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起草文化艺术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草案。
设立省文化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三)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
规划、指导省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四)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