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文化厅网站。
公众参与。贵州省文化厅,政务公开,贵州省文化厅。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文化艺术工作的政策,起草地方性文化艺术法规草案及有关文化艺术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拟订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省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拟订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
(六)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少儿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八)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有关工作,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十)拟订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一)拟订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
(十二)归口管理全省对外和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和文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全省文化艺术工作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文化艺术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协调重要文化政策调研工作;承担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指导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计划财务处。
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文化系统的统计工作;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艺术处(文化科技处)。
拟订全省文化艺术事业及文化科技发展规划;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协调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和重大成果推广;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指导重点艺术生产和省直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协调、指导重大艺术比赛、展览和演出活动;协调、监督和实施艺术考级的政策和标准;承办艺术考级机构的有关事宜,指导和管理全省艺术考级工作。
(五)文化市场管理处。
拟订全省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承办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不含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有关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进行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六)文化产业处。
拟订全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建设;督促指导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协调动漫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
(七)社会文化处(少儿艺术处)。
拟订全省社会文化事业、少儿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社区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文献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全省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室建设。
(八)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承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和传承;组织开展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对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九)对外文化联络处。
指导、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组织开展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承办执行中外文化合作协定、文化交流项目的有关工作;配合国家外交战略和重大活动,统筹协调开展重要节日、纪念日等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人事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行业人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全省性文化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的审查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省纪委派驻省文化厅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省文化厅监察室。行政编制3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
省文化厅机关行政编制为56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17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9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给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三)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申报管理的职责划给省新闻出版局。
(四)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
(五)将省新闻出版局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
(六)增加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法规草案以及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七)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八)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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