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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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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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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政府机构。政府组织,湖北政府,地方政府。

市州商务,网上服务,公众互动,生活必需品价格。天门市。

信息公开指南/湖北省商务厅

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增强行政工作透明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26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函2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函3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商务工作的实际,特编制《湖北省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信息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指南

*条 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要求

1、厅机关各处(室)及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政务公开是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和《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措施,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促进政府管理创新的重要工作,要切实抓紧抓好。

2、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政务公开,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保证全厅行政工作沿着公开化、制度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运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第二条 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3、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成立省商务厅政府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办公室、人事处、研究室、法规处、规财处、外贸处、机电处、科技处、市场处、整规办、内贸处、促进处、外资处、外经处、公平贸易处、服务贸易处、口岸处、机关党委、监察室等部门的负责人任成员。其主要职责是: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厅内政务公开工作;拟定厅内政务公开计划和方案,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规章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商务厅信息公开工作,在厅政府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涉及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事项,经厅政府公开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厅长办公会审定。

5、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厅办公室承担。

第三条 信息公开工作的原则

6、依法公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行使行政权力在管理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相关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等事项外,均应逐步向社会公开。

7、及时公开。各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布单位政务信息,便于社会公众能够迅速、准确地了解本厅政府公开事项。

8、规范公开。各单位信息公开的事项包括: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内容、办理时限、办理结果(可以公开的),以及承办单位和投诉渠道。经厅政府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通过商务厅门户网站等固定渠道对外发布,以及利用电子屏幕等设施方便公众查阅。

9、加强保密。各单位在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正确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凡涉及国家秘密的,一律不得公开。

第四条 信息公开的内容

10、按照政务公开原则,结合商务工作实际,对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暂定以下内容:

(1)厅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及调整、变动情况;

(2)全省商务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及规范性行政文件;

(3)行政审批事项(含行政许可事项)及其办理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其中行政许可项目属于必须公开的内容;

(4)全省各类商务工作计划、重大项目管理(涉及保密的除外);

(5)全省性重要商务工作部署;

(6)公务员招考、录用的条件、程序、结果的有关情况;

(7)工作纪律、服务承诺、投诉程序;

(8)厅机关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11、属主动公开的信息,各单位应当在信息生成后及时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

12、信息公开的重点以向社会公开为主、厅内公开为辅。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

第五条 信息公开事项的公布程序

13、各单位拟公布的信息公开的事项,需向厅政府公开领导小组提交有关政务公开事项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政务公开事项的名称、服务对象、办理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投诉渠道、公布形式等。

14、厅政府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报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厅长办公会审定。

15、经厅长办公会审定后的对外公布的政务信息公开事项,必须通过科技厅门户网站等及时公布;对内公布的政务公开事项由办公室或承办单位通过政务内网或其他固定设施公布。

第六条 信息公开的公布形式与时限

16、对社会公开内容的公布形式: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同时还采取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印刷物等辅助性公开形式。

17、公开时限: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于信息生成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

第七条 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程序

18、公开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湖北省商务厅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

19、受理机构:本单位受理部门为湖北省商务厅办公室。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北路8号金茂大楼10楼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20、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湖北省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填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即可。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持相关证件到本办秘书处,当面提出申请。

(4)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2、申请处理

(1)审查。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或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予以登记并出具回执。

(3)答复。本机关将在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作出书面答复。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八条 信息公开的监督

2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机关各处(室)及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各自承担的信息公开事项的落实。

22、厅办公室和监察室负责对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单位是否公开了必须公开的事项,是否按规定的时间、方式、程序公开。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存在的问题,有关单位应立即进行整改。

投诉地址:武汉市江汉北路8号金茂大楼10楼 湖北省商务厅监察处

23、对于信息公开工作中反映出的重大问题,由办公室报厅政府公开领导小组讨论决定,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对于工作人员重大违纪违法问题交纪检监察机构处理。

第九条 附则

24、本办法由厅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内设机构/湖北省商务厅

办公室

地址:武汉汉口江汉北路8号10楼

邮编:430015

主要职责

一、负责厅机关政务运转,协调厅机关事务。承担厅领导事务联络工作,协助厅领导了解掌握全面工作情况。

二、督促落实商务部、省委、省政府等上级机关和厅领导的交办事项,督促检查厅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负责厅长办公会议、厅长专题会议和综合性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督办会议议决事项。负责省商务厅重要接待活动。

四、牵头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协调信访接待工作。

五、负责厅机关机要、保密、档案、密码管理、文印、政务值班、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编发《湖北商务简报》、《湖北商务参阅》。

六、负责省商务厅印章管理、公文核稿、重要文件起草和新闻发布工作。

七、负责厅机关出国人员审批工作和外国人来鄂进行商务活动邀请工作。

八、负责厅机关信息化建设,承担厅机关电子政务及政府网站管理工作。

九、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处

地址 : 武汉市汉口江汉北路8号金茂大楼12楼

一、组织拟订全省商务发展规划。

二、组织拟订年度商务发展指导目标并进行考核。

三、负责全省商务运行情况分析,研究商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四、负责商务统计数据汇总和《商务经济指标》、《商务白皮书》的编发工作。

