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改造和监狱管理工作。(二)指导、监督刑罚执行。
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统的戒毒工作。(三)指导。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拟订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草案。
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五)负责法制宣传。
公证相关管理工作。监督律师工作、依法负责律师、(六)指导、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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