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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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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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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市主要指数/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场上市资源较为丰富,新兴行业占据优势,上市公司成长性突出,创业板更是积聚了新兴经济体质地优良的成长性企业。深证指数以深市公司为样本,是投资者分散中小企业高风险、分享深圳市场高成长、高回报的重要资产配置工具。跟踪深证指数的基金产品历史业绩表现突出,形成了良好的品牌效应,深证100ETF和中小板ETF在业绩表现、资产规模和成交量等方面都居市场前列。
    经过多年发展,深圳市场已形成了以深证成指、中小板指数、创业板指数、深证100指数和深证300指数五条指数为核心的指数体系。其中,深证成指、中小板指数和创业板指数还具有重要标尺职能,分别表征深圳全市场、中小板和创业板。
  深证成指为深圳全市场标尺性指数,其入选样本均为大盘蓝筹股,未来会进一步研究完善,打造深成指对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合理覆盖,并适应未来发展需要的市场基准指数。
    深证100指数在深证规模指数体系中定位为“大盘股指数”,与上证50和中证100的定位相对应。深证100指数是深圳市场的重要产品指数,相关指数产品已形成较大规模并具有良好品牌影响力,是深证系列指数开拓产品链的先锋。
    深证300指数在深证规模指数体系中定位为“大中盘股指数”,与上证180和沪深300对应。深证300具有代表性充分、行业结构均衡等优点,在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将是深市指数产品开发的重要载体。
  中小板指数为中小板市场的标尺性指数,自发布以来运行表现突出,充分展示了中小板的高成长性,已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代表性指数之一。中小板市场整体定位为“服务中小企业”,但个体规模差异日益显著,要研究建立严格意义上的规模指数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中小板市场规模及相关指数化产品发展较快,要适时开发更大样本数量的规模类指数。
  创业板指数为创业板市场的标尺性指数,新兴产业所占比重高达60%,高新技术企业超过90%,充分体现创业板市场特色。创业板市场组合投资需求旺盛,创业板50指数,创业板100指数,与中小板300和深证300形成系列。


历史沿革/深圳证券交易所

*阶段:诞生(1978-1991)
 

深交所在改革开放、特区建设和“姓氏”争论中孕育诞生,开创了新中国证券集中交易的先河。资本市场的功能作用,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中不断得到检验。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国策。一年后,改革开放的*声“开山炮”在深圳蛇口炸响。1980年8月26日,全国人大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正式设立。深圳敢闯敢试、敢为天下先的改革精神,海纳百川、兼容并蓄的开放精神,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的使命精神,共同孕育了深交所的诞生与成长。
1982年,广东省宝安县联合投资公司在深圳成立,是国内*通过报刊公开招股的公司,1983年7月向全国发行“深宝安”股票凭证。
1984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企业股份制开始试点,证券市场也在试点过程中萌动。
1988年4月,“深发展”股票在特区证券挂牌柜台交易,连同随后上柜的“万科”、“金田”、“安达”和“原野”,称“深圳老五股”。
1988年6月至9月,深圳市政府举办四期资本市场基础理论培训班,11月成立资本市场领导小组,在争论中坚持改革探索的脚步。1989年11月25日,下达《关于同意成立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批复》。
1990年1月,深圳证券交易所筹备小组正式挂牌办公。
1990年5月28日,深圳市政府通告取缔场外非法交易,其后又进一步决定实行股票买卖价格涨跌停板制度和征收交易印花税,同时也加快了深交所筹备进程。
1990年12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试营业。
1990年12月,深圳“股票热”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关注,先后对深圳企业股份制改革和证券市场进行了三次调查,较后决定保留上海、深圳股份制及证券市场试点。
1991年4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获中国人民银行批准,7月3日正式开业并召开新闻发布会。
1991年7月,深交所主办全国*家证券理论刊物——《证券市场导报》创刊。

