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综合信息,信息公开规定。领导简介,财务处。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_首页。
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协助厅(高校工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教育系统党务、政务工作;负责厅机关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综合调研、机要保密、文秘档案、机关财务以及翻译、督查、信息、信访等工作;协调指导厅机关事务工作;组织指导机关电子政务工作;指导《中国教育报》驻内蒙古记者站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办公室工作。
组织人事处及主要职责
负责和指导自治区高等学校党的组织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干部的管理和考核任免工作,配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做好高校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负责厅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干部聘任等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教职工评优表彰及特级教师工作,指导并组织高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自治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协调并指导区直高等学校人事工作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负责区直高校和教育厅系统人才工作和统战工作。负责教育厅对盟市教育工作年度实绩考核评价组织工作。
发展规划处及主要职责
制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宏观规划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协调制订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研究提出自治区高等专科学校设置标准,审核设立实施专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研究提出自治区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的意见并按审批权限报批;对全区教育基本建设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
政策法规处及主要职责
研究制订自治区教育厅法制建设工作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按照法制工作规程组织有关部门起草自治区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教育普法执法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及行政复议工作。统筹管理自治区民办教育工作;制定自治区民办教育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制定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组织开展民办学校年检评估工作,指导民办高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培训机构工作。
财务处及主要职责
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教育专项经费和其他教育经费;研究制订教育经费筹措办法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统计并监测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编制自治区直属高等学校和教育厅直属单位经费的预、决算;负责自治区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高校后勤和中小学勤工俭学工作。
基础教育处及主要职责
负责全区基础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改革和德育工作;制订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规范教材建设工作,组织审定地方性教材;指导中小学现代信息技术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和基础教育教研、科研工作。
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及主要职责
统筹管理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制定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教学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中等职业教育的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地方统编教材;负责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指导职工教育、农牧民教育、社区教育与各类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高等教育处(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统筹管理全区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现代远程教育和民办高等学历教育工作;推动各类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建设;负责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及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工作;组织高等学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评估;指导和管理高等学校的学籍学历工作;统筹规划和管理学科建设、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学位授予和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
民族教育处及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全区民族教育工作,研究制订有关政策措施和评估标准;统筹规划并指导民族教育“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设;协调指导民族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教育科学研究和协作交流;负责民族教育领域内的特殊性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民族团结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师范教育处及主要职责
负责指导全区中等师范教育、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组织实施中小学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指导中等师范学校、高等院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制订中等师范学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机构评估标准。
督导室及主要职责
负责制订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办法和评估标准,组织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督导评估;经授权和委托,对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指导盟市、旗县(市、区)教育督导工作。
高校政治思想与学生工作处及主要职责
负责高等学校宣传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学生工作和共青团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和稳定工作;指导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及助学管理工作。
科学技术处及主要职责
制定实施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统筹指导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高等学校科研平台和科研团队建设;协调指导高等学校“产学研”结合工作;协调指导高等学校网络信息化建设;负责教育系统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负责高校及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管理和图书馆建设工作。
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及主要职责
