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陕西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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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事项/陕西省商务厅
撤销省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收回原核定的23名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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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主要职责/陕西省商务厅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起草全省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措施。
(二)负责推进全省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省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省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全省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全省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全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组织落实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依法颁发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八)牵头拟订全省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工作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业发展。
(九)承担组织协调我省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全省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全省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指导全省外商投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一)负责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我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我省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拟订本省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核准省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十二)负责对外援助工作,管理多双边对我省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三)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四)监测全省投资环境,受理并调解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事宜,指导投资促进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开发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全省的空港、陆港和江河口岸及电子口岸的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辑本段
三、内设机构/陕西省商务厅
根据上述职责,省商务厅设20个内设机构和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新闻发布、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信访、保卫和接待等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厅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工作;负责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约;负责审核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等重大协议、合同、章程中的法律问题及重大争议案的研究和协调,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协助商务部做好本省经营者集中案件调查及其他反垄断工作;负责我省商务系统的法律交流、培训工作。
(四)综合处。
拟订我省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收集整理和研究分析我省商务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有关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国家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则,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组织进出口预警、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
(五)财务处。
参与拟订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承担商务厅归口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等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承担厅机关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行政事业经费的预算、决算和厅机关行政经费的管理与核算工作。
(六)市场秩序处。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全省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
(七)市场体系建设处。
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全省市场体系的政策;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全省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全省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
(八)商贸服务管理处。
承担全省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九)市场运行调节处(省茧丝绸协调办公室)。
监测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酒类流通、生猪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和茧丝绸协调工作。
(十)对外贸易处。
拟订我省促进、扩大和发展对外贸易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企业外贸经营资格及进出口经营范围的备案登记工作;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许可证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加工贸易(含来料、进料加工)的审批,协调指导西安出口加工区的有关工作;指导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体系建设。
(十一)服务贸易处。
牵头拟订我省服务贸易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技术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出口的规划、政策;承担全省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十二)机电产品进出口处(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执行国家有关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和加工贸易管理政策、目录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机电产品进出口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提出促进机电产品进出口的措施建议;承担全省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进口机电产品招标办法,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依法对两用物项和技术的进出口实施初审或核准。
(十三)外国投资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政策和改革方案;研究我省外商投资情况并上报动态和建议;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变更;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承担全省外商投资统计工作;管理全省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商品许可证发放工作;负责外国及台港澳非企业经济组织在陕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初审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全省服务外包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四)国际经济合作处。
拟订我省境外投资、多边经贸和对外援助的发展战略、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全省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审核省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负责本省与国际多双边组织及机构合作项目的申报、管理;负责对外援助工作,管理多双边对我省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五)世贸工作和公平贸易处。
协调我省涉及世贸组织的有关事务;指导协调国外对本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有关工作;负责本省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案件的产业损害调查工作,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并协调省内有关部门和相关中介组织产业安全方面的工作。
(十六)外事联络处。
负责因公出国(境)商务团组有关手续的审批、申报和相关监管工作;负责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常驻我省商务代表机构的核准;承担与驻外商务机构和国外贸易促进机构的联络工作;拟订本省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七)会展业发展管理处。
拟订全省会展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全省会展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全省年度会展项目,培育龙头企业和品牌展会,培育会展人才,负责全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
(十八)投资促进处。
拟订全省境内经济协作、投资促进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境内投资促进重大活动的策划及组织实施;负责省际间区域经济合作的协调指导;负责省际间投资促进重大活动的策划及组织实施;负责外省来陕投资的统计、项目追踪及服务工作。
(十九)投诉协调处。
受理并调解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事宜;负责监测和调研分析全省投资环境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投资环境专项整治活动。
(二十)开发区工作处。
协调指导全省开发区工作,指导开发区招商引资、人员培训和绩效考核工作;承办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经贸交流、合作的有关工作;承担开发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负责落实国务院关于口岸工作的政策、法规,归口管理本省的空港、陆港和江河口岸工作;负责拟订全省口岸开放规划;协调仲裁解决口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过境(出口)车辆的登记管理;对联检单位的违纪案件进行检查、处理;指导全省二类口岸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电子口岸建设、管理和运行。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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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员编制/陕西省商务厅
省商务厅机关行政编制151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5名,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主任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4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副主任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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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调整/陕西省商务厅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活动、 编报并执行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出口方案、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
(三)将贸易投资促进、援外项目招标、主办的相关会展活动等具体组织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四)划入商务部交给地方政府的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职责。
(五)划入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的拟订本省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职责。
(六)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结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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