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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策研究、政务信息、保密、新闻发布、机关制度建设、政务公开、信访、安全保卫、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局重大决定事项的督办。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系统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出国(境)政审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全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草拟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系统执法工作的内部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宣传工作。
(四)质量处。
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全省质量奖励工作;建立并实施全省产品质量诚信制度;负责全省名牌产品认定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标准化处。
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具体负责我省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指导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进出口设备、引进技术项目和技术改造的标准化审查工作;指导全省标准化信息工作和WTO/TBT通报咨询工作;归口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计量处。
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管理省级计量标准的建立、考核;管理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和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的发放;组织量值传递和计量校准、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省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校准机构和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
(八)产品质量监督处。
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拟订全省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监督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
(九)食品生产监管处。
拟订全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风险监测及市场准入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负责化妆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检验工作。
(十)稽查局。
管理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工作;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认证、认可、条码、代码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重大案件及影响全省经济发展和投资环境等重要案件。
(十一)科技处。
编制和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相关科技发展规划;提出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计划和科研经费年度计划方案并监督执行;组织管理全系统科研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和科研成果评审、奖励工作;监督管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全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的统计工作。
(十二)认证与检验机构评审管理处。
统一管理全省质量认证、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认证有关的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行为;负责管理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审查认可。
(十三)财务与内审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系统计划、财务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制度;编报预决算并下达预算;管理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和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直属系统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以及领导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局管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直属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系统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按有关规定设置。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内设16个职能处室(含机关党委和监察室),直属11个事业单位,垂直管理10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94个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43个市局直属事业单位、90个县(市)局直属事业单位。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共有编制4578名,实有4786名,其中行政编制1598名,实有1443名,事业编制2980名,实有3316名。在行政机关中,省局机关实有编制100名(含监察室和军转应增编制),实有人数96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编制共372名,实有332名;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编制1126名。在事业单位中,省局直属事业单位编制748名,实有642名;市以下事业单位编制2232名,实有2674名。(以上统计数字截止2009年12月31日)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8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副厅级),总检验师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3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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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二)承担全省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推进名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省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四)负责全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化妆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检验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发布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管理企业标准备案,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进出口设备、引进技术项目的标准化审查,归口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以及计量校准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七)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管理全省检验检测机构的评审和认可工作,依法对为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技术机构考核授权、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八)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负责相关专业的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垂直管理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财务、资产、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卫生厅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二)陕西省地方标准的职责分工。陕西省地方标准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立项、审查、编号、发布。其中,工程建设、食品安全、兽药、环境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的地方标准,分别由省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计划并组织制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相关标准之间的衔接审查并统一编号,联合发布(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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