负责教育系统国际合作(含港澳台)与交流和对外宣传工作;统筹管理出国留学、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学生来我区学习事项;协调管理教育系统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工作;规划并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和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工作;负责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自治区直属高校、厅机关和厅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审核及报批工作。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及主要职责
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制订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组织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丁香路5号(石墨厂旧址院)邮编:010010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是主管教育事业和汉语言文字工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为自治区党委的派出机构,与自治区教育厅实行—个机构,两块牌子。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自治区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研究拟定自治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自治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统筹管理全区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工作。)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校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等。
申办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审核
主办机构
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办事条件
申办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申报材料
(1)申请书(2)法人资格证明(3)法定代表人、主要工作人员的简历和有关证明(4)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它教育机构直接签署的法律效力的自费留学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中、外文本)以及经我驻外使馆、领馆认证的国外签约方的法人资格证明(5)资产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6)机构章程(7)拟开展中介机构服务业务的工作计划、行政区域及可行性报告(8)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证明。
办事程序
受理申请 → 材料审核 → 资格认定 →核发认定书 → 领取营业执照 → 备案。
工作流程
1.申办方填写《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申请表》
2.提交相关材料(1)申请书(2)法人资格证明(3)法定代表人、主要工作人员的简历和有关证明(4)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它教育机构直接签署的法律效力的自费留学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中、外文本)以及经我驻外使馆、领馆认证的国外签约方的法人资格证明(5)资产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6)机构章程(7)拟开展中介机构服务业务的工作计划、行政区域及可行性报告(8)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证明。
3.在15日内审核完上述申请材料,在征得自治区公安厅同意后,分别报送教育部和公安部。
4.在30日内教育部商公安部完成资格认定,核发有效期为5年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并通知自治区公安厅和工商行政管理局。
5.中介服务机构在接到资格认定的通知后,到自治区公安厅办理备用金的交存手续。
6.中介服务机构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及证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到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备案。
李东升高校工委书记、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何成保高校工委委员、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何瑞芝高校工委委员、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满达高校工委委员、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程哲高校工委委员、教育厅党组成员、高校纪工委书记
奇锦玉高校工委委员、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董方成高校工委委员、教育厅党组成员、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主任
王培英副巡视员
部署全区教育系统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有关工作
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明确了我区的发展定位、发展路径和重点任务,符合自治区区情,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自治区发展的目标方向和重要遵循。
作为自治区党委派出机构和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工委)一定要讲政治、顾大局,坚决贯彻落实“8337”发展思路,自觉用“8337”发展思路谋划发展、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竭力为“8337”发展思路的顺利实施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为实现富民强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优质人才储备。关于全区教育系统如何抓好“8337”发展思路的贯彻实施,厅里已经组成了专门的工作班子,正在抓紧起草实施意见,近期将提交党组会研究,讨论通过后印发全区教育系统贯彻落实。
贯彻落实“8337”发展思路,需要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合力。我厅与《内蒙古日报》合作,将于近期集中刊发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主要领导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有针对性地推进本地本校工作的署名文章,营造贯彻落实“8337”发展思路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部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一)传达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主要精神
6月18日到19日,中央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王岐山、张高丽出席会议。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刘云山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赵乐际同志做了总结讲话。会议精神集中体现在习近平总书记和刘云山、赵乐际同志的讲话中。
习近平总书记主要讲了三个方面的意见。一是充分认识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指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二是准确把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指出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是聚焦作风建设,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总要求是“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三是加强领导。各级党委要把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要求明确责任职责,主要领导亲自抓;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强具体指导,确保正确方向;坚持统筹兼顾,做到两手抓、两促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刘云山同志讲了八点意见。一是要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教育实践活动重大意义和现实紧迫性的认识。二是要把学习教育、思想理论武装摆在*位,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强化群众观念。三是要坚持以整风精神做好教育实践活动。四是要紧密联系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着力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五是要紧紧抓住三个重要环节,确保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推进,不走过场。六是要着力形成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和理论成果,确保改进作风、联系群众的常态化和长效化。七是要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实践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八是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有序推进。
