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医院,生活服务,江苏医院。医疗保健。
协会简介,专业委员会,分会,会员之窗。分支机构。
本会会员设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
(一)单位会员
1获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院;
2与本会专业有关,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的卫生、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医疗器械和医药企业以及依法登记成立的社团等有关单位;
3各市医院协会及其他相关学术团体。
(二)个人会员
1各级各类医院正副院长及担任相应领导职务的管理者;
2各级各类医院职能科室正副处(科)长,一级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正副主任;
3高等医药院校本、专科毕业生,从事医疗卫生行政或医院、科研、教育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并获得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者;
4中等卫生专业学校毕业生,从事医疗卫生行政或医院、科研教育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并获得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者;
5其他科技协会、协会或研究会的会员,符合上述四项条件者,可以跨会申请为本会会员。
(三)名誉会员
著名的外籍医院管理专家或热心支持、赞助本会工作,对我省医院建设和发展有重要贡献的,在管理方面有丰富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或医药企业的知名人士。
单位会员入会 省级医疗单位直接向本会申请,其他单位可以向本会,也可向所在地市级医院管理学会申请,填写《单位会员申请表》,经院长签字,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发给《单位会员证书》。个人会员入会 由个人所在单位推荐,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的个人向本会,其他医疗卫生单位的个人向市级医院协会申请,填写《个人会员申请表》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由接受申请的医院管理学会发给会员证书。
名誉会员入会 由会员单位或专业委员会或本会理事二人推荐,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发给会员证书。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设权和监督权;
(四)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在本会承办的期刊上优先发表论文权和优先取得本会的学术资料权
(六)入会自愿,自由。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决定,完成本会和所在专业委员会委托、交办的任务;
(三)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学术活动及有关的社会公益性活动;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按期交纳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及专业委员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收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行为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一)开展医院管理学术交流,探索深化医院改革和发展的思路,研究医院科学管理的理论的方法,交流建设现代化医院的实践经验;
(二)开展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医院领导及各部门管理者举办有关医院基础管理和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更新管理知识,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三)承办《江苏卫生事业管理》杂志的编辑出版任务;
(四)承办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委托的医院标准的谁、评审及监督管理工作;根据需要为各级医院提供人才培训、决策谁、管理咨询等中介服务;
(五)评选和推荐医院管理成果,表彰、奖励优秀会员、优秀学术论文;
(六)加强同国外医院管理学术罢休的联系和交往,开展学术交流;
(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接受会员单位及会员个人的咨询,向政府反映医院管理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医院及会员的合法权益;
(八)按国家有关规定,举办或管理与宗旨业务相关的服务实体,开展业务咨询和服务;
(九)办理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本会于2000年底召开了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的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办事机构设有协会办公室、学术会务部、咨询服务部等。协会设有医院改革与发展研究委员会、医院质量管理专业委员会、医院信息管理专业委员女、医院设备管理专业委员会、医院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医院后勤管理专业委员女、职工医院管理委员会及医院自律与维护合法权益委员会等八个工作部门。新一届协会领导机构正带领广大会员,承前启后,继往开来,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振奋精神,求实奋进,努力把协会办成医院管理者之家,为医院的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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