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上海市人民政府 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上海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3.在上海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预报工作,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 发布。跨部门的联合监测、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
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5.负责向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
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上海气象局网站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
科研和培训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区县人民政府对区县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 的双重管理;协助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7.统一领导和管理上海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机构编制。
8.负责华东区域灾害性天气的跨省联防、气象业务及科研开发的协作协调和技术交流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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