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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测绘局

介绍:

河南省测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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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信息中心承办,社会大众提供高效,宣传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是发布政务信息,为企业、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由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主办,便捷的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反映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发展动向的重要窗口和平台。

测绘。地图,测量,事业单位,自然资源。

河南省测绘局简介/河南省测绘局



河南省测绘局根据省政府授权,行使全省测绘行政管理职能。主要职责之一是“管理全省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承担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信息化空间信息基础框架建设和基础测绘成果的应用。根据授权审核发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局属五个全国甲级测绘资格单位:河南省测绘工程院、河南省遥感测绘院、河南省地图院、河南省基础地理 信息中心和河南省金地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河南省测绘局技术力量雄厚,仪器设备先进,代表着河南测绘事业的发展方向。河南省测绘局十分重视“人才工程”的建设,注重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现有硕士研究生21人,高级工程师36人,工程师150余人。近几年加大了对测绘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加快了引进高新技术和高科技测绘仪器设备的步伐。现拥有:单双频全球定位系统GPS接收机15(台)套;全数字摄影测量系统26套;野外数字化测图系统35套;微机数字化图形工作站近200(台)套;高、中分辨率数字化输入输出系统12(台)套;网络版和单机版数字化生产软件100余套;大中型GIS软件:ArcInfo、MapInfo、MapObjects、GeoStar、MapGIS、Microsation等;遥感图像处理系统:Erdas Imagine(3 套)、Tell us Imager(3 套);数据库管理Oracle软件系统。已全面实现了测绘生产技术体系的数字化;测绘产品形式的多样化;测绘基础设施和工艺流程系统化;测绘数字地理信息数据生产的网络化。具有年处理与存储地理信息数据2560GB的能力。

河南省测绘局1998年被确定为*数字化生产基地。1999年国务院和国家计委批准部署旨在构建“数字中国”空间数据基础设施(NSDI)的国家基础测绘设施项目,我局被列为首批启动的六家省级A类单位工程之一。在“九五”期间,先后参与并完成了国家和省内一系列重要基础地理信息的数据生产与开发应用,其主要项目有:

1、七大江河流域1米精度级DEM、DOM;

2、河南省1:1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2200幅;

3.巨幅数字化版“宁西铁路”、“南水北调”工程规划图;

4.数字化版1:50万《河南省地势图》;

5.数字化版16开精装《河南省地图集》;

6.巨幅数字化版1:18万《河南省黄河防洪形势图》;

7.巨幅数字化版1:25万《河南省全图》;

8.《河南省1:25万遥感影像数字地面模型——电子沙盘》;

9.《河南省综合省情地理信息系统(9202工程)》;

10.《河南省基础地理防汛信息服务系统》一期工程。

“十五”期间,河南省测绘局的中心任务是构建“数字河南”空间数据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多尺度、多分辨率的“河南省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和“省级空间数据基础设施(PSDI)网络体系”,为河南省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广泛高效的地理空间信息服务。并竭诚与社会各界携手联合,为“数字区域”、“数字城市”和河南省信息产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根据生产与开发应用,其主要项目有:

1、七大江河流域1米精度级DEM、DOM;

2、河南省1:1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2200幅;

3.巨幅数字化版“宁西铁路”、“南水北调”工程规划图;

4.数字化版1:50万《河南省地势图》;

5.数字化版16开精装《河南省地图集》;

6.巨幅数字化版1:18万《河南省黄河防洪形势图》;

7.巨幅数字化版1:25万《河南省全图》;

8.《河南省1:25万遥感影像数字地面模型——电子沙盘》;

9.《河南省综合省情地理信息系统(9202工程)》;

10.《河南省基础地理防汛信息服务系统》一期工程。

原则/河南省测绘局


(一) 拟订全省测绘工作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制订测绘事业发展规划、测绘行业管理政策、技术标准,并依法监督实施。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省界线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以及其他全省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

(二) 负责全省各类测绘单位资格审查认证和测绘任务登记,负责外国组织和个人在本省区域进行测绘活动的审核工作;依法查处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三) 管理全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承担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化发展信息化空间信息基础框架建设和基础测绘成果的应用;管理全省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根据授权审权审核发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和管理全省测量标志和全省测绘成果的保护工作。

(四)制订并组织实施地籍测绘的规划和技术指标,监督管理地籍测量质量,确认地籍测绘成果;负责全省航空遥感计划的审批工作。

(五)审核限额以上测绘项目的立项和技术设计,依法管理全省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六)负责全省测绘行业技术培训、质量管理、科技开发、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七)监督管理省测绘事业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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