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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机械化粮油储备库
军粮供应储备库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粮食(含食用油,下同)购销和省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
河北省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56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2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领导职数2名)。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粮食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公文管理、审核;负责政务信息、机要、宣传、保密、档案、督查、信访、议案、安全保卫、接待工作;负责会议组织;起草重要文稿、报告等。
(二)调控处(河北省储备粮管理办公室)。
制定全省粮油收支总量平衡(含进出口)及粮油流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落实国家和省粮食购销政策,组织指导全省粮食购销工作;拟订全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办法;指导全省粮食收购资格和陈化粮购买资格行政审批工作;组织指导灾区、水库移民区、贫困缺粮地区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工作;提出地方粮油储备规模和布局建议;拟订省级储备粮收购、销售及轮换计划;负责省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指导市、县(市)储备粮管理;负责全省粮食应急有关工作;提出粮食*收购价和销售限价政策以及粮食经营者执行*和*库存量具体标准的建议;制定全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指导和组织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全省粮食流通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政策解释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调研工作;负责粮食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监督检查处。
拟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省级储备粮管理和粮食购销、储存、加工情况;监督检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粮食供应落实情况;指导粮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五)财会审计处。
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及全省粮食系统财务管理;配合财政部门监督各种补贴、费用、资金的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使用粮食风险基金;指导系统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指导行业内部审计。
(六)流通科技与行业发展处。
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拟订粮食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粮食质量标准工作;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审核仓储建设项目报告并提出立项建议;负责全省粮食流通设施维修改造工作;负责全省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承储资格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省粮食流通设施、仓储设施及粮油加工业的统计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外事等工作;负责粮食工程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和全省粮食系统职工培训教育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党组书记局长:张宇
巡视员:赵学敏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伍林
党组成员副局长:卢瑞卿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洲群
党组成员副局长:佟军亭
副巡视员:刘志勇
(一)组织落实国家有关粮食流通的法规、政策;拟订全省粮食流通和省级储备粮管理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二)拟订全省粮食流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省粮食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调整实施意见;负责全省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布局。
(三)拟订全省粮食总量和品种平衡计划,指导协调地区之间粮食总量和品种平衡;安排和落实粮食进出口计划,负责全省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落实粮食*收购价政策;指导全省粮食市场供应,保障军队粮食供应,保障灾区、库区移民、贫困缺粮地区、以工代赈和国家重点项目粮食供应。
(五)负责省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研究提出省级储备粮规模、布局、轮换、动用建议;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省级储备粮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和相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审核上报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承储资格;指导地方粮食储备。
(六)制定全省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七)指导全省粮食储存保管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粮食标准,落实粮食检验政策、制度和办法。
(八)对贯彻落实有关粮食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粮食流通进行行政执法,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受理行政复议;指导行业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九)负责全省社会粮食流通、仓储设施、粮油加工的行业管理和统计工作;推动粮食流通行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粮食企业改革和产业化发展。
(十)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制定全省粮食应急预案,在粮食市场供求出现异常波动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一)提出粮食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议;负责行业职工培训教育工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北省粮食局与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的有关职责分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拟订省级储备粮规模总量、总体布局和动用的宏观调控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对省级储备粮的管理进行指导和协调。河北省财政厅负责安排省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制定省级储备粮的财务管理办法,并负责对省级储备粮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安排拨付网点改造资金、粮食简易建筑费和建仓资金。河北省粮食局负责省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并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省级储备粮各项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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