第二阶段:拓荒(1992-1995)
1992年初,邓小平南巡并发表谈话,其中关于股市的论述从根本上消除了人们的疑虑,对证券市场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1992年8月,由于新股认购组织不严密,抽签表供不应求,引发了一起***件——深圳“810事件”,表明亟须建立统一规范的监管体系。
1992年10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通知》,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先后成立。1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资本市场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监管。1991年7月3日,深交所确立自律监管规则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1992年12月1日,首创通过电视开展“深圳证券周”活动,普及证券知识,推动理性投资。
1993年4月,国务院颁布《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深圳上市公司率先尝试市场化并购。1993年9月30日,深宝安通过二级市场收购上海延中。1993年11月,深万科收购上海申华实业。1994年3月,君安证券收购深万科。
1993年8月28日,与《人民日报》社联合创立的全国*家专业证券媒体——《证券时报》试刊。
1994年8月,深交所率先开通证券双向卫星网,突破委托报盘手段瓶颈,覆盖中国大陆所有地区。
建所伊始,深交所就积极探索证券市场国际化道路和产品创新。1992年2月28日“深南玻B”上市,1995年6月在瑞士市场私募发行B股可转债,首创在国际市场直接融资。1993年6月30日,首只纯B股“闽灿坤B”上市。1995年7月12日,“招商局B”首创在新加坡第二上市。在产品创新上,1991年11月1日,盐田港重点建设债券在深交所上市。1992年11月5日,深圳宝安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发行1992年认股权证及5亿元可转换债券。1994年9月12日,深交所推出国债期货交易业务,首期推出五个系列19个期货品种。到1995年已初步形成A股、B股、债券、认股权证、国债期货等在内的多品种证券市场格局。

第三阶段:成长(1996-1999)
    深交所直面严峻形势,适应体制变化,推进市场服务工程,加强市场一线监管,实现从区域性市场到全国性市场的跨越性成长,完成由试验性探索到规范化运作的关键性转变。
1995年12月,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提出“法制、监管、自律、规范”八字方针,作为证券市场发展的总体要求。
1996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要求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证券市场,结束试验性质。同年8月21日,国务院证券委发布《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1997年7月2日,深交所正式划归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
1998年11月16日,时任全国人大委员长李鹏第二次来到深交所,进行《证券法》立法调研。同年12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1996年,设立北京、上海、武汉、西安和成都服务中心,建立全国性市场服务网络。
1996年7月9日,举办绩优公司表彰暨上市公司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高级研讨会,首创量化评估绩优上市公司。
1997年4月,成立综合研究所。1999年5月,成立中国证券行业*家博士后工作站——深交所博士后工作站
1998年4月28日,“辽物资A”*实行“ST”特别处理。1999年9月14日,“ST苏三山”*因连续三年亏损暂停上市。2001年6月15日,“PT粤金曼”成为*退市公司。

第四阶段:求索(2000-2009)
    20世纪90年代,全球新经济快速发展,中国经济结构加快调整,客观上要求资本市场发挥其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进步的重要功能。深交所先后设立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开辟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道路。
1999年1月15日,深交所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关于进行成长板市场方案研究的立项报告》及其实施方案。2000年8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决定由深交所承担创业板市场筹备任务,同时停止深交所主板新公司上市。
2000年8月,深交所成立创业板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创业板筹备工作全面启动。深交所全面动员,周密组织,在法规规则、技术系统、企业培育、人才储备等方面,为创业板市场建设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
2000年10月26日,举办首期创业板拟上市企业培训班。2001年4月,成立创业企业培训中心。
2001年下半年,全球科技股泡沫破灭,海外创业板市场纷纷失败或步入低谷,在中国建设创业板市场备受质疑。
受多方因素影响,创业板推出进程暂缓。面对困难曲折,深交所积极探索,审时度势,提出分步推进创业板的战略思路,逐步取得广泛共识,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铺平了道路。
2002年6月29日,《中小企业促进法》正式颁布。深交所酝酿提出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先为中小企业设立板块、分步推进创业板的战略思路,2002年11月16日和12月4日分别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关于分步实施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的请示》及《关于当前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的思考与建议》,并很快取得各方认同。
2003年10月14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风险投资和创业板市场建设”。10月31日,深交所举办“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研讨会”。
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发展资本市场提升到国家战略,提出九个方面的纲领性意见。特别针对创业板市场建设,提出“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风险投资机制,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2004年5月17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在深交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5月27日,中小企业板启动。6月25日,中小企业板首批8家公司上市。中小企业板规范发展,成为全球范围内较为成功的中小企业市场之一,中小企业板的成功实践为创业板推出开辟了道路。
2005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启动股权分置改革。2006年底,深交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率先基本完成。股权分置改革、证券公司规范治理和上市公司综合治理解决了长期困扰资本市场发展的主要障碍,也为推出创业板进一步创造了条件。
2008年,严重国际金融危机波及全球经济。为实现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各界呼吁尽快推出创业板。2008年3月21日,中国证监会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08年12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将“适时推出创业板”。
2009年10月23日,创业板正式启动。10月30日,首批28家创业板上市公司集中上市。

