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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介绍: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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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职责/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专利工作发展规划。

(二)负责组织协调全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工作,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知识产权高层次战略合作。

(三)组织开展全省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专利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

(四)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参与知识产权的涉外谈判,牵头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五)负责全省专利工作,贯彻落实专利优惠、奖励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牵头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涉外应对、维权援助机制,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统计、考核制度。

(七)负责专利代理机构设立的初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工作,牵头协调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与管理。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直属单位/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

中国专利局专利广州代办处成立于1995年7月1日,是中国专利局设在广东的派出机构,1999年1月1日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广州专利代办处。

代办处的业务是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受理专利申请(国内个人、单位以及港、澳、台个人)和收取专利费用;宣传、普及《专利法》和专利知识;为申请人、发明(设计)人提供咨询服务。

代办处拥有先进的受理和收费自动化系统,可以提供即时的专利申请受理和缴费业务。代办处将积极拓展各项业务,蔼诚为广东省及周边地区的专利申请人提供优良的服务。

广东省知识产权研究与发展中心

(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该单位是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直属事业单位,原名广东省专利信息中心,成立于1996年,2009年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时更名为广东省知识产权研究与发展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参与制定全省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规划;开展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建立和完善全省知识产权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承担有关知识产权宣传、对外交流合作和涉及专利案件的咨询、技术判定的具体实施工作;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工作,为重大经贸、投资和技术转移、展会等活动提供知识产权分析;承担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案件受理、转送及相关统计工作。部门设置为五部一所,分别是行政部、发展研究部、信息开发部、培训与合作部、维权援助部、司法鉴定所。各部门的职能如下:

一、 行政部

负责中心行政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财务、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员工聘用、考勤、监督、奖惩、职称评审申报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二、 发展研究部

开展我省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和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研究;承担规划、管理全省专利信息资源的开发及利用;开展我省重点产业、行业、产品技术领域的专利信息的收集、数据加工、统计分析工作;承担中心各种知识产权专项的管理工作。

三、 信息开发部

负责建设、完善、维护广东省知识产权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承担各类知识产权信息平台的开发、建设和维护;承担产业、行业、企业专利数据库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应用系统的开发、维护和应用推广;承担网络、网站软硬件设备等维护工作;承担专利信息检索、咨询服务工作。

四、 培训与合作部

承担行政管理机关下达的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承接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业务;配合信息化建设开展相关知识产权信息化培训。开展对外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各种知识产权成果展示、交流等活动;搭建专利技术展示与交易平台;承担《广东知识产权年鉴》的编撰和发行工作;承担行政管理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其它工作。

五、 维权援助部

承担全省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转送及处理情况收集、统计等工作;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咨询服务;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工作,为重大经贸、投资和技术转移、展会等活动提供知识产权分析论证和预警服务;承办专利案件咨询、技术判定的具体实施工作。

六、 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

经广州市司法局核准,报广东省司法厅备案,2004年3月正式挂牌成立,,面向社会服务的省内*、而且是*一家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执业范围包括:对涉及知识产权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四类纠纷案件进行司法鉴定,解答与鉴定有关的咨询。服务对象包括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公检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自成立以来,坚持以客观、公平、公正、独立为原则,坚持科学立场、严守法定程序,忠于事实真相,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司法鉴定服务。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是四大民事权利之一,知识产权是和传统意义上的财产所有权相区别而存在的。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特征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智力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及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地理标志权等其他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作为法律所确认的知识产品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具有以下特点:

1.权利客体是一种无体财产。知识产权的客体不是有形物,而是知识、信息等抽象物。

2.权利具有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而不具有域外效力。知识产权域外效力的取得,对著作权而言,依赖于国际公约或者双边协定即可;专利权、商标权则必须由他国行政主管机关的确认,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3.权利具有时间性。知识产权有一定的有效期限,无法永远存续。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知识产权受到保护,超过法定期间,相关的智力成果就不再是受保护客体,而成为社会的共同财富,为人们自由使用。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

这里所要解决的一是知识产权包含哪些权利类型,受保护的智力成果范围如何划定;二是确定保护范围的依据。

广义的知识产权从权利类型来说,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从保护对象上说则是作品、发明创造、商标等商业标识、未公开信息、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等各类知识产品、信息产品。狭义的知识产权是指由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部分组成的传统知识产权,涉及的对象为作品、发明创造、商标。

划定广义知识产权范围的依据通常为国际公约,一个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一个是WTO《知识产权协议》,当前尤其应当注意WTO《知识产权协议》,广义的知识产权与该协议保护的知识产权完全一致。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的职责。

1.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专利合同备案与认定登记、专利统计的事务性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

3.将有关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以及涉及专利案件的咨询、技术判定、鉴定意见的具体实施工作逐步交给相关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二)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原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有关知识产权的职责划入省知识产权局。

2.增加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及推进知识产权高层次战略合作的职责。

3.增加牵头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的职责。

4.增加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涉外应对、维权援助机制及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统计和考核制度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组织协调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的职责。

2.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的职责。

四、人员编制/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省知识产权局机关行政编制3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8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5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

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是四大民事权利之一,知识产权是和传统意义上的财产所有权相区别而存在的。

三、内设机构/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根据上述职责,省知识产权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人事)室(与监察室、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财务、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监察、纪检、党群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审核重要文稿;承担、指导有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指导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指导专利中介机构;对专利代理机构的设立进行初审。

(三)规划发展处。

承担推进知识产权高层次战略合作的相关工作;承担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工作;拟订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承担专利优惠、奖励政策及措施的组织落实工作;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统计、考核制度的相关工作;指导市县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协调与合作处。

承担组织协调全省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市县知识产权工作;牵头开展知识产权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参与知识产权的涉外谈判。

(五)产业促进处。

承担牵头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并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审查、监管专利方面的工作;指导、协调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工作;承担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的相关工作;承担牵头协调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等工作。

(六)执法与监督处。

承担牵头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专利违法行为;组织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及涉外应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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