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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推进物联网发展意见 行业规模超2000亿
近日,山东省出台《关于贯彻国发〔2013〕7号文件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15年,以构筑“智慧山东”为目标,物联网产业规模将超过2000亿元。
根据《意见》,山东省将在工业、农业、节能环保、商贸流通、交通能源、公共安全、社会事业、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等领域实现物联网试点示范应用,利用物联网技术进一步提升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海洋工程、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文化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水平,培育一批物联网应用服务优势企业。
《意见》提出,将依托济南、青岛等省级物联网产业基地,重点发展新型显示、智能传感器、新光源、新一代宽带无线通信、移动互联网、云计算与大数据服务、物联网运营及应用服务等产业,集聚培育规模以上企业500家以上、年销售额超10亿元的龙头企业5家以上。
山东省将开展“智慧城市”试点,打造引领全省的综合物联网应用示范先行区,积极争创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此外,还将建设一批功能应用高度集成、智慧产业高端集聚的示范性“智慧园区”,形成多元协作、广泛参与的园区发展综合推进体系。
领 导 | 职 务 | 分 管 工 作 |
王华 | 厅长、党组书记 | 分管人事处。 |
阎兆万 | 副厅长、党组成员 | 分管研究室、经济园区处、国际合作事务处,省政府驻日本、韩国、香港、新加坡、美国、德国代表处。 |
刘晓江 |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商务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省援疆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省第八批援疆干部领队(正厅级 | |
王 晶 | 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长、监察专员 | 分管驻厅纪检组,驻厅监察专员办公室。 |
陈泽浦 | 副厅长、党组成员 | 分管综合处、流通业发展处、市场秩序处、离退休处,业联办、外贸职业学院、商务技工学校。 |
孙建波 | 副厅长、党组成员 | 分管投资促进处、外资处、亚洲处,投资促进中心,省商务厅驻北京、上海代表处。 |
石光亮 | 副厅长、党组成员 | 分管办公室、境外处、外经处,机关服务中心、商务信息中心、培训中心。 |
吕 伟 | 副厅长、党组成员 | 分管外贸处、公平贸易处,省政府驻哈尔滨办事处、省政府驻新疆办事处、贸研所、科研所。 |
庞魁霞 | 副厅长、党组成员 | 分管电子商务处、服务贸易处。 |
张 霖 | 巡视员 | 分管机关党委、机电与科技处。 |
张型成 | 副巡视员 | 分管市场建设处、市场运行处。 |
林凌家 | 副巡视员 | 分管法规处,财务处。 |
机关服务中心
山东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省政府驻哈尔滨办事处
省政府驻新疆办事处
省商务技工学校
省贸研所
省商务信息中心
省商务厅培训中心
省外经贸科研所
山东省国际商务联合会
2013年全省商务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商务部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主题主线,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建立扩大消费长效机制,增强商务发展的内生动力,实现全省商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主要预期目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左右;对外贸易力争增长8%左右;实际到帐外资稳定增加;境外投资增长20%左右,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和外派劳务保持规模稳定。
一、推动商贸流通创新发展,积极培育消费增长点
1、深入开展“满意消费惠万家”活动。召开第四次“满意消费惠万家”活动现场会,按照“一保二建三提升”目标,创新载体,深化内涵,扩大效果。挖掘城镇化进程中形成的消费潜力,培育消费热点,落实消费政策,强化运行调控,保障市场供应。制定促进流通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筹备召开全省流通工作会议,积极争取国家现代流通综合试点。
2、构建城乡一体惠民商贸服务圈。实施“惠民商贸连锁推进工程”,在30个县(市)开展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提升示范创建活动,完善连锁化区域全复盖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强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打造城乡流通“配送链”;扎实开展商业示范社区创建,高标准建设运营家政服务网络中心,优化提升城市消费“便利链”;举办第三届鲁菜创新大赛,培育山东小吃连锁品牌,多层次推进早餐工程和中式快餐发展,创新发展饮食消费“餐饮链”;支持经济型酒店连锁化、品牌化、标准化经营,创建优质服务示范企业,发展住宿行业“旅居链”;开展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建设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分拣中心,增加社区固定、流动回收终端,完善绿色低碳消费“循环链”。
3、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实施“电子商务跨越发展工程”,依托产业集群、产业园区、专业市场,建设一批专业性、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依托骨干零售企业,发展一批网上商城;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鼓励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网络店铺。启动“万名网商培训、万家企业触网”行动计划,推动电子商务广泛应用。组织十家电商平台、百家网上商城、千家鲁货网店,集中开展“山东商品诚网行”系列促销活动。创建一批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城市。