第五阶段:希望(2010年以后)
    创业板启动标志着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架构初步确立。在新的历史阶段,深交所将继续以服务支持中国经济为己任,全力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包容力和透明度,努力建设成为全球*特色的证券交易所。
一要全面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包容力。对接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服务更多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拓宽多层次资本市场覆盖面,发挥资本市场的支持、引导、带动作用,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国家长远发展战略。对接社会多样化财富管理需求,服务更多不同类型的市场参与主体,完善风险管理工具和产品交易平台,发挥交易所市场组织和创新服务功能,提升资本市场的深度和质量。
二要全面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透明度。完善信息披露监管,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构建以诚信约束为核心的差异化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投资者服务与保护工作机制,让市场自身的约束性力量得到充分发挥。完善市场交易监管,提高市场运行透明度,实现交易信息、监管规则、监管措施有效公开,促进市场良序运作、参与者归位尽责,让市场风险定价与配置的效率得到长足提升。
三要全面提升竞争力,建设全球*特色交易所。立足核心系统自主研发,提高技术发展和管理水平,以高可用性、高扩展性、高性能容量的新一代交易系统为核心,建设安全、高效、自主、可靠的综合性技术支持服务平台。立足实现长远发展战略,提高自身治理和管理水平,适应新时期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建设以自身鲜明特色为基础、进而在全球范围内拥有核心竞争力的证券交易所。


组织架构/深圳证券交易所

办公室:负责协调本所日常工作。
党委办公室:负责本所党委、纪委日常工作。监事会办公室: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室:维护党章、党内法规和行政纪律,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人力资源部:负责本所人力资源规划管理工作。
财务部:负责本所财务管理工作。
稽核审计部:负责本所内部稽核审计工作。
法律部:负责本所法律事务。
公司管理部、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分别负责本所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日常监管工作。
市场监察部:负责深圳证券市场交易活动的日常监管工作。
会员管理部:负责本所会员日常运作监管及会籍、席位管理等工作。
基金管理部:负责上市基金日常服务与监管,以及深市基金市场拓展工作。
信息管理部:负责本所信息资源组织、开发、管理工作。
技术规划部:负责本所信息技术的规划及技术质量与风险、信息安全管理等工作。
系统运行部:负责本所交易系统以及监察系统、中心数据库、业务管理系统、互联网站和办公系统等的日常运行工作。
电脑工程部:负责本所交易、监察、中心数据库、业务管理等系统的研究、规划、开发和维护工作。
策划国际部:负责组织协调本所发展战略策划、政策研究、产品创新,编辑《证券市场导报》和《深交所》内刊,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固定收益与衍生品工作小组:负责固定收益与衍生产品创新和日常服务监管,以及相关产品的市场拓展工作。
上市推广部、北京中心、上海中心:宣传与推介深交所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中小企业上市。
投资者教育中心:负责本所投资者教育工作。
综合研究所:本所下属机构,成立于1997年4月,主要从事本所、证券监管机构以及证券市场关注的各类课题研究,为本所追踪国际证券市场发展动态、开发新产品和进行重大决策前期论证提供智力支持。综合研究所同时负责本所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工作。
创业企业培训中心:本所下属机构,成立于2001年4月。中心以推动创业企业的基础管理和持续发展为目标,以"诚信、守法、创新"为主线,组织实施对创业企业、上市企业等的培训工作。
深交所行政服务有限公司:本所下属机构,成立于2003年12月,负责本所后勤服务、技术保障、设备采购与管理等工作。
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本所下属机构,成立于1993年8月,是一家为证券市场提供数据通信服务的专业通信公司。公司拥有由卫星通信网和地面通信网组成的、目前国内规模*专用证券通信网----深圳证券通信网,承担本所与全国各地证券营业部之间全部的证券信息传输任务。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本所下属机构,成立于1994年,负责深圳证券市场交易实时行情、上市公司信息公告的发布、经营和管理。公司致力于推动中国证券信息业的发展,运用高科技信息技术通过多种媒介向社会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智能化的证券信息服务。

