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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上海淘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创立。
2008年4月,淘米推出国内*款儿童虚拟社区游戏《摩尔庄园》,并于2010年荣获新闻出版业*奖“政府出版奖”。成功打造《摩尔庄园》后,淘米推出《赛尔号》、《功夫派》、《小花仙》等多款产品。
2008年开始,淘米将“摩尔庄园”、“赛尔号”作图书授权。
2008年5月10日,淘米推出中国首款儿童在线虚拟社区《摩尔庄园》。
2009年6月12日,淘米推出第二款儿童在线虚拟社区《赛尔号》。
2009年11月,淘米推出国内*儿童综合互动*“淘米网”
2010年1月,淘米推出国内*双向互动家长管理系统“淘米妈妈”
2010年2月,淘米推出中国最喜爱的梦幻乐园《小花仙》
2010年7月,淘米推出中国*儿童虚拟功夫世界《功夫派》
2011年,淘米完成向越南、日本、韩国、泰国等国家的产品输出。
2011年3月,淘米推出首部动画片《摩尔庄园》
2011年5月,以在线虚拟社区为原型的《摩尔庄园》实体乐园落地常州嬉戏谷
2011年6月,淘米公司在美国纽交所成功上市。在PC屏成熟基础上推出首部自主制作的动画片《摩尔庄园》,陆续在全国95家省市级电视台播出。
2011年7月,淘米首部国产动画大电影《赛尔号》(寻找凤凰神兽)创造了4400万元动画电影票房,并入选“2011国家动漫精品工程”。公司历程
2011年7月8日,淘米推出新游戏《赛尔号2》(现名约瑟传说)
2011年8月,淘米《摩尔庄园冰世纪》动画大电影全国院线上映
2011年10月,淘米推出了《摩尔庄园》、《摩尔卡丁车》、《摩尔宝宝》、《奔跑吧喵星人》4款无线游戏,及“淘米妈妈”无线平台。
2012年1月,淘米推出动画片《赛尔号》
2013年1月,淘米推出国内*原创品牌的“全平台互动”周播少儿栏目《淘米梦想学院》
2013年8月,淘米大电影《赛尔号3:战神联盟》上映并取得将近8000万票房的好成绩
2014年2月,淘米推出由国内*少女主题虚拟社区改编、已在全国多家电视台少儿频道播出, 掀起一阵粉色梦幻风的动画片《小花仙》
2014年7月,万众期待的淘米大电影《赛尔号4:圣魔之战》全国公映并获得6245万票房
愿景:最受家庭喜爱的娱乐公司
使命:创造快乐和梦想
价值观:将心注入、追求*
精神:梦想、拼搏、快乐
经营理念:创造独特美妙高品质娱乐内容,打造触动心灵的娱乐品牌
摩尔庄园
客户端游戏
创想兵团
沃尔学院
魔法哈奇
摩尔庄园
摩尔宝宝
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网络软件、玩具、日用百货、服饰鞋帽、箱包皮具、家居用品、床上用品、体育用品、化妆品、音响设备及器材、工艺品、工艺礼品、装饰品、文化办公用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汽车配件(除蓄电池)、灯具、电子产品、通讯器材的销售,计算机网络系统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图书报刊批发、零售,互联网游戏出版,动漫设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文化艺术交流策划(除经纪),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可涉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
2010年荣获“2010中国网络文化创新”奖
2011年荣获“第二届中国出版政府奖音像电子网络”奖
2011年荣获第十届中国网络文化博览会“严肃游戏推动奖”及“中国网络文化社会责任奖”
2011年《赛尔号大电影》荣获“中国动漫*奖-金龙奖”
2012年《赛尔号大电影》荣获2012年动画电影“金猴奖”
2012年《赛尔号》动画片荣获中国动画协会“2012年*国产动画片第二名”
2012年《摩尔庄园》动画片入围第十八届“白玉兰”奖
2012年 荣获文化部“首届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
2012年 淘米入选“第五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2012年 淘米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部分奖杯奖牌
首创儿童专属网络产品
上海淘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社会普遍不认可儿童用网的2008年推出了国内*专门面向5至15岁儿童的虚拟社区产品——《摩尔庄园》。注册用户达上亿人;接着又推出了《赛尔号》、《小花仙》、《功夫派》等面向儿童的虚拟社区产品,拥有注册用户2.4亿,活跃用户超过5000万人,在国内儿童虚拟社区市场占据垄断地位。
淘米旗下的儿童虚拟社区产品以其创新的形式、良好的市场表现曾先后斩获多项行业大奖。随着淘米在儿童互联网领域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人看到了这片蓝海所蕴藏的商业价值。
颠覆传统卡通品牌发展路径
与传统卡通品牌从电视起步的发展路径相比,淘米是从互联网起家,然后回归到电视、电影、图书、玩具等,探索的是一条独特的卡通品牌路线。
淘米发展道路:以品牌为核心,以新媒体互联网为切入点,打通电脑、电视、电影和移动终端四大屏幕,把原创的品牌、故事、形象通过不同的媒介平台进行再创作。在这种模式之下,淘米成功推出了“摩尔庄园”“赛尔号”这两个卡通品牌,以此为核心创作的电影、电视、移动终端应用都有良好的市场表现。
可以说,“摩尔庄园”和“赛尔号”这两个带着互联网基因的草根卡通品牌颠覆了大众对于行业的认识。