4、整合现代商贸物流资源。实施“现代商贸物流促进工程”,规划建设一批现代物流园区,搭建一批物流专业公共信息平台,培育一批全程供应链一体化管理的第三、四方物流企业。推动运输、仓储、货代、联运、快递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推动连锁企业完善现代物流配送网络。积极争取城市共同配送项目试点,构建高效、便捷、安全、绿色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重点培育20家供应链一体化管理龙头示范企业。
5、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实施“农产品流通提效工程”,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升级改造;支持潍坊、临沂、聊城等市依托现有综合性农产品交易市场和特色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现代农产品批发市场集群;扎实推进农超、区超、农校对接,推进农产品“短链”流通;加强农产品预冷、冷藏、冷冻及温控运输设施建设,建立完整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链条;加快济南、青岛、潍坊等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积极推进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ETC”通行计划。争取国家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区建设试点,开展农超对接示范城市创建。
6、促进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实施“商品市场转型升级工程”,编制全省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建立市场地理信息系统,推动商品交易市场整合改造,完善服务功能。重点培育10个市场强县(市、区)、20个现代商品交易市场集群、30个特色专业市场。建立省级商品交易市场信息服务平台。规范拍卖、典当、报废车拆解、二手车交易等行业发展。
7、提升流通主体竞争力。实施“流通竞争力提升工程”,深化“十百千”骨干企业创建,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批发零售企业、电商龙头企业和商品交易市场。选择基础条件好的市开展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加大对中小微商贸服务企业支持力度,鼓励开展商圈担保、商铺摊位经营权质押等多种融资模式。
8、建设诚信商务体系。深入开展创建诚信商贸企业承诺活动,今年全部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悬挂承诺匾牌,打造诚信经营首善之区。研究制定诚信商贸企业创建标准,培育诚信经营示范典型。健全规模以上生猪屠宰企业信用档案,推动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大力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活动,提高企业诚信自律意识。
9、健全商贸流通工作机制。推进省级商贸流通立法,鼓励各地开展制度创新探索。推动建立商贸流通规划与城乡建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机制。整合现有公共监管服务平台资源,提升平台功能,建立山东商贸流通运行指挥体系。推动打击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注重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搭建行业创新平台。构建商贸流通统计体系,提高决策服务水平。
二、促进对外贸易提质增效,稳定扩大国际市场份额
10、优化对外贸易结构。发挥产业部门优势,支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做大做强装备制造业,延长机电产品产业链,提高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支持农轻纺等传统产业提升出口优势,强化新产品开发,提高出口附加值。积极创建*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机电产品出口基地、科技兴贸创新基地,提升研发、设计、检测、物流等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培育重点产业出口集聚区。
11、实施出口品牌战略。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快成果转化,提高产品附加值和技术含量。支持215家省重点国际知名品牌企业自创和并购品牌,加大品牌企业国内外宣传推介力度。创新品牌发展理念,借鉴运用国际品牌培育经验,帮助企业培育品牌、推广品牌、经营品牌。加强品牌企业国际交流合作,支持企业开展国际质量标准认证、专利申请,提升品牌国际化水平。支持企业在目标市场开展研发设计、物流配送、售后维修等一条龙服务,增强品牌竞争优势。
12、深度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用好展会平台,密切跟踪国际市场需求和消费模式新变化,务实推进“境外百展市场开拓计划”。支持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在线开拓国际市场,扩大网上贸易规模。支持企业建设自主营销渠道,在重点国家和目标市场自建或并购销售网络,提高企业境外营销配送能力。创新国际贸易方式,支持临沂商城开展国际贸易综合试点。妥善应对贸易摩擦,用好贸易救济措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13、扩大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成果。推动10个以上县(市、区)创建示范区,支持有条件的市创建示范城市。组织开展“示范区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以国际标准推广应用、农业化学投入品管控、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完善、检验检测平台建设为重要节点,促进示范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运行。在欧盟等重点市场开展示范区推介活动,提高示范区国际美誉度。加快示范区与省内外连锁超市对接,扩大示范区优质农产品复盖面,巩固提升国内市场占有率。