三大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是市场的组织者和监管者,对市场运行进行一线监管是交易所的核心职责。交易规则、上市规则和会员管理规则三大规则,共同构成了交易所一线监管的基石。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3年11月修订)》
规则全文参见深交所官网
目  录
*章 总则
第二章 交易市场
*节 交易场所
第二节   交易参与人
第三节   交易品种与方式
第四节   交易时间
第三章 证券买卖
*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委托
第三节   申报
第四节   竞价
第五节   成交
第六节   大宗交易
第七节   融资融券交易
第八节   债券回购交易
第四章 其他交易事项
*节   转托管
第二节 开盘价与收盘价
第三节   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
第四节   除权与除息
第五节   退市整理期间交易事项
第五章 交易信息
*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即时行情
第三节   证券指数
第四节   证券交易公开信息
第六章 证券交易监督
第七章 交易异常情况处理
第八章 交易纠纷
第九章 交易费用
第十章 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规则全文参见深交所官网

目  录
*章  总  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第三章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节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
第二节  董事会秘书
第四章  保荐人
第五章  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节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第二节  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
第三节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第六章  定期报告
第七章  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
第八章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节  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第二节  股东大会决议
第九章  应披露的交易
第十章  关联交易
*节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二节  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
第十一章  其他重大事件
*节  重大诉讼和仲裁
第二节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第三节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第四节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五节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
第六节  回购股份
第七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第八节  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
第九节  股权激励
第十节  破产
第十一节  其他
第十二章  停牌和复牌
第十三章  风险警示
*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退市风险警示
第三节  其他风险警示
第十四章  暂停、恢复、终止和重新上市
*节  暂停上市
第二节  恢复上市
第三节  终止上市
第四节  重新上市
第十五章  申请复核
第十六章  境内外上市事务
第十七章  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
第十八章  释  义
第十九章  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规则全文参见深交所官网

目 录
*章 总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第三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节 声明与承诺
第二节 董事会秘书
第四章 保荐机构
第五章 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节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第二节 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
第三节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第六章 定期报告
第七章 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
第八章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节 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第二节 股东大会决议
第九章 应披露的交易
第十章 关联交易
*节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二节 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
第十一章  其他重大事件
*节 重大诉讼和仲裁
第二节 募集资金管理
第三节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第四节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五节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
第六节 回购股份
第七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第八节 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
第九节 股权激励
第十节 破产
第十一节 其他
第十二章  停牌和复牌
第十三章  暂停、恢复、终止上市
*节 暂停上市
第二节 恢复上市
第三节 终止上市
第十四章  申请复核
第十五章  境内外上市事务
第十六章  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
第十七章  释义
第十八章  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
规则全文参见深交所官网

*章  总则
第二章  会员资格管理
第三章  席位、交易单元与交易权限管理
第四章  证券交易及相关业务管理
*节  证券交易业务管理
第二节  交易及相关系统管理
第三节  证券交易信息管理
第四节  其他证券业务管理
第五章  日常管理
*节  会员代表
第二节  报告与公告
第三节  会员收费
第四节  纠纷解决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纪律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参考资料/深圳证券交易所

【1】 深圳证券交易所 szse/

简介/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成立于1990年12月1日,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职责,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深交所的主要职能包括: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业务规则;审核证券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进行监管;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职能。
    深交所以建设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为使命,全力支持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推进自主创新国家战略实施。2004年5月,中小企业板正式推出;2006年1月,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开始试点;2009年10月,创业板正式启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架构基本确立。
    深交所坚持以提高市场透明度】根本理念,贯彻“监管、创新、培育、服务”八字方针,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历任领导/深圳证券交易所

