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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编办

介绍:

中编办

首页www.scopsr.gov.cn

最高人民检察院,青海,全国人大机构。党中央机构,最高人民法院。

机构编制网。

网站开通/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日前正式开通。中央编办网站中文域名为“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务”和“中央编办.政务”,英文域名为www.scopsr。

中央编办网站开设了机构改革、编制管理、法制建设、工作动态、社会热点、地方信息、国际合作、监督检查、机构设置和网上办事等栏目。

中央编办副主任王峰指出,作为中央编办的官方网站,中央编办网站是宣传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发布机构编制信息的载体,是各级编办加强工作联系的纽带,是公众参与监督、推进政务公开的平台,是展示全国机构编制系统良好形象的窗口。

网站要充分发挥网络的特点和优势,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坚持正面宣传报道原则,从服务行政体制改革、机构编制管理、服务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服务基层出发,坚持关注民生、贴近实际、贴近生活,不断丰富网站的内容,创新报道的形式,加强交流与互动,增强公众对机构编制工作的认知,把中央编办网站建设成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行政体制和机构改革、宣传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宣传机构编制法制建设、展示全国机构编制系统风采的重要舆论阵地。

机构简介/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官方英文译名:State Commission Office for Public Sector Reform, SCOPSR),简称中央编办,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正部级常设办事机构,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综合司

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公文核稿、内部督查、政务信息、宣传、外事、财务和有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围绕编办重点工作开展全局性、长远性问题研究和专题调研。

政策法规司

研究机构编制管理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制度规定,协调推进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组织起草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的回复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机构编制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机构编制管理创新试点。承担研究全国机构编制总量控制的相关工作。参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司

研究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地方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以及相关领域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了解各方面的有关意见和建议,掌握国外相关改革动态。承担改革方案拟订及组织实施方面的有关工作。协调有关专项改革事宜,跟踪了解改革进展情况、效果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司负责党中央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群众团体机关、民主党派中央机关机构改革意见研究、“三定”规定审核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的机构改革意见研究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中央政法各部门机构改革意见研究、“三定”规定审核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法院、检察院系统机构改革意见研究和机构设置审核工作,承担有关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政法专项编制、公安现役编制和武警部队编制员额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外交、文化体育、民族宗教、人口计生、港澳侨务、参事等部门机构改革意见研究、“三定”规定审核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负责驻外、驻港澳机构的机构改革意见研究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两委”人员编制、援派机动编制、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军转干部编制和驻外储备编制的审核管理工作。

二司

参与行政管理体制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研究工作。负责所联系部门机构改革方案研究和落实工作,办理专项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事宜。跟踪了解所联系部门“三定”规定落实情况,负责有关“三定”规定的解释工作。研究提出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制度、政策和标准的意见,参与机构编制管理法规研究工作。负责所联系部门及其垂直管理的派出机构职责、机构编制调整工作,提出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协调意见。负责口岸查验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国防动员等机构的机构编制调整事宜。研究提出国务院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编制、军转编制管理有关政策和标准的意见,负责所联系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编制、军转编制、“两委”人员编制、援派机动编制调整事宜。

三司

研究提出地方各级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方针、政策。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地方各级政府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省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厅局级机构设置、全国市县机构编制分类,指导乡镇机构编制分类,审核地方各级行政编制总额和跨层级调整事项。负责地方党政机关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核增行政编制的备案确认工作。对省级政府制定、审批的副省级市、市(地、州、盟)和直辖市所属区县政府机构改革意见、方案和机构调整事项进行审核备案。

四司研究全国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提出事业单位改革和管理的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和机构编制标准。负责审核*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负责审核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负责审核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门、全国人大、全国政协、较高人民法院、较高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所属事业单位及派驻地方事业单位、军工集团公司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以及上述事业单位举办的事业机构编制。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责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司审核地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审核地方厅局级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审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指导、协调地方事业单位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司

起草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编委有关机构编制政策、规定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中央部门“三定”规定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中央下达地方的编制总额和机构设置的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检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和投诉,负责中央编办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和“12310”举报受理工作,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研究拟订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预防教育。指导各地机构编制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与纪检监察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机关党委(人事司)

机关党委与人事司合署办公,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纪检、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青、妇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司处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拟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保护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监督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依法处理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行为。指导和监督检查地方登记管理机关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实施细则》规定的管辖范围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和实施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绩效评估和年度报告公开工作。组织和实施全国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及信息管理工作。承担事业单位改革相关工作。
开展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社会服务。