14、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落实商务部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指导意见,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加快推进蓝黄“两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工作。扶持认定一批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推进传统加工贸易从低端向高端转型,由单纯生产制造转向生产制造、研发设计、营销服务一体化发展。支持沂蒙革命老区申报国家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
15、积极扩大进口。支持企业扩大大宗资源类产品进口,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积极引进先进技术装备,改造提升机械、电子、纺织、汽车、轻工等骨干产业,促进产业升级。鼓励流通企业与境外供应商合作直接进口,经营代理国外品牌消费品,繁荣国内消费市场。鼓励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发挥进口辐射储运功能,形成棉花、天然橡胶、粮食、矿砂等区域分拨中心。发挥青岛保税港区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功能,建设沿黄流域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出口便捷通道和集散地。积极推进“大通关”建设,创新电子口岸监管模式,促进口岸各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搭建贸易便利化平台。
三、拓展利用外资广度深度,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效益
16、办好境外重大经贸活动。深化高层推进对外开放工作机制,进一步丰富内涵、创新形式。策划组织第五届“香港山东周”活动。适时在日本、韩国、台湾、美国、欧洲举办系列经贸活动。办好山东-新加坡经贸理事会成立20周年系列经贸活动。围绕“蓝黄”发展战略和鼓励外商投资领域,重点筛选300个项目对外推介。完善重大签约项目领导包保责任制,建立动态跟踪落实机制。做好“香港山东周”等重大签约项目调度通报工作。
17、深化与跨国公司(机构)战略合作。筹备召开与三菱企业集团第3次战略合作交流会、与华润集团第3次战略合作座谈会、与香港贸发局第2次联席会,抓好会议议定事项和合作项目落实。与已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大公司(机构)逐家研究制定个性化对接方案。与已在我省投资的跨国公司探讨开展战略合作,推动其在全省进行布局。在京、沪举办4场面向跨国公司中国总部的商务联谊活动,并开展专题招商。引导省内科研机构、企业与跨国公司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推广合作,提高溢出效应。
18、培育利用外资新增长点。引导外资参股、并购境内企业,促进外资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发展。加强与PE、投融资机构、境外资本市场的合作,推动符合条件企业境外上市及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围绕“城镇化、扩内需”重点行业,积极推进商业地产、民生服务业领域利用外资。鼓励外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性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和咨询服务公司。推动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引进外资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地区总部等功能性机构。
19、开展“外商投资环境提升年”活动。搭建全省外商投资综合服务平台,提升外资项目招商策划和落地承接能力,促进现有外资企业增资扩股。试行外商投资在线办事系统和格式化审批,提高行政效率,增加行政透明度。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制,做好外商投诉调处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力度,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做大做强服务外包产业。积极引进世界知名服务外包企业及其在华服务供应商、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及其运营交付中心,承接产品研发、信息服务、金融财务、创意媒体、流程整合等高端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强化政策、载体、人才支撑,开展国际资质、全球交付能力辅导,培育省内10家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和20家成长型企业,指导企业争创全国百强成长型企业。努力扩大文化、技术、中医药、软件和信息服务、商贸流通等新兴服务出口,扩大服务贸易规模。
21、务实推进中日韩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建设。上半年完成与商务部研究院联合开展的示范区建设研究,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建设目标、主要任务、政策措施等。积极争取商务部与韩国外交通商部、知识经济部建立双边推进机制,推动中韩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率先起步,全面启动中韩产业园规划建设。加大“1+7”地方经济合作伙伴关系推进力度,省里与首尔市、青岛与釜山市率先建立工作机制,推动其他市与伙伴城市尽快开展实质性交流合作。加强与日本大商社、大企业和经济团体的合作。
四、加快企业走出去步伐,增强国际化经营能力
22、加强走出去指导服务。制定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健全支撑体系,优化海外布局,创新发展模式。加强信息发布、重大项目决策论证及风险评估,强化风险防范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23、落实境外资源合作开发年度计划。制订并落实境外资源合作开发“163工程”年度计划,强化分类指导和跟踪服务,形成“储备一批、实施一批、回运一批”的梯次发展格局。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投资境外资源产品深加工项目,拉长产业链条。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到境外购买或租赁土地开办农场,从事农作物种植和农产品加工,建立农业资源生产基地。支持重点项目加快实施,提高资源回运量。
