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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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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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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事局、市编委办公室共设置13个职能处(室、局),即:办公室、综合法规处、录用流动处(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公务员管理处(市公务员投诉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丹东市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改革指导处(市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教育培训处、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军官转业安置处(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办公室)、市外国专家局、机关机构编制处、事业机构编制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处(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公室)、机关党委。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机关政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会同有关处室负责重要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的协调督促工作;负责日常文字材料综合、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负责局发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及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机关后勤、财务管理和直属单位财务审计监督;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事、财务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综合法规处

负责人事人才政策法规的综合调研工作;审核综合性人事政策、规划和文件;负责文字综合工作,起草局重要文稿;负责人事政务信息、宣传工作;负责人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监督检查全市人事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人事系统依法行政和开展普法教育;负责人事行政复议。

录用流动处

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拟定全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市国家公务员的录用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和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安置工作;负责跨地域人才流动管理;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拟定工作;组织实施从高校毕业生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拟订人才流动的政策、办法,依法规范管理我市人才市场

公务员管理处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公务员职位分类、考核、纪律、奖励、惩戒、职务升降、职务任免、竞争上岗、轮岗、回避、申述控告、辞职辞退等单项法规和实施细则;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办理向市人大提交市政府组成人员任免提案;办理以市政府名义任免的公务员手续;综合管理全市性行政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研究拟定全市人才资源开发的总体规划;拟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待遇人员的考核、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留学人员综合管理,受理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负责来丹东(回国)定居专家的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管理全市高、中、初级评委会,监督、指导评审工作;审批全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全市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资格;对全市专业技术岗位进行宏观管理,核定市直、区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研究拟定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等政策规定。

事业单位改革指导处

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行政人员职务与岗位管理;负责事业单位职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考核、任免、奖惩、辞职辞退;负责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工作;负责人事信息管理及网络规划、建设工作;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教育培训处

拟定全市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培训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人事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急需专门人才培训工作;指导丹东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业务工作。

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

综合管理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退休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确定和工资变动的增资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奖金、加班费的审批工作;研究拟定地区附加津贴;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福利政策和离退休(职)政策的贯彻实施;负责市直机关福利费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工作;协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管理工作。

军官转业安置处

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计划安置、分配工作、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指导、协助就业、退役金核定调整发放、档案接转与存放;协调军队转业干部的社会保障工作。承办市军队转业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外国专家局

研究拟定全市引进国外专家和出国(境)培训工作政策、规划;制定引进国外专家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来丹东工作的外国专家的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引进国外专家项目单位进行年度审查;负责对全市引智成果进行评估和统计工作;同国外有关专家组织和培训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开辟引进国外专家和出国(境)培训渠道;开展海外华侨和留学人员的智力引进工作;开展国际人才交流活动;负责全市有关出国(境)培训、研修、进修项目的审核、备案;监督检查出国(境)培训项目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外国专家奖励表彰的综合管理工作。

机关机构编制处

研究拟定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市)区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和市直机关各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方案;负责市直机关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审核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审核县(市)区机关正、副科级机构的设立;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各级机关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市与县(市)区之间职能配置中出现的争议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机关机构编制统计工作。承担市编委办公室内部的规章制度、会议、文秘和文字综合等工作。

事业机构编制处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法规、政策;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负责市属事业单位设立、职能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及经费渠道等机构编制事项的日常管理工作;审核县(市)区正、副科级事业单位的设立;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各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处

贯彻落实国家、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政策、规定;承担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管理职能;依法保护本市核准登记或备案的事业单位与登记事项有关的合法权益,协助事业单位办理有关事宜;监督全市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情况,依法处理违规事件;指导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统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包括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局属事业单位/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才中心

2003年2月将丹东市人才交流中心更名为丹东市人才中心,机构规格为正县级,内部机构设综合科、交流科、人事代理科、考试测评科、就业指导科、培训科,人员编制为30名,领导职数4名(其中正职2名、副职2名),中层领导职数12名(正职6名、副职6名)。

军转培训中心

1988年3月成立,主要职责: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教学方案;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转业干部的考核工作;负责到丹东地区的转业干部中转接待服务工作等,1996年8月机构规格由正科级确定为副县级。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服务中心

1996年6月成立(原为市人事局退休干部服务站),主要任务是按照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退休工作的政策与规定,做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管理费与活动经费的收缴、管理;对县、区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等。1996年2月机构规格由科级确定为副县级。

工人技术等级考评指导中心

1995年3月成立,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写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评培训教材;具体组织实施市直和中、省直驻丹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评工作,并负责全市该项工作的业务指导;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组织工作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评后正常晋升等级的业务指导等工作。机构规格为科级。

人事档案社会管理中心

2004年5月成立,与市人才中心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是:按规定接收管理各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委托保管的各类人事档案;受主管部门委托行使人事档案行政监察管理职能,制定人事档案管理相关政策和人才资源合理配置的建议;负责各类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电子信息的采集和利用;负责保管档案人员的工龄认定、档案工资调整、职称评审、人事调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公共服务业务等。

机构概况/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分配的宏观管理;编制并落实年度人员计划和工资总额计划;制定贯彻落实国家、省人事管理政策、法规的实施办法;监督检查全市人事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全市人事信息系统建设。
(二)拟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政策、规划,完善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拟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机构改革中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负责全市人事行政复议和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三)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公务员管理有关政策法规;指导和协调全市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四)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拟定全市人才资源发展规划;拟定人才流动政策,依法规范和管理全市各类人才市场;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和申报工作;负责来丹东(回国)定居专家的管理;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服务工作。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研究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及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地区津贴和艰苦岗位津贴制度;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管理工作。
(六)负责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及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安置工作;组织实施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研究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七)综合管理政府的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及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
(八)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九)综合管理外国专家(包括经济技术管理领域、科教文卫系统、外商投资企业、随引进项目和重点建设工程来丹东等外国专家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专家)工作;拟定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引进智力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市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国或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培训、进修、研修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外国专家的奖励表彰工作。
(十)指导和协调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按照规定,承办市政府有关工作人员的法律任免和行政任免手续。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机构编制委员会

1、负责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管理政策;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2、研究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指导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审核市直各部门和市辖县(市)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县(市)区、乡(镇)街机构改革工作。
3、研究拟定市委各工作部门、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政协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市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及人员编制、领导职数配备意见。
4、拟定或审核市辖县(市)区党政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合并方案,研究提出县(市)区、乡(镇)党政机关工作部门设置限额的意见;对县(市)区、乡(镇)党政群机关和政法机关的人员编制实行总额管理。
5、负责市直机关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核准县(市)区机关正、副科级机构的设立;协调市直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协调市级党政工作部门与县(市)区党委、政府及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审核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
6、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研究拟定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意见,指导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
7、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设立、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领导职数配备及经费渠道等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核准县(市)区正、副科级事业单位的设立;指导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8、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9、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以及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及时报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并上报市委、市政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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