理事长 陈东征









深交所历任领导
理事长:
深圳证券交易所*任理事长是王喜义。
1993年3月,深圳市政府任命罗显荣为深交所理事长,王健任深交所副理事长。
1995年5月,深圳市政府任命曾柯林为深交所理事长。
2001年9月,经中国证监会提名,深交所理事会选举陈东征为理事长。


总经理:
深交所*任行政领导为王健,任深交所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1992年7月,深圳市政府任命禹国刚为深交所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1993年7月,深圳市政府任命夏斌为深交所总经理。
1995年10月,中国证监会任命庄心一为深交所总经理。
1997年8月,中国证监会任命桂敏杰为深交所总经理。
2000年8月,中国证监会任命张育军为深交所总经理。
2008年2月,中国证监会任命宋丽萍为深交所总经理。

2016年4月,中国证监会任命王建军为深交所总经理。

投资者服务——“五个易”/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依托现代信息技术,主动作为,创新投资者服务机制,不断健全市场基础平台,修路搭桥,逐步建成并不断完善包含 “互动易”、 “投票易” 、“投知易”、“分析易” 、“呼叫易”在内五位一体的投资者公共服务平台,弥补中小投资者在信息、分析、投票、调研等方面的先天不足,畅通投资者知情和维权渠道,引导投资者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在“五个易”中,以“互动易”畅通投资者与上市互动沟通渠道,以“投票易”畅通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渠道,以“投知易”实现投资者教育从说教式向体验式转变,以“分析易”推动分层次、分类别投资者教育,以“呼叫易”畅通咨询投诉渠道。
    一是构建投资者在线与上市公司互动沟通网站——“互动易”,实现对法定信息披露的有效补充,为全球*由交易所搭建的此类平台。目前,“互动易”注册用户超过15万人,有效提问量近50万条,日均访问量突破30万人次,成为投资者获取上市公司信息的另一权威渠道。此外,“互动易”还通过“投资者关系”栏目披露机构调研上市公司信息,促进公平信息披露;推出“公司声音”功能,上市公司可就未达法定信息披露要求的其他相关信息主动自愿公开披露。
    二是创建国内*提供股东大会投票“一条龙”服务的网络平台——“投票易”,拓展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渠道。通过搭建股东大会视频直播平台,与网络投票系统无缝链接,目前已让30多万中小投资者足不出户观看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近期“投票易”正在改进功能,将实现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合并计算的全程自动化,为全面推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做好技术准备。
    三是搭建国内*无偿为投资者提供理性投资分析工具的网站平台——“分析易”,促进市场理性投资文化形成。该平台综合应用XBRL、互联网信息技术与可视化技术,旨在以直观化、通俗化、趣味化的方式帮助投资者把握上市公司财务、经营状况,直观揭示投资风险,充当中小投资者理性投资的“航海明灯”。
    四是打造国内*在线投资者教育游戏平台——“投知易”平台,借助互联网引导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理念,拓宽投资者教育覆盖面。平台以深交所20多年真实历史行情交易数据为基础,汇集了“模拟投资”、“心理测试”、“股市知多少”等多个投教游戏。上线半年多以来,“投知易”总访问量达180万人次,游戏用户数超过7万户,获得了投资者广泛好评。
    五是完善咨询、投诉全程电子化、规程化的深交所投资者呼叫中心——“呼叫易”平台,推进投资者诉求快捷反馈机制形成。目前,该系统年受理投资者咨询投诉量超过2万件,并实现与证监会12386热线业务的对接,在各项政策改革、业务创新中发挥了沟通桥梁作用。


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国经济发展具有多样性特点,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优势并存,但都面临着由“粗放”到“集约”转型,由产业链低端向高端跃升的压力。服务于我国经济现有格局,深交所初步建立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差异化发展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依托实体经济现实需求,固定收益等产品创新也在取得突破。

