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政府,政府组织,云南政府机构。地方政府。
财政收支,云南省财政厅,积极财政政策。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编制《云南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机关的信息公开。具体信息可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云南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云南省财政厅网站或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或变更后,将于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云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办公地址:昆明市五华山财政厅办公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在省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前,本机关以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水平收取,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一并提供。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室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地址:昆明市五华山财政厅办公楼。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拟订省对市县财政体制政策,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按照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省和省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云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省和省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中央对云南省的转移支付,制定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四)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财政票据;制定*管理制度和办法,监管*市场,按照规定管理*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负责实施,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组织起草地方税收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研究提出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地方税收临时和特案减免的建议。
(七)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管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监缴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照规定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完善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有关财税政策;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负责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和信用担保行业的监管工作;按照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省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省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省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负责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及偿还工作;代表云南省人民政府开展财税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省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地方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省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五)负责制定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财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承担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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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决(结)算审查和财政支出项目的预算审查;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的评估咨询及后评价工作;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负责财政支出评审工作法规、制度的制定;指导全省财政支出评审工作。
负责人:赵建森
云南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配合财政国库管理部门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负责省级财政资金的审核、集中支付;承担财政支付机构和收付系统内部的监督检查及系统维护;负责研究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有关制度。
负责人:杨秀文
云南省财政厅预算编审中心:承担省本级各部门、单位预算编审的基础性、技术性和服务性工作;建立并负责维护省级部门预算基础信息数据库和专项资金项目库;维护部门预算管理信息系统;提出省本级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体系及调整意见;提供预算定额、预算支出等政策咨询及专业培训工作;根据审核后的省级部门预算基础信息数据和项目库,结合确定的定员定额标准,提出省本级各部门单位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预算初审意见;负责省级各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实行“收支两条线”政策,以及收支脱钩后的综合预算初审工作;负责审核省本级绩效预算目标和执行效果,并提出预算安排的绩效依据。
负责人:苏建宏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和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团体会员和注册会计师个人会员的管理;负责研制定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道德、执业标准、执业规范指南及行业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自律监管;研究制定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提出行业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组织行业内业务交流和国际交往,开展理论研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负责办理国家法律法规授权或国家行政机关委托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昆明市交三桥新华大厦15楼,市内可乘座K1、K2、23、26、47路车到交三桥下车即可。
云南省资产评估中心(省资产评估协会):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目标和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注册资产评估师教育培训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资产评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组织实施全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监督和检查;负责组织实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年度检查;办理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和转所有关事宜;负责初审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和变更申请材料;负责办理财政部、省财政厅规定的有关事项。
负责人:杨 捷
云南省财经学校:云南省财经学校是一所全日制中等财经职业学校,创建于1934年11月,其前身是云南省立鼎新商业职业学校,1953年易名为云南省财经学校。1962年,云南省会计学校与云南省财经学校合并,定名为云南省财经学校,由云南省财政厅主管。2004年2月省财政厅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整合教育资源,把所属的云南省财经学校和云南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合并,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统一领导,统一管理。
学校位于昆明市北郊龙泉路408号,占地249亩,建筑面积8万多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绿树成荫。是昆明市节水办评定的“节水型先进单位”,昆明市政府命名的“花园式单位”和“文明单位”,省教育厅命名的“省级文明学校”、“德育教育先进单位”,“云南省大中专生就业先进单位”,财政部和云南省政府评定的“教育先进单位”,省委省政府命名的“省级文明单位”,“2001—2005年度普法教育先进单位”。1980年、1994年、2000年和2004年四次荣获*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称号。
学校现有藏书22万册,电子图书2万册,配有电子阅览设备42套;拥有9个多媒体微机室,教学用微机600多台;管理用微机50多台;有具备教学管理和信息交流的校园网,并与因特网相联;有标准的田径运动场、12块蓝排球场、室内综合体育馆;教学用综合仿真模拟实训室。
学校面向云南省招收初高中毕业生,学制分别为三年、一年。在校全日制普通中专学生4200多人,在册教职工194人,专任教师115人,其中:有高级讲师42名,讲师44名,“双师”型教师36名,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15入,在职在读研究生20人,省级学科带头人8名,高级会计师2名,高级政工师3名,副主任医师1名,99%的教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近年来主要招收的专业有(学校代码301):财务会计、电算化会计、计算机应用及维护、金融事务、市场营销。其中,会计专业、财政事务被省教育厅首批评定为云南省“骨干专业"。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倡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勤政廉政,率先垂范"的领导作风;确立了“立一等志向,塑一等品格,求一等学识,创一等事业’’的育才目标;形成了“团结、勤奋、求是、创新”的良好校风;炼就了“严谨、务实、敬业、奉献’’的文明教风;培养了“虚心、好学、善思、勤勉"的扎实学风。已为国家输送了4万多名财经专业人才,被誉为云南省财经管理干部人才的摇篮。
学校在突出中专办学特色的同时,实行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办学。举办各类长短期培训班,通过函授形式为在职会计人员提供学历教育及后续教育。在省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1983年,先后与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联合成立干部专科、本科函授站,与西南财经大学建立现代远程网络教育专、本科函授站。经云南省教育厅批准,分别于2000年、2004年,与上海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联合举办全日制分段学习(中专大专直通班)专科、本科学历教育,并设立了上海财经大学成教院云南分院和西南财经大学成教院云南分院。
负责人:李思泽
地址:昆明市北郊龙泉路408号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精神,设立云南省财政厅,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财政厅机关设23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云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督办、机要、宣传、信息、信访、办公自动化、保密、档案、接待联络及后勤服务、综合治理等工作;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办公室设秘书科、督查科、财务科、接待科、行政房管科、车辆管理科、机要档案科。
(二)云南省财政厅综合处(云南省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研究拟订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负责监管住房公积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研究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监管*市场,按照规定管理*资金;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负责审批和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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