五、研究分析国际国内形势和我省商务经济发展变化趋势,提出对策建议。

六、负责《商务调研》、《商务要情专报》的核稿工作。

七、负责省领导及厅主要领导有关讲话、重要汇报材料和重大政策性文件的起草。

八、承担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处

一、研究提出促进全省商务经济发展的财税、金融、保险、价格等政策建议。

二、负责省商务厅预决算编制。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省商务系统的各项政策促进资金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出使用建议;组织实施并负责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四、牵头组织省商务厅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工作。

五、承担厅机关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厅机关预决算。

六、负责省商务厅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工作。

七、负责内部审计监督和厅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八、指导、监督管理厅属单位的财务、资产和审计工作。

九、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处

一、拟订厅机关干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厅机关公务员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公务员的管理工作。

三、承担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和非领导职务设置及职数限额管理工作。指导厅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四、承办厅机关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事项;指导厅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管理。

五、承担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和因私出国(境)人员备案管理,以及商务系统驻外人员的选派工作。

六、承担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和全省国际商务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和注册管理工作。

七、承办厅机关人事管理的日常工作,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厅属事业单位相关的人事事项。

八、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场体系建设处

一、研究分析全省市场体系建设动态,拟定相关政策与措施。

二、研究拟定全省市场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推进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与落实,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建设。

三、负责推进流通标准化建设。

四、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大投资建设项目。

五、协助审核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

六、负责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

七、监督管理拍卖、典当、旧货、租赁、直销、品牌汽车、二手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建材等特殊流通行业。

八、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外贸易处 投资促进处 外经管理处

服务贸易处 台港澳处 纪检监察处 离退休干部处 世贸事务协调办公室 外商投诉中心

进出口公平贸易处 法 规 处 市场秩序处 市场运行和商贸服务处 机电和科技处

外国投资管理处 口 岸 处 机关党委 工 会 企 管 办 后勤中心 信息中心

工作动态/湖北省商务厅

商务厅及时传达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11月14日下午,商务厅召开干部大会,学习传达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厅党组书记、厅长卢焱群主持会议,原原本本学习了十八届三中全会传达提纲和省委书记李鸿忠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并就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全会精神作部署。

厅党组书记、厅长卢焱群对全面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提出了“五个一”的具体要求。

制定一个学习贯彻的方案。结合商务厅实际,研究提出传达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具体实施方案,将全会精神进党组中心组、进支部、进处室,要采取简报专刊、网络专栏、专题报道等多种形式,加大商务厅党员干部学习贯彻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

组织一次专家辅导。与有关部门及专家联系,拟于近期举办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专家辅导。

组织一次学习体会交流。在专家辅导、中心组、党支部精学细学的基础上,组织一次高质量的学习经验体会交流会,以利于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领导班子/湖北省商务厅

周先旺 厅长、党组书记,主持全面工作

周彩娟 省贸促会会长

马大强 副厅长

胡道银 副厅长

黄谋宏 副厅长

袁亚杰 副厅长

谭作刚 副厅长、省外资办副主任

王燕凌 纪检组长

陈华志 副厅长

杨青松 省口岸办专职副主任

张早阳 巡视员、省政府参事

胡中海 副巡视员

李剑茹 副巡视员

刘昌贵 副巡视员

行政许可事项/湖北省商务厅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审核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设立审批

直销企业产品说明重大变更审批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

鲜茧收烘资格认证

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的设立审批

主要职能/湖北省商务厅

(一) 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合作以及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根据我省情况制定全省外向型经济发展和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以及具体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

(二) 研究提出并指导全省流通体制改革,负责研究制定商品市场建设管理的政策,协调指导商品市场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国内贸易发展政策以及打破市场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政策,促进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三) 参与拟定全省商贸、物流和服务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负责全省内外贸易商品的物流管理与协调工作,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组织实施主要消费品的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 提出和制定全省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定和执行全省有关外商投资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指导全省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终止、、解散工作,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负责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额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转报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综合协调和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

(五) 执行根据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拟定和执行全省中长期进出口规划和出口商品、市场发展战略及贸工、贸农、贸技结合的发展战略,指导全省进出口业务工作,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下达和组织实施及

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包括电子商务在内的各种新的贸易方式;汇总编报全省年度进出口指标。

(六) 按有关规定,指导企业进出口的经营管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经营管理、省驻外企业和境外驻鄂经贸代表机构的管理工作;研究拟定适应我省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全省服务贸易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国际经济合作发展战略,制定全省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指导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开展国际化经营,协调企业实施海外投资规划;归口管理全省对外援助项目;负责有关外贸发展基金项目的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管理多边、双边对我省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管理有关国际组织对我省经济技术合作事务。

(八)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管理规章以及鼓励高新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全省科技兴贸战略,并制定全省技术贸易的管理办法;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管理技术引进、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九)指导我省在境内外举办的对外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博览会及有关涉外招商经贸活动;负责全省口岸管理。

(十)参与拟订我省与世贸组织规则相适应的政策,负责全省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并指导我省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法律政策,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产业损害调查;负责协调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全省商务系统的联合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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