24、适时推进优势产能境外转移。指导纺织服装、机械、轮胎、电子、家电、冶金、轻工等优势产业向东盟、非洲等境外适宜国家(地区)转移。加快商贸、物流企业走出去步伐。参照*境外合作区做法,制定我省境外合作区确认和考核办法。研究用好国家支持合作区发展政策,争取符合条件的境外合作园区确认为*境外经贸合作区。
25、支持企业开展跨国并购。鼓励企业并购境外优质资产、股权、技术、品牌、研发中心,抓住机遇推动一批重大跨国并购项目加快实施。引导企业树立跨国经营理念,在全球范围内优化配置资源、布局产业链,培育源自山东的跨国公司。
26、提高对外承包劳务水平。巩固传统承包工程市场,大力开拓新兴工程市场。完善与央企沟通对接机制,扩大省内企业“借船出海”承揽工程规模。组织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与省内工程设备制造企业对接,扩大工程项下带动出口规模。规范化高端化发展外派劳务,深度拓展日本、新加坡等传统外派劳务市场,采取针对性措施保持日本市场份额和规模总体稳定。加强与职业院校合作,建设一批高端劳务培训基地和一批具有山东特色的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
27、建设援外精品工程。建立援外项目储备库,推动一批骨干企业承担援外项目。鼓励符合条件企业申报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积极推荐我省重点企业、名优产品进入国家援外物资项目产品采购目录。强化援外项目监督管理,提高援外工作质量。加强援外培训资源调研,承办更多援外培训项目,培育山东援外培训品牌。
五、创新经济园区发展模式,推进优势产业集聚发展
28、强化开放引领。支持开发区抓好跨国公司深耕化与本土企业国际化,提升开发区开放型经济比重,打造企业国际化先行区。深化园区国际合作,支持青岛中德生态园争取国家扶持政策,建设生态园国际合作示范样板。积极推动日照国际海洋域、中美清洁能源合作产业园、潍坊滨海中以合作研发中心加快合作进程,取得实质性进展。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引进国际园区规划建设先进理念和发展模式,在国际合作中加快转型升级。
29、注重创新驱动。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制定加快开发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启动《山东省开发区条例》立法工作。突出科技创新,构建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发展科技金融产业,不断丰富创新创业资源。积极推动商业银行与开发区开展“银区对接”。加快功能创新,推动现有出口加工区等优化整合为综合保税区,支持经济开发区按照功能需要新设综合保税区。支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申请自由贸易港区试点。鼓励管理创新,组织开发区学习借鉴先进省市经验,创新开发区管理模式。
30、壮大产业集群。统一对外发布推介山东省经济开发区100个重点发展的产业集群,鼓励开发区委托国外知名咨询机构策划论证产业集群发展。支持有条件开发区培植一批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做大一批汽车零部件、造船、石化、轻工、纺织、机械、家电、有色金属、食品加工等传统优势产业集群,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打造一批特色海洋产业集群。
31、构筑人才高地。完善《山东省经济开发区人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大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特别是国家千人计划考核权重。鼓励开发区拟定高端人才引进计划,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注重发挥省政府驻外经贸代表处作用,认真履行引才职责,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需求库和专家人才库,引进一批领军人才和团队。
32、创优园区环境。倡导开发区建立公开透明、依法行政、按国际规则办事的常态化机制,营造重商、亲商、爱商、富商的浓厚氛围。推动有条件的开发区加快国际学校、涉外医院及高端社区等配套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建设集商务、金融、文化、服务机构于一体的中央商务区,提高园区智能化水平。鼓励各地将有限的土地资源向开发区倾斜,鼓励开发区集约节约用地。支持开发区创建省级或*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打造绿色生态产业体系,建设宜业宜居的环境友好型园区。
六、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增强服务科学发展能力
33、用党的十八大精神武装头脑。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贯穿全年的首要政治任务,着力在把握科学内涵、吃透精神实质上下功夫,着力在掌握新思想、新要求、新部署上下功夫,坚持学以促用、用以促学,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推进工作的动力。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对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以及商务领域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34、从严从紧改进作风。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切实把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制度,对事关商务发展重大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集思广益,博采从长。围绕全省商务发展重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始终把握工作主动权。