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拨款、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编报县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基建投资和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指导学生资助工作。(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监督各学校(单位)的教育事业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
撤并、(三)统筹规划全县中小学(职业学校、宁阳教育信息网更名的报批和审批工作。幼儿园)布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设立。
少数民族教育、民办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协调、指导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二)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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