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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基本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广大科技工作者,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
时间 | 地点 | 活动内容 |
1986年9月18日 | *科学技术协会批准成立*颗粒学会,学会挂靠在*科学院化工冶金研究所(现更名为*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 | |
1986年11月27日 | 北京 | *颗粒学会成立大会在北京召开,会上选出学会*届理事会理事52名、常务理事15名。 |
1986年11月 | 先后成立了颗粒测试专业委员会、颗粒制备与处理专业委员会、流态化专业委员会、气溶胶专业委员会。 | |
1996年7月6日 | 北京 | 在北京召开了*颗粒学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会上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理事会成员,其中理事71名和常务理事21名。 |
1998年10月 | 超微颗粒专业委员会成立。 | |
2002年11月4日 | 桂林 | 在广西桂林召开了*颗粒学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会上选举产生了学会第三届理事会成员,选出102名理事和22名常务理事。成立了学会企业工作委员会、科普与继续教育工作委员会。 |
2006年8月19日 | 北京 | 在北京召开了*颗粒学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会上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理事会成员,选举出理事119名、常务理事35名。新设了学会对外工作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期刊工作委员会。 |
(一) 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
(二) 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
(三) 发展同国内外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促进企、事业单位在颗粒科学与技术领域内的交流与合作;
(四) 对国家发展战略、政策和经济建设中的决策进行科技咨询,接受委托进行科技项目论证、科技成果鉴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科技文献和标准的审定,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五) 编辑、出版、发行科技图书、报刊;
(六) 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七) 发现并推荐人才,表彰、奖励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和科技工作者;
(八) 维护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意见和诉求。
本学会的会员种类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 拥护本学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
(三) 个人会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及相当水平的科技人员;
(2). 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的科技管理干部。
(四) 团体会员:与学会专业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技队伍,并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支持学会工作的企事业单位。
个人会员:具备入会条件,经本人提出申请,由本会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批准颁发会员证;或由本会委托的专业委员会及省级颗粒学会按本章程规定的会员条件审查批准并颁发会员证,报本会备案。
团体会员:由单位提出申请,经本会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批准并发给团体会员证,团体会员单位申报的工作人员将自动成为学会个人会员。
(一) 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优惠参加本学会的活动;
(三) 优惠获得本学会的服务;
(四) 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一) 执行本学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学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学会交办的工作;
(四) 积极参加学会的各项活动;
(五) 协助开展有关的学术和科普活动;
(六) 按规定交纳会费;
(七) 向本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不履行本会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者,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取消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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