大力推行阳光政务,加强政务大厅建设,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审批事项,优化工作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办好山东国际商务网,畅通网上咨询服务互动平台。科学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出国(境)计划和审批管理。倡导艰苦奋斗优良作风,牢记“两个务必”,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35、弘扬“开放、创新、务实、为民”山东商务精神。坚持扩大开放不动摇,树立全球视野和战略思维,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以开放促改革、促创新、促发展。坚持创新驱动,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勇于实践,勇于创新,破解商务发展难题,积极探索富有山东特色的商务发展路子。坚持求真务实,牢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心无旁骛,一心一意谋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时刻把人民放在心中*位置,多思富民之举,多出富民之策,多干顺民意、惠民生的好事实事,以实实在在的业绩取信于民。
36、加强商务自身建设。创新做好“上下内外”四篇文章,对上高度负责当好参谋,对下商务为民服务民生,对内完善制度提升素质,对外密切配合积极作为。建立激励“双学”(学法规、学业务)提升“两力”(谋划能力、执行能力)活动长效机制,增强干部队伍依法行政、服务发展的本领。利用泰安、青岛两个服务外包实训基地资源,选聘全国一流师资力量,加强商务系统政策法规业务培训,推动商务工作者知识不断更新。提高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和山东商务技工学校办学水平。投促中心、信息中心、科研所、贸研所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优势,多出成果,为全省商务事业科学发展做贡献。
办公室、人事处、综合处、政策法规处(挂世界贸易组织事务协调处牌子)、规划财务处、市场秩序处(挂省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牌子)、市场体系建设处、商贸服务管理处、市场运行调节处、对外贸易处、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科技发展和技术进出口处、进出口公平贸易处、产业损害调查处(挂服务贸易处牌子)、对外招商促进处、外国投资管理处、境外投资管理处、对外经济合作处、开发区管理处、亚洲处(挂鲁新经贸理事会秘书处牌子)、欧洲非洲处、美洲大洋洲处、离退休干部处、机关党委
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信访、督办、信息、宣传、档案、接待、安全保卫、办公自动化及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工作;办理有关经贸出国(境)团组的审批事项;协调管理厅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和驻外办事机构。
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及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驻外机构的人员选派和管理,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境)人员的审查;组织指导对外经贸系统的业务培训工作。
调研法规处
研究拟定全省外经贸发展战略和政策;调查研究外经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外经贸发展的建议;研究拟定全省外经贸体制改革方案;组织起草对外经贸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组织开展外经贸法律法规宣传;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参与重大项目的谈判及重要协议、合同的拟定、审查;指导协调外商投诉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出口商品反倾销、反补贴等案件的应诉。
计划财务处
编制全省对外经贸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进出口调控目标、进出口商品结构调整规划、协调指导全省农副产品出口;指导全省外经贸系统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外经贸各项资金和基金的管理;管理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全省对外经贸业务统计汇总、分析;指导国有外经贸企业的改革。
对外经贸发展和加工贸易处
组织实施国际市场多元化发展战略;协调管理全省进出口业务和加工贸易业务;核准属省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分析加工贸易发展情况;研究和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办理全省各类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查申报、登记事项;负责省内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审查申报及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和年审工作;指导、协调有关企业参加境外举办的上述活动;审批和管理外商、港澳台商驻我省的代表机构;联系进出口商会。
世贸组织事务协调处
负责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协议的研究与应用;负责收集、整理、通报世贸组织动态和世界各国投资贸易法规情况;承担与世贸组织相关的宣传培训工作;承担世贸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建立管理全省对外贸易经济政策数据库。
对外招商促进处
研究拟定全省吸引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省招商引资促进工作;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编制并对外发布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协调、指导在境外的重大招商活动;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
