华护理学会是中国建立最早的专业学术团体之一。自成立至今,走过了94年漫长而不平坦的路程,经历了旧社会初创→坎坷四十年及新中国成立后的前三十年进步→起伏和近二十年繁荣→发展三个主要阶段。
历任领导届次 | 年代 | 理事长 | 副理事长 | 秘书长 |
0 | 1909 | 赫特(创始) | ||
1 | 1914 | 盖仪贞 | 钟茂芳 | 信宝珠 |
2 | 1915 | 贝孟雅 | 钟茂芳 | 柯丽雅 |
3 | 1916 | 宝维尔 | 顾仪华 | |
4 | 1918 | 包德温 | ||
5 | 1920 | 包德温 | ||
6 | 1922 | 顾仪华 | 施德芬 | 信宝珠 |
7 | 1924 | 施德芬 | 达师母 | 信宝珠 贝孟雅 |
8 | 1926 | 达师母 | 伍哲英 | 信宝珠 贝孟雅 |
9 | 1928 | 伍哲英 | 盈路得 | 施锡恩 信宝珠 |
10 | 1930 | 潘景芝 | 王雅芳 | 施锡恩 信宝珠 |
11 | 1932 | 潘景芝 | 王雅芳 梅江兰 | 信宝珠 王蕙舫 |
12 | 1934 | 潘景芝 | 刘干卿 施锡恩 | 田粹励 信宝珠 |
13 | 1936 | 林斯馨 | 刘干卿 徐蔼诸 | 田粹励 信宝珠 |
14 | 1942 | 徐蔼诸 | 周美玉 刘效增 | 孙秀德 邵振德 |
15 | 1946 | 聂毓禅 | 管葆真 周美玉 | 田粹励 |
16 | 1948 | 聂毓禅 | 廖月琴 徐蔼诸 | 田粹励 |
17 | 1950 | 沈元晖 | 王素合 王琇瑛 黎秀芳 王惠 因 管葆真 朱碧辉 | 杨友凤 |
18 | 1964 | 陈坤惕 | 王 懿 王琇瑛 朱碧辉 黎秀芳 翟忱流 王美真 陈 琦 梅祖懿 陈素文 王效盐 | 马淑亮 |
19 | 1983 | 林菊英 | 王琇瑛 梅祖懿 赵静轩 顾美仪 | 李学增 |
20 | 1987 | 林菊英 | 顾美仪 赵静轩 杨英华 王 敏 严渭然 | 杨英华 |
21 | 1991 | 顾美仪 | 杨英华 严渭然 王 敏 曾熙媛 秦力君 | 杨英华 |
22 | 1995 | 曾熙媛 | 顾美仪 王 敏 秦力君 刘华平 | 王春生 |
23 | 1999 | 王春生 | 黄人健 李淑迦 刘淑媛 郭桂芳 | 张志君 |
24 | 2003 | 黄人健 | 张志君 李秀华 王建荣 冯运华 刘华平 | 张惠霞 |
25 | 2007 | 李秀华 | 刘华平 王建荣 黄惟情 孙 红 吴欣娟 姜小鹰 郑 萍 | 冯运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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