愿景:最受家庭喜爱的娱乐公司
使命:创造快乐和梦想
价值观:将心注入、追求*
精神:梦想、拼搏、快乐
经营理念:创造独特美妙高品质娱乐内容,打造触动心灵的娱乐品牌
2010年荣获“2010中国网络文化创新”奖
2011年荣获“第二届中国出版政府奖音像电子网络”奖
2011年荣获第十届中国网络文化博览会“严肃游戏推动奖”及“中国网络文化社会责任奖”
2011年《赛尔号大电影》荣获“中国动漫*奖-金龙奖”
2012年《赛尔号大电影》荣获2012年动画电影“金猴奖”
2012年《赛尔号》动画片荣获中国动画协会“2012年*国产动画片第二名”
2012年《摩尔庄园》动画片入围第十八届“白玉兰”奖
2012年 荣获文化部“首届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
2012年 淘米入选“第五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2012年 淘米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部分奖杯奖牌
摩尔庄园
客户端游戏
创想兵团
沃尔学院
魔法哈奇
摩尔庄园
摩尔宝宝
首创儿童专属网络产品
上海淘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社会普遍不认可儿童用网的2008年推出了国内*专门面向5至15岁儿童的虚拟社区产品——《摩尔庄园》。注册用户达上亿人;接着又推出了《赛尔号》、《小花仙》、《功夫派》等面向儿童的虚拟社区产品,拥有注册用户2.4亿,活跃用户超过5000万人,在国内儿童虚拟社区市场占据垄断地位。
淘米旗下的儿童虚拟社区产品以其创新的形式、良好的市场表现曾先后斩获多项行业大奖。随着淘米在儿童互联网领域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人看到了这片蓝海所蕴藏的商业价值。
颠覆传统卡通品牌发展路径
与传统卡通品牌从电视起步的发展路径相比,淘米是从互联网起家,然后回归到电视、电影、图书、玩具等,探索的是一条独特的卡通品牌路线。
淘米发展道路:以品牌为核心,以新媒体互联网为切入点,打通电脑、电视、电影和移动终端四大屏幕,把原创的品牌、故事、形象通过不同的媒介平台进行再创作。在这种模式之下,淘米成功推出了“摩尔庄园”“赛尔号”这两个卡通品牌,以此为核心创作的电影、电视、移动终端应用都有良好的市场表现。
可以说,“摩尔庄园”和“赛尔号”这两个带着互联网基因的草根卡通品牌颠覆了大众对于行业的认识。
2007年10月,上海淘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创立。
2008年4月,淘米推出国内*款儿童虚拟社区游戏《摩尔庄园》,并于2010年荣获新闻出版业*奖“政府出版奖”。成功打造《摩尔庄园》后,淘米推出《赛尔号》、《功夫派》、《小花仙》等多款产品。
2008年开始,淘米将“摩尔庄园”、“赛尔号”作图书授权。
2008年5月10日,淘米推出中国首款儿童在线虚拟社区《摩尔庄园》。
2009年6月12日,淘米推出第二款儿童在线虚拟社区《赛尔号》。
2009年11月,淘米推出国内*儿童综合互动*“淘米网”
2010年1月,淘米推出国内*双向互动家长管理系统“淘米妈妈”
2010年2月,淘米推出中国最喜爱的梦幻乐园《小花仙》
2010年7月,淘米推出中国*儿童虚拟功夫世界《功夫派》
2011年,淘米完成向越南、日本、韩国、泰国等国家的产品输出。
2011年3月,淘米推出首部动画片《摩尔庄园》
2011年5月,以在线虚拟社区为原型的《摩尔庄园》实体乐园落地常州嬉戏谷
2011年6月,淘米公司在美国纽交所成功上市。在PC屏成熟基础上推出首部自主制作的动画片《摩尔庄园》,陆续在全国95家省市级电视台播出。
2011年7月,淘米首部国产动画大电影《赛尔号》(寻找凤凰神兽)创造了4400万元动画电影票房,并入选“2011国家动漫精品工程”。公司历程
2011年7月8日,淘米推出新游戏《赛尔号2》(现名约瑟传说)
2011年8月,淘米《摩尔庄园冰世纪》动画大电影全国院线上映
2011年10月,淘米推出了《摩尔庄园》、《摩尔卡丁车》、《摩尔宝宝》、《奔跑吧喵星人》4款无线游戏,及“淘米妈妈”无线平台。
2012年1月,淘米推出动画片《赛尔号》
2013年1月,淘米推出国内*原创品牌的“全平台互动”周播少儿栏目《淘米梦想学院》
2013年8月,淘米大电影《赛尔号3:战神联盟》上映并取得将近8000万票房的好成绩
2014年2月,淘米推出由国内*少女主题虚拟社区改编、已在全国多家电视台少儿频道播出, 掀起一阵粉色梦幻风的动画片《小花仙》
2014年7月,万众期待的淘米大电影《赛尔号4:圣魔之战》全国公映并获得6245万票房
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网络软件、玩具、日用百货、服饰鞋帽、箱包皮具、家居用品、床上用品、体育用品、化妆品、音响设备及器材、工艺品、工艺礼品、装饰品、文化办公用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汽车配件(除蓄电池)、灯具、电子产品、通讯器材的销售,计算机网络系统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图书报刊批发、零售,互联网游戏出版,动漫设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文化艺术交流策划(除经纪),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可涉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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