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循环经济协会。
认定常见问题,认定公示。认定通知文件,认定指南,协会工作。
1、粉煤灰专业委员会
2、治金渣专业委员会
3、集中供热热电联产专业委员会
4、资源综合利用发电专业委员会
5、船舶专业委员会
6、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专业委员会
7、再制造与再生利用专业委员会
上海市资源综合利用协会是经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批准的,业务上接受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指导的社团法人组织。
上海市资源综合利用协会成立于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三日,协会有五个分支机构:(1)上海市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粉煤灰专业委员会;(2)上海市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冶金渣专业委员会;(3)上海市资源综合利用协会集中供热热电联产专业委员会;(4)上海市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综合利用发电专业委员会;(5)上海市资源综合利用协会船舶专业委员会。
协会本身是专业类协会,各分支机构是行业性专业委员会,主要从事我市各类固体废弃物和可燃性气体、化工反应热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协会经市科协批准,开展相关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术咨询服务活动,为政府提供相应决策服务,并完成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1)综合办公室
1.建立办公室的信息网络,做到对内对外、对上对下信息、情况沟通联系畅通;
2.文印工作(包括对内对外的行文、发文、发函、协会主要会议的记录等);
3.做好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信息、情况收集、编制、编报;
4.配合做好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方面的工作;
5.财务工作及财务管理;
6.建档、归档及档案管理;
7.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
8.会议的通知、组织及会务工作;
9.内部事务管理工作;
10.会费收缴及管理
11.领导交办的工作。
(2)会员工作部
1.建立会员单位的信息网络,做到下属各专业委员会基本情况、信息资料齐全、清楚;
2.加强对会员单位的协调、服务、管理、沟通;
3.做好对各专委会的咨询、指导、服务及发展新会员工作;
4.做好统计工作分析、统计人员培训及管理;
5.配合做好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方面的工作;
6. 领导交办的工作。
(3)研究咨询部
1.建立咨询工作信息网络,做到情况信息沟通畅通;
2.围绕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和协会工作计划,提出协会的课题调研计划;
3.做好已确定的课题研究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
4.加强对下属专委会、会员单位的课题研究的咨询、服务;
5.通过课题研究对解决资源综合利用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建言献策;
6.为企业及会员单位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能源、循环经济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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