研究中心

围绕中央编办重点工作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中长期研究。按照中央编办开展研究工作的总体部署,负责提出相关课题研究规划,协调确定研究课题并组织评审。组织协调国内科研机构、地方编办和专家学者开展课题研究和学术交流。跟踪了解国内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动态,分析发展趋势,提出相关建议。组织协调课题研讨和专题培训工作。

电子政务中心

负责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日常工作。指导规范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工作。负责中央编办承担的全国电子政务工作及国家电子政务试点工作的政策研究、组织协调并提供技术支撑保障。承担中央编办负责的国家法人单位基础信息数据库的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指导、规划中央编办官方网站建设。负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网上相关信息的分析工作。指导、协调地方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管理业务系统、办公系统软件开发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全国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机关服务中心

围绕机关行政后勤服务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开展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用房和职工住房的调整及管理。负责机关用车的调度和管理。统一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机关代缴资金的汇缴和管理。负责机关后勤服务设施的管理。负责办公区的办公秩序和卫生保洁、环境美化、消防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有关文件、资料的印制。对外开展工作可以使用中央编办机关服务局印章。

主要职责/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一)研究拟订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统一管理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拟订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门和省级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地方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协调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党中央各部门之间、国务院各部门之间、党中央各部门和国务院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地方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门、垂直管理部门、派驻地方机构、驻外使领馆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省级党委政府厅局机构设置、省级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口岸查验单位机构编制和全国市县机构编制分类、省以下各级党政群机关的人员编制总额。

(五)审核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机关及较高人民法院、较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六)研究拟订全国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方案;审核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审批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负责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其他重要事项;指导并协调地方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七)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报告中央编委并上报党中央、国务院。

(八)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领导简介/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22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召开副处级以上干部大会,中央组织部副部长潘立刚受中央领导同志委派,宣布了任免决定。中共中央批准张纪南同志任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委员、办公室主任;免去汪永清同志的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委员、办公室主任职务。

主任:张纪南
副主任:吴知论、王峰、何建中、张崇和

历史沿革/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1949年12月,成立了政务院及其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审查委员会,负责了解、审查政务院各行政部门以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机构和编制的初步审核事项。
1950年3月,成立全国编制委员会,主要是负责管理全国地方编制,办事机构设在财政部。
1950年9月5日,成立人事部,政务院及其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审查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即由人事部承担。
1951年12月7日,省(市)以上均设立编制委员会,具体工作由人事部门办理。
1954年,成立国务院人事局,统一管理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编制。
1954年12月,成立国务院编制审查委员会。
1955年1月,国务院编制审查委员会更名为国务院编制工资委员会,负责管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行政、事业编制,制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
1956年3月,中央、省(市)、县三级设立编制委员会。
1956年9月,把国务院编制工资委员会改为国务院编制委员会。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国务院人事局分开。
1958年12月,国务院编制委员会和国务院人事局合署办公。
1960年6月,中央成立中央国家机关精简小组,国务院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其办事机构。
1962年2月,中央决定成立国家机关编制小组,负责调查研究有关全国行政编制方面的问题。
1963年5月,设立国家编制委员会,列入国务院常设机构序列。
1970年6月,国家编制委员会被撤销,编制工作由国务院直接管理。1975年9月,国务院办公室成立编制小组,具体承办编制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调查研究反映情况。
1978年10月,恢复国家编制委员会,管理全国的行政编制。
1982年5月,撤销国家编制委员会,与国家劳动总局、国家人事局、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合并组成劳动人事部。
1987年12月,成立国务院机构改革办公室。
1988年6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由总理兼任主任,办公室设在人事部。
1991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央编委)。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央编办)是中央编委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党中央的机构,又是国务院的机构。
中央编办共设置综合司、政策法规司、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司、一司、二司、三司、四司、监督检查司、机关党委(与人事司合署办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研究中心、电子政务中心、服务中心13个内设机构。

2004年4月,经民政部同意,成立了*机构编制管理研究会。

行使职责/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4年1月12日,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批复,教育部设立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履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行政管理职责。教育部部长周济会见应邀访华的荷兰教育文化和科学大臣范德胡芬女士,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部长与荷兰王国教育文化和科学大臣关于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科学合作的会谈纪要》。

2014年1月14日,国家铁路局在其新近开通的官方网站发布消息,宣布启动事业单位重组设立工作——中央编办已批复国家铁路局,同意设立国家铁路局信息中心、国家铁路局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等7家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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