    股本证券
    主板持续做优做强。
为筹备创业板,深交所主板市场2000年开始停止新公司上市,当时上市公司514家,总股本为1581亿股,大多集中在传统产业。近年来,通过并购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实现存量做优做强。截至2014年4月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480家,总股本4443亿股,2001年以来累计再融资8007亿元。
    中小企业板独具特色。中小企业板于200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较好体现了我国深度参与国际分工、产业链拉长、分工更细的成果。截至2014年4月底,上市公司719家,遍布31个省市自治区,其中中西部地区占三分之一多,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支柱,覆盖全部13个行业,许多已经成为细分行业龙头。中小板总市值4.17万亿元,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特色重要组成,在全球范围内,是专注中小企业为数不多的成功市场之一。
    创业板服务创新与成长企业。创业板历经十年筹备,于2009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定位于服务自主创新企业和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截至2014年4月底,创业板上市公司379家,77%所处子行业是“十二五”规划的重点发展方向,超过43%在国际上处于子行业领先或者同步地位。板块特色逐步清晰,在新一轮以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中,将努力打造为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引领者。创业板总股本758.8亿股,总市值1.88万亿元,在全球服务创业创新的市场中,市值仅次于NASDAQ,如NASDAQ只计算资本市场板块,则我国创业板规模位居全球*位。
    积极支持场外市场规范建设。从2001开始,深交所承担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技术支持等工作,2006年1月增加中关村代办系统股份报价转让试点。2012年9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设立,深交所参股并继续提供技术支持。同时,深交所积极稳妥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建设,提供规则、技术、信息披露等方面咨询服务,通过多种渠道支持区域股权市场建设。

    固定收益与上市基金
    债券产品支持中小企业
。债券市场是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新平台。截至2014年4月底,深交所上市债券442只,托管总面值2159亿元。为拓宽未上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2012年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已有200只通过备案,金额270亿元。119家企业完成131只私募债发行,募集资金151亿元,交易所服务促进中小企业规范发展功能逐步显现。
  资产证券化产品服务实体经济。资产证券化业务对于盘活各类社会存量资产有独特优势。截止2013年底,深交所累计挂牌11个资产证券化产品,融资137亿元。基础资产涵盖市政建设、污水处理、高速公路、电力销售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与主题公园等文化旅游产业,通过服务基础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小额贷款类资产证券化产品阿里小贷1号和2号专项计划在深交所挂牌转让,募集资金10亿元,是小额贷款类资产证券化的首次尝试,对于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积极推进基金特色创新。基金产品是顺应财富管理需求和壮大机构投资者的重要创新领域,上市基金是深交所基金产品创新的特色。截至2013年底,深交所上市基金数量280只,占深沪两市总量的83.33%;并先后推出跨市场沪深300ETF和跨境香港恒生ETF。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与原规则相比,上述相关新规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深交所交易主机9:25-9:30期间不再接受竞价交易申报,包括买卖申报和撤销申报,改变了原来该期间接受申报但暂时不进行处理的模式。修订后,此措施将大大减少因深沪两市交易机制的差异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
二是由于债券回购和组合订单近十年未发生过任何协议大宗交易,缺乏市场需求,规则对此作出调整,债券质押式回购和组合订单不再采用协议大宗交易方式;
三是债券协议大宗交易实行实时成交确认和行情揭示,以提高所有公开发行债券的交易效率;
四是证券处于临时停牌期间或停牌至收市的,深交所不再接受其协议大宗交易申报和转融通出借交易申报,但可以撤销申报,解决了目前临时停牌期间,证券竞价交易与协议大宗交易、转融通出借交易处理不一致的问题。
受上述《交易规则(2016年修订)》交易主机机制调整,《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做同步调整。
同时,《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协议大宗交易实时成交确认模式从公司债扩展至国债、企业债等其余公开发行债券,同时提高了债券竞价交易和协议大宗交易联动的效率,当日通过协议大宗交易方式买入的债券,与竞价交易买入的债券相同,可以通过竞价方式卖出,也可以申报作为质押券,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二是在信息披露方面,协议大宗交易实时报价信息和成交信息的披露范围从公司债券扩展至所有公开发行债券,进一步提高市场透明度。
此外,因涉及相关技术系统改造,《债券交易实施规则(2016年修订)》第六条、第三十二条暂不适用于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适用时间由深交所另行通知。技术系统改造期间,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现券回转交易及质押入库安排,仍按深交所2012年11月29日发布的《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及第五十条的规定执行,当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买入的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次一交易日才能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卖出或申报作为质押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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