赵乐际同志在总结讲话中讲了三点意见。一是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上来。二是要以好的作风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三是要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传达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同志在自治区党委中心组第四次集体学习会上的讲话精神
6月22日至24日,自治区党委中心组组织第四次集体学习,重点学习领会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刘云山、赵乐际同志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并畅谈学习心得体会。王君书记主持并作重要讲话。本次集体学习采取专家学者讲座、封闭自学与交流研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班子领导同志和法检“两长”参加学习会。我代表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工委),与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一起参加了较后一天的交流学习。
王君书记在讲话中指出,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人民满意的成效,关键是把中央精神学习好,贯彻好,首先要把思想认识问题解决好。强调指出,四大班子要以这次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紧密结合各自实际,以敢于亮丑揭短的态度和无私无畏的勇气,认真查找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根源,并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进一步加以解决,以推进作风建设持续取得新成效。强调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三个环节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要通过这三个环节,真正实现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强调这次教育实践活动以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为重点,采取领导带头、自上而下的方法开展。要求四大班子省级领导在开展好自身和所在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的同时,抓好分管领域、行业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这些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走在前列。
(三)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扎扎实实开展好教育厅(高校工委)机关和全区教育系统教育实践活动
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工委)机关是自治区*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单位。作为自治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厅(委)机关一定要把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确保走在全区前列。包括厅(委)机关在内的全区教育系统,在本次教育实践活动中要注重抓好以下几个重点: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全区教育系统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二是要周密安排。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落实好“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三个规定动作,同时要结合各自实际,设计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自选动作。厅(委)机关在抓好自身教育实践活动的同时,要协调指导好全区教育系统教育实践活动,确保正确方向;三要抓好结合。要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紧密结合,与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紧密结合,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三、通报全区教育工作总体情况
(一)学前教育。我区学前教育相对薄弱。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大力支持学前教育事业。2010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召开全国学前教育部门电视电话会议。201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召开全区学前教育工作会议,启动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探索多种形势扩大学前教育改革”和“乡镇苏木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截至2012年,全区有学前教育机构2585所,在园幼儿49.22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67.89%。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资源不足,幼儿园数量偏少,不能满足学前幼儿接受教育的需求,而且地区之间差异很大。
(二)义务教育。2007年,我区顺利通过“两基”国检,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这是我区义务教育发展史上的两个重要里程碑。201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教育部签署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截至2012年,全区有小学2443所(含小学教学点363个),在校生136.5万人;初中763所,再校生74.63万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2.69%。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发展不均衡,甚至出现了学校内部班次之间的不均衡。
(三)高中阶段教育。截至2012年,全区有普通高中272所,在校生50.02万人;有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276所,在校生27.55万人;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3.23%。在普通高中教育方面,我区从2009年秋季学期实施新课程。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办学模式趋同, 多样化特色化的理念没有落到实处。中等职业教育方面,自治区从2009年启动“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有力改善了实习实训条件。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特色不鲜明,需要进一步强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突出加强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同时进一步加强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的力度。
(四)高等教育。截至2012年,全区有普通高校48所(51个独立法人办学实体)和1所现代远程开放广播电视大学;有各类在校生50.69万人,其中研究生1.62万人、普通本专科在校生39.14万、成人在籍学生9.92万;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经达到31.35%。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需要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实质性构建招生、培养、就业(创业)联动的学科专业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
