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官学院成立以来,先后在北京、上海、天津、内蒙古、四川、山东、黑龙江、河南、甘肃、广东、广西、江苏等12个高级人民法院设立了分院。生活服务,政府。,国家法官学院位于北京,成立于1997年,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国法官教育培训的机构,负责对高级、中级人民法院的正副院长、各级人民法院的高级法官进行专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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