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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安厅

介绍:

江西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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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江西省公安厅

郑为文,男,汉族,1958年3月出生,安徽歙县人,1980年1月参加工作,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江西省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江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江西省公安厅厅长、江西省公安厅督察长,副总警监警衔。

工作分工:主持江西省公安厅全面工作。

王国强,男,汉族,1964年12月出生,江西南丰人,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现任江西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江西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正厅长级),二级警监警衔。

分管工作:负责江西省公安厅常务工作,协助厅长分管办公室、指挥中心(指挥调度处、情报信息研判处、新闻舆情处)、政策研究室、警卫局、警务保障部、科技信息化总队。

李煌,男,汉族,1957年1月出生,江西浮梁人,197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3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江西省委610办主任,江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一级警监警衔。

分管工作:协助厅长分管信访处、经济犯罪侦查总队、监所管理总队、法制总队、江西警察学院。

叶国兵,男,汉族,1961年2月出生,江西进贤人,197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江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二级警监警衔。

分管工作:协助厅长分管出入境管理局、边防总队、消防总队、禁毒总队。

涂建生,男,汉族,1963年6月出生,江西峡江人,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江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南昌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南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南昌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南昌市公安局局长、南昌市公安局督察长,二级警监警衔。

分管工作:负责南昌市公安工作。

王跃辉,男,汉族,1957年3月出生,湖南汉寿人,197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10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现任江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二级警监警衔。

分管工作:协助厅长分管交通管理局、反恐处突总队,联系南昌铁路公安局、民航公安局、长江航运公安局九江分局。

陈光明,男,汉族,1962年1月出生,江西浮梁人,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现任江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江西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二级警监警衔。

分管工作:协助厅党委书记、厅长分管并主持政治部(人事处、教育训练处、宣传处、离退休干部处、现役工作办公室)工作,分管直属机关党委。

张冬庆,男,汉族,1957年10月出生,江西余江人,197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1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江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江西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总队长,二级警监警衔。

分管工作:负责治安警察总队工作、协助厅长分管水上警察总队、森林公安局。

胡满松,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浙江衢州人,1990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现任江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二级警监警衔。

分管工作:协助厅长分管刑事警察总队、网络安全保卫总队,联系南昌海关缉私局、公安部南昌警犬基地、监狱场区公安处。

史克冰,男,汉族,1958年2月出生,山东莘县人,197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1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江
分管工作:协助厅长、常务副厅长分管警务保障工作,重点负责公安部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建设工作。

主要职责/江西省公安厅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省公安工作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对全省公安机关实施组织领导和指挥;部署、指导、监督和检查全省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实施并指导全省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重大***件、骚乱。
(四)组织实施并指导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五)组织指导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省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公安外事工作。
(六)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省消防、警卫和边防检查工作;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七)组织实施并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省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九)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省看守所、收容教育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中心和安康医院等的管理工作,规划和指导全省监所建设。
(十)组织实施并指导全省公安法制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全省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一)组织实施并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和缉毒工作,承担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对全省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处置工作,承办省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处置劫机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省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和刑事技术。
(十四)拟定并组织落实全省公安被装、装备、经费的配备标准和制度。
(十五)指导全省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全省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建设;组织实施并指导、管理全省公安宣传、教育、训练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
(十六)制定全省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实施并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和较大违纪案件;指导全省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七)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江西省公安厅

内设机构

办公室、指挥中心、指挥调度、情报信息研判、新闻舆情、政策研究室、人事、教育训练、宣传、离退休干部、纪委监察、警务督察、审计、信访、直属机关党委、经济犯罪侦查、治安警察、刑事警察、出入境管理、网络安全保卫、监所管理、交通警察、法制、警务保障、禁毒、科技信息化、反恐等机构,分别承担相关业务工作。省森林公安局、南昌铁路公安局、省民航公安局、南昌海关缉私局列入省公安厅序列,受主管部门和省公安厅双重领导。

下属机构

江西省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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