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山东政府机构。山东政府,政府组织。
最新发布,通知公告。山东省统计局。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密、保卫、督办、会议组织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外事工作;承办协助各地管理设区的市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的有关工作;指导全省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政策法规处(挂统计执法检查室牌子)
研究拟定全省统计法规、政策;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检查、处理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
统计设计管理处
研究拟定全省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拟定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及有关统计制度;拟定全省有关统计标准;审核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案;组织指导基层统计网络建设工作。
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对全省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检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汇总整理全省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并承办统计新闻发布会。
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新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帐户,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对各市地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进行审核。
工业交通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邮电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馆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和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社会科技统计处(挂人口就业统计处牌子)
综合整理和提供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省人口和劳动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农村统计处
拟定和组织实施农村统计制度,承担农村基本统计调查任务,负责农业普查的业务工作,开展农业、农村经济综合实力评价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农村基本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农村统计数据质量,指导全省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对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能源统计处
研究制定能源统计制度、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对全省能源利用状况进行分析研究和监测评价,指导全省能源统计工作。
财务基建处
管理国家统计局和省拨付的统计系统的统计事业费及国家拨款的统计系统的基本建设投资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教育处承担。
1、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制定全省统计政策、规划、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监督涉外社会调查活动;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2、建立健全全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法审批各地、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3、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省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省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省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4、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5、建立并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地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6、协助各地管理设区的市统计局局长、副局长;指导全省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各地统计部门由中央、省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7、指导全省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等工作。
8、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详细地址:济南市经四路158号
邮编:2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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