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检查和监督全省公安工作。政策和法规、(一)贯彻执行党中央、规章,起草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指导、规章,国务院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
(三)组织、刑事犯罪情况,指导全省公安侦查工作,并提出对策;侦查、协调处置重大经济犯罪和各种刑事犯罪案件。分析研究全省经济犯罪。
(四)指导、枪支弹药、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处置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治安事件。居民身份证。
(五)指导、吉林省公安厅网站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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