外国投资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吸收外商投资政策规定;协同有关部门申报或审批外商投资项目,负责申报限额以上、国家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外资企业、中外合作和中外合资企业、华侨和港澳台同胞投资企业合同、章程;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进口设备的审核确认;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情况并协调解决发生的问题;负责外商投资企业中技术先进型和出口型企业的认定;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申报或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商品指标;负责全省吸收外商投资情况的统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事业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处承担
对外经济合作处
研究制定全省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及国际服务贸易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的审核、申报及外派劳务人员的审批管理;负责境外(含敏感地区)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项目的审批以及有关经营许可证的年度审核;协调管理双边政府间经济技术合作项目、联合国及国外民间组织提供的无偿援助项目;负责我省设立外派劳务培训机构的审核、申报工作。
开发区管理处
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设立国家和省级开发区的审核、申报工作;调查统计分析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发展情况,提出有关建议;协调指导各类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境外投资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鼓励境外投资的政策措施;研究拟定全省境外投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或审核申报各类境外投资项目和境外代表机构,归口管理我省在境外兴办的各类经贸企业;推动企业到境外兴办带料加工装配、资源开发项目,积极发展跨国经营;负责境外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统计、分析;负责申报和管理我省承办的各类对外经济援助项目。
亚洲处
贯彻执行我国对该区域国家(地区)的经贸政策;负责该区域国家(地区)经济贸易的综合调研分析;协调我省与该区域国家(地区)政府间的双边、多边经贸关系;研究提出推动我省与该区域国家(地区)开展经贸合作的规划、招商引资、投资及市场开拓的建议,促进我省与该区域国家(地区)的经贸合作;负责与该区域国家(地区)使领馆经商参处(室)的业务联系;承担鲁新经贸理事会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处室组织我省与新加坡、德国巴州、澳大利亚南澳洲的三方合作事宜,协调省驻新加坡代表处工作。
美大处
贯彻执行我国对该区域国家的经贸政策;负责该区域国家经济贸易的综合调研分析;协调我省与该区域国家政府间的双边、多边经贸关系;研究提出推动我省与该区域国家开展经贸合作的规划、招商引资、投资及市场开拓的建议,促进我省与该区域国家的经贸合作;负责与该区域国家使领馆经商参处(室)的业务联系。
欧非处
贯彻执行我国对该区域国家的经贸政策;负责该区域国家经济贸易的综合调研分析;协调我省与该区域国家政府间的双边、多边经贸关系;研究提出推动我省与该区域国家开展经贸合作的规划、招商引资、投资及市市场开拓的建议,促进我省与该区域国家的经贸合作,负责与该区域国家使领馆经商参处(室)的业务联系,协调省驻德国巴伐利亚州代表处工作。
科技发展和技术进出口处
研究拟定全省技术贸易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措施;负责全省技术进出口和成套设备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全省技术贸易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的组织管理;审批限额内技术贸易合同;归口管理国家限制、禁止出口技术、引进技术再出口业务;负责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的申报工作;负责外经贸科技发展、技术进步和出口商品质量及信息化、标准化等项工作。
业务联络办公室(驻青岛)
负责与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口退税局及中国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青岛代表处等金融部门的外经贸业务的协调工作;负责协调管理驻青单位的日常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厅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驻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负责对厅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厅党组决议、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监察;负责查处处级及以下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所属单位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案件;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工作以及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教育;维护党员干部和机关公务员依法行使职权。受理对党员干部和机关公务员违反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完成省纪委、监察厅及厅党组、行政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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