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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介绍: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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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构。政府组织,内蒙古政府,地方政府。

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在线办事,监狱。社区矫正。

直属管理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1、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内蒙古自治区劳教局

领导介绍/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姓 名:徐呼和


职 务:厅党委书记、厅长兼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


分管工作:主持司法厅全面工作


姓 名:岩 英


职 务: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分管工作:自治区劳教局、厅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自治


区律师协会、自治区公证员协会、自治区公证处。


姓 名:杜志刚


职 务: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分管工作:厅计财装备处、司法考试处、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姓 名:徐贵中


职 务: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分管工作:厅法制宣传处、法规教育处、司法鉴定管理局。


姓 名:翟贵文


职 务: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兼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局长


分管工作:主持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工作


姓 名:王洪中


职 务: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分管工作:主持厅纪委工作,分管厅纪检监察室


姓 名:王 健


职 务: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分管工作:厅办公室、基层工作指导处


姓 名:尤俊成


职 务: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分管工作:主持厅政治部工作,分管厅人事警务处、组织宣传处、机关党委、


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

内设机构/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1、办公室


研究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厅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监狱、劳教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国家、自治区级现代化文明监狱、劳教所、劳动教养学校的评审;指导全区司法行政通讯、信息技术网络建设;承办会议组织、文件起草和机关文秘、督查、外事、档案、机要、翻译、信息、信访、保密、保卫等工作。


2、人事警务处


按权限管理厅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指导全区司法行政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按规定协助盟市管理司法行政机关及盟市属监狱、劳教所的领导干部;负责警务、警衔评授等工作。


3、组织宣传处


指导全区司法行政队伍的组织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制定司法行政队伍培训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群众团体党建工作。


4、监察室


协助厅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指示、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的党纪条规和廉洁奉公的教育;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职能部门的工作;查处厅管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保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处理和接待有关的来信来访;承办厅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5、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及在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6、法制宣传处


拟定全区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日常性的法律宣传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专项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全区法制新闻、文艺工作。


7、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


负责制订全区律师工作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律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负责律师事务所的年检、律师注册和奖惩;负责制订全区公证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批全区公证机构的设立、撤销;负责公证处的年检、公证员注册和奖惩;组织律师和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指导自治区律师协会和公证员协会的工作。


8、基层工作指导处


指导全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指导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社会矛盾排查治理工作;指导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和社区矫正工作。


9、法规教育处


对司法行政工作及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调查研究,制订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立法规划,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承办厅发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制建设、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主持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听证工作,承办厅机关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管理、指导成人法学教育工作;办理司法行政涉台事务;负责仲裁机构的登记工作。


10、司法考试处


研究拟定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考试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司法考试的报名、考试实施等考务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的审核呈报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管理自治区获得司法考试职业资格人员;指导规范全区有关司法考试的培训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考试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盟市司法考试工作。


11、司法鉴定管理局


负责制定全区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的登记管理范围内,负责全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司法鉴定机构;负责调查处理全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违法违纪行为。


12、计财装备处


编制厅机关的经费预算决算、基建投资及装备计划;管理监督厅机关的预算内、预算外经费和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警械器具、警用车辆等物资装备,管理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和律师、公证、司法助理人员被装等;负责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13、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直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1、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


推动、指导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全区法律援助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范;负责接受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辩护案件的组织实施;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监督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制度宣传。


2、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有关会议的食宿、接送站、购置会议用品等工作;负责厅机关车辆使用、维修、保养、燃油供给等车辆保障工作;统一管理厅机关办公用具、用品,具体承办采购、保管、分配事宜;负责机关文印室耗材的管理工作;负责职工住房的维修、驻地办事处托办的绿化与本单位的卫生工作。


3、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

职能简介/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是负责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自治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规章,制定自治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管理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和自治区劳动教养管理局,指导监督全区监狱工作和劳动教养工作;


3、拟订全区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盟市、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4、管理律师、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指导自治区律师协会和公证员协会工作;


5、指导全区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工作、基层司法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有关协会的工作;


6、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全区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工作;


8、负责全区国家司法考试具体考务工作,指导盟市司法考试工作;


9、管理厅机关的计划、财务工作和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10、负责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11、指导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按管理权限管理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按管理权限协助盟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2、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司法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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