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的行业自律组织。是由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事业单位及热心水利事业的其他相关组织和个人,监理、施工、维修养护等企、水利工程协会成立于2005年8月18日,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运行管理、
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关于协会,人员管理,公益事业,协会会刊。
*水利工程协会荣获民政部全国行业协会商会评估较高级别5A等级
民政部于2008年8月开展了首批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活动,由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组成行业协会商会评估专家小组和评估委员会,依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和评估工作程序,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四个方面对申报的各全国性协会商会进行综合评判。
经评定,*水利工程协会在首批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中荣获较高等级5A级(民政部公告第145号)。
*水利工程协会的宗旨:团结广大会员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服务于政府、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会员;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起到联系政府与会员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发展繁荣水利事业。
*水利工程协会理事会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负责处理协会日常工作,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协会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设副秘书长2人协助秘书长工作。各部设置主任和副主任职位。副秘书长、各部主任和副主任职位实行聘任制,由秘书长提名,理事会决定聘任。
秘书处内部机构有综合部、资格资质管理部、自律监管部、政策研究与信息服务部。*水利工程协会设立秘书处,为协会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下设综合部、资格资质管理部、自律监管部、考核评价部、政策研究与信息服务部、*水利工程网、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杂志编辑部。
一、综合部
《水利建设与管理》由水利部主管,*水利工程协会主办。本刊是国家科委批准的集实用性、科技性和学术性于一体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家一级学术性月刊。
国内统一刊号CN11- 4446/TV,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5- 4774。
《水利建设与管理》主要宣传报道设计施工、建设管理、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工程管理、工程加固、防洪抢险、河道整治、水利资源利用、经验交流、信息传递等方面的新技术、新成果以及科技信息等。本刊信息量大、实用性强。
《水利建设与管理》主要面向水利行政管理、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管理者和从事水利勘测设计、施工、管理的技术人员和大专院校的师生学习和参考。
《水利建设与管理》为月刊,彩色封面,大16开本,每月23日出版,每期定价10元,全年12期共计120元(含邮寄费)。
*水利工程协会由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施工、监理、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相关组织和个人,自愿组成,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行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我国水利工程行业自律管理的社会团体法人。
*水利工程协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自愿加入并积极支持和参与协会活动;
(三)位于*境内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施工、监理、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相关组织和个人。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发给会员证。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宣传本会的宗旨和作用,关心本会的建设与发展。
会长: 周保志
副会长: 乔世珊 张严明
秘书长: 安中仁
常务理事:
王爱国 侯京民 刘伟平 郭索彦 董晓伟 宛 明
刘栓明 陈光临 董光琳 黄新华 孙良平 鲁锡海
曹为民 曾凡师 王新友 李维科 何少润 柳胜东
魏永庆 冉贤厚周志亮 孙洪水 王绍锋 王宗敏
孙玉民黄迪领 王 清 陶汉初 刘道国 崔献峰
罗荣华 郭民华 王联芳陈万军张祯平 张汉青
程光明 丁 凯 张步新 李文义 秦向阳 顾德鱼
余海瀚 黄 琼 吴剑明 吴春良 王焕义 刘宇聪
名称:*水利工程协会
英文译名:
CHINA WATER ENGINEERING ASSOCIATION。
缩写:CWEA
成立时间:2005年8月18日
协会的住所:北京市复兴路甲一号
邮编:1000
协会网站:cweun/Html/xiehui_zhangcheng/234829363.htm
*水利工程协会业务范围是围绕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行业与相关领域开展以下活动:
(1)研究总结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行业改革、发展的理论和实践,参与有关行业发展、行业改革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方案论证,提出有关经济技术政策和立法的建议,参加政府举办的听证会。
(2)制定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维护行业整体利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行业内的公平竞争,协调会员关系。教育职工热爱本行业,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
(3)参与组织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或受委托编制有关行业标准。制定本行业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
(4)通过法律法规授权或受政府委托,开展有关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参与行业内部价格协调。
(5)承担有关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单位资质、从业人员(执业、职业)资格管理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6)开展有关行业检查与评优工作,配合政府部门开展行业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
(7)根据行业发展需要或会员单位的要求,组织相关课题研究、技术攻关、技术咨询、项目评估、成果推广、信息交流与合作、会展招商及有关产品或服务的推介等活动。
(8)代表本行业与有关政府部门、协会组织对口交流。
(9)出版刊物、资料,开展有关活动。
(10)承担法律法规授权或政府主管部门和会员单位委托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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