(五)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是教育工作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资源、投入、队伍分散。下一步需要加强整合,并与人社部门协调配合,积极承担继续教育任务,为构建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奠定基础。
(六)民族教育。我区始终坚持“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的方针,探索形成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比较完善的民族教育体系和比较系统的“双语”教学体系,培养出了一大批蒙汉兼通的高素质人才,为提高我区少数民族科学文化素质、传承繁荣民族文化、增进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和维护国家统一做出了重要贡献。今后的努力方向是需要在高素质蒙汉兼通人才培养方面继续深入探索和实践。
(七)特殊教育。自治区从2011年起,设立了1000万元的特殊教育专项经费。截至2012年,全区有特殊教育机构39个,其中公办35个,民办4个,在校生3277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公用经费严重不足。
(八)民办教育。截至2012年,民办学校占全区学校总数的比例,学前教育为74.58%,高中阶段教育为19.53%,高等教育为20.83%;民办学校在校生占全区在校生总数的比例,学前教育占到了45.33%,高中阶段教育为5.8%,高等教育为4.95%。下一步要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管理,促进民办学校依法办学。
四、通报9项重大改革项目和8项重点发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9项重大改革项目和8项重点发展项目是推进我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载体。其中有些项目在第三部分已经讲到,之所以再归拢到一起集中讲一下,是希望引起大家进一步的关注。
(一)9项重大改革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一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行动计划。自治区教育厅已经制定印发了《小学生公民意识教育实施方案》、《初中生公民素养教育实施方案》和《高中生合格公民教育实施方案》,并会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出台了《关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高等教育育人全过程指导意见》。下一步需要按照分层构建、循序渐进的思路,进一步把工作做实,真正做到育人为本、德育为先。
二是探索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改革。201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学前教育专项资金5000万元,比上年增加2000万元;中央和自治区财政首次安排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专项资金1.3亿元,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学前教育领域。下一步需要进一步推动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努力提高普及程度。
三是探索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高考改革。自治区于2012年制定了学业水平考试方案,今年年初组织开展了首次学业水平考试。下一步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探索如何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理计入高考总分。另外,需要积极探索将选修课成绩科学计入高考总分的思路和办法,以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四是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督导体系改革。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组成督导评估组,对各盟市人民政府(行署)中等职业教育工作已经开展了几轮专项督导评估,强化了盟市政府(行署)统筹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下一步需要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集中梳理,限期整改,真正发挥以督导促工作的作用。
五是普通本科高校学分制改革。自治区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实施学分制改革的若干意见》,8所本科院校已经试行。相关处室要对试点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全面总结经验,为下一步广泛推广提供决策依据。
六是民族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改革目标、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下一步需要进一步完善双语教学培养体系。
七是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三化三高”工程。制定印发了《工程实施方案》和《中小学体育、卫生保健器材设施配备试行标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下一步要继续推进,特别是在增强学生身体素质方面要有更积极的举措。
八是旗县区范围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制度改革试点。自治区选择西乌旗、东胜区开展了试点,部分城镇学校和强校的校长交流到了牧区学校和弱校。但推进力度不够,下一步需要认真研究,积极协调推进。
九是教育公共财政投入体制改革。按照这项改革项目当初的范围设定,实施工作有了很大进展,自治区本级安排了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和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建立了自治区直属高校生均定额拔款年增长的保障机制。但保障水平还是不够高,下一步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大教育经费协调争取的力度。
(二)八项重点发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一是乡镇(苏木)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这项工程要与“探索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改革”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更好地统筹起来,以满足学前幼儿入园需求为目标,多种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二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2012年,自治区本级下达专项资金5亿元,主要用于配备教学和生活设施,校舍建设资金由盟市、旗县安排配套资金解决。该工程的实施,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的实现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成效很好。下一步需要集中精力,坚持不懈地推进。
三是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2009年以来,自治区本级已累计投入工程专项资金10亿元,国家也有大量投入。下一步需要将建设资金引导到加强内涵建设、特色建设上来。
四是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这项工程是国家配套工程,已实施多年。下一步需要围绕全面贯彻落实2012年自治区政府召开的全区高等学校招生、培养、就业(创业)工作会议精神,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水平方面做更深入的工作。
五是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工程。我厅指导高等学校培育组建了8个“2011协同创新中心”,组织实施了重大攻关项目和人文基地提升计划,加大了高水平团队培育力度。下一步一是要积极争取资金投入;二是要打破校际界线,真正发挥科技创新平台协同创新的作用。
六是民族教育发展水平提升工程。自治区进一步提高了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授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实施了“双语”授课普通高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下一步该工程要与“民族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协同推进,确保我区民族教育在全国民族地区和西部地区的领先水平。
七是教师队伍建设工程。教师队伍建设是提升教育质量的关键,需要整合力量,深入研究,全面推进。
八是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教育信息化是教育现代化的助推器,一定要高度重视。下一步,一是要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二是要明确工程定位;三是要明确投入体制;四是要进行绩效管理;五是要确定分年度推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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