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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寿筠,翟玉忠,高梁,韩东育。黄纪苏。
今天,新法家已经在国内思想界和国际汉学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新法家继承或提出的伟大思想,能够完善国家的社会制度,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法家是中国历史上研究国家治理方式的学派,提出了富国强兵、以法治国。它是诸子百家中的一家。 战国时期提倡以法制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其思想源头可上溯于春秋时的管仲、子产。战国时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等人予以大力发展,遂成为一个学派。战国末韩非对他们的学说加以总结、综合,集法家之大成。法家强调“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汉朝初年标榜黄老“无为”政治的另一面,又体现出对秦代法制的继承。汉武帝时代儒学地位空前上升,但是法家理论依然发挥着一定的影响。汉宣帝所谓“本以霸王道杂之”,就反映了这样的影响。东汉末年,法家学说的文化地位在一定意义上又得以重新上升。唐宋以后,仍以隐性的方式影响着中国现实政治。
新法家指的是丢弃旧法家的历史局限思想,继承法家思想所倡导的,法律权威高于一切,用“法治”代替“人治”,勇于创新的优秀传统,提倡“与时俱进”,“公平、公正、公开”,强调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社会矛盾,对法律进行自我修正的思想体系及其实践者。
法家理论上的复兴可以上溯到宋明理学失败之时,在北方草原游牧民族的铁蹄之下,有良知的中国学者开始反思自己文明的本质,寻求经世济民之道。明朝末年,李贽已经以较为客观的态度看待法家。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奄奄一息的满清殖民统治在西方文明的入侵面前只有招架之功,毫无还手之力。清日甲午战争中清方的失败和日俄战争日方的胜利大大加强了清国奴全盘西化的决心。西方政治经济理念几乎被生吞活剥的引入。这时的清国学者,如章太炎、刘师培、梁启超、麦孟华等发现,相对于西方的法治,沦于满清的中国也有过主张法治的思想,那就是法家。
“新法家”这个概念是由民国的陈启天和常燕生*次提出的。
1935年,常燕生在《国论》杂志上发表了《法家思想的复兴与中国的起死回生之道》一文。常燕生认为两千年来法家和法家人物被攻击、埋没是“一件大冤狱,是我们必须要平反的”,他在该文的结尾说:“中国的起死回生之道就是法家思想的复兴,就是一个新法家思想的出现,对于这个结论,我可以毫不犹疑的向全国民胞保证。”
民国时期对法家思想复兴贡献较大的是陈启天,他甚至将韩非子同西方的亚里士多德并列,认为韩非子对中国古典政治学的贡献有如亚氏对西方政治学的贡献;他在《先秦法家的国家论》一文中也提到了“新法家”概念,他说:“近代中国已进入世界的新战国时代,似有产生新法家的必要。”
陈启天还著有《商鞅评传》、《韩非子校释》、《张居正评传》、《中国法家概论》等著作。民国时期出版的关于法家的著作是珍贵的历史遗产,是我们今天新法家建设的宝贵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毛泽东越是晚年越成为法家思想的坚定支持者,特别是在1971年林彪出逃事件发生后。从历史的角度看,“批林批孔”运动使“法家”这个概念(不是法家思想本身)大众化了。不过在1976年“四人帮”垮台后,这也成了复兴法家的障碍。甚至直到二十一世纪的今天,研究法家的学者仍然寥若星辰。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末,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政治学博士潘维教授提出了“咨询型法治”的设想。2002年6月,他在“北大在线”题为《民主迷信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的讲演中称:“在今天世界的‘春秋战国’时代,这个设想也可以说体现一种‘新法家’的思潮。”
2003年,曾经留学日本东京大学的韩东育教授出版了《日本近世新法家研究》一书——他研究的对象是日本。
2005年,青年学者翟玉忠、徐光宇创立了新法家网站中文版。
2007年底,旅居美国旧金山的陆寿筠(Sherwin Lu)先生出资帮助建立了新法家网站的英文版——这是新法家思想国际化的开端。
2008年11月,由潘维教授作序,陆寿筠先生作跋,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了新法家网站中英文版总编辑翟玉忠先生的《道法中国——二十一世纪中华文明的复兴》一书,该书的出版标志着新法家的理论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2010年1月,翟玉忠先生的《国富策:中国古典经济思想及其三十六计》一书由中国友谊出版公司出版,该书详细阐述了新法家的经济思想。
2010年4月,翟玉忠、陆寿筠先生主编的《新法家说》*辑(中英双语)由美国三城出版公司(Tri-City Press)和香港东方文化出版社联合出版,全球发行,该书收录了新法家的一些重要理论文章。
2010年5月,翟玉忠先生的《中国拯救世界——应对人类危机的中国文化》一书由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该书从生活方式、政治经济等多方面论述了新法家在解决当前人类生存危机中的重要意义。
新法家网站同仁出版了一系列著作,使得新法家理论体系日臻完善。
新法家网站中文版编辑华军出版了《老子的法治思想:帛书<老子>里的文明真相》(中国财富出版社,2012年);新法家网站英文版主编陆寿筠出版了《人类向何处去:新世纪意识形态之较量与重组》(九州出版社,2013年);新法家网站(中英文版)总编辑翟玉忠出版了《正名:中国人的逻辑》(中央编译出版社,2013年);《国富新论:中国经济学轻重之术》(中央编译出版社,2013年);《礼之道:中华礼义之学的重建》(中央编译出版社,2014年);《性命之学:儒门心法新四书阐微》(中央编译出版社,2014年);《斯文在兹:中华文化的源与流》(中央编译出版社,2014年)。
为追求国家富强,新法家强调“法治”或“法治主义”,从而在法治与富强之间,建立起某种因果关系:法治是因,富强是果。这里的“法治”,用春秋时期管仲的话来说,就是“以法治国”。它与当下的“依法治国”,虽在表述上略有差异,较真的话当然能找出两者的不同。但是,就其基本指向上看,两者是一致的,都强调一断于法,都希望通过法律明确地告诉各类主体: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必须做什么,从而为各类主体确定了一个明确的、赖以遵循的行为规范。这就是法家及新法家张扬的法治。这种技术化的法治,也是最朴实、最根本、较具基础性的法治。
新法家作为近代中国的重要思想流派,其兴起于清末民初民族危亡之秋,下迄上世纪四十年代中期,以陈启天、常燕生、梁启超等为主要代表人物,提出了一系列复兴法家思想的学说和主张,同时又注重对法家思想进行现代化的改造与转化,以服务于救国济世、挽救时局的历史任务。
两千年以降,针对春秋战国时代的法家学派及其代表人物,已经积累下来的研究文献堪称汗牛充栋。不过,在当代公众的潜意识里,甚至在一些学人眼里,所谓法家,基本上就是故纸堆中的一个“学派”、百家争鸣中的“一家”。法家学派及其代表人物虽然讨论过“法”、“术”、“势”之类的基本概念,提出过“以法治国”之类的政治主张,但毕竟都是一些尘封已久的陈旧话题,与二十世纪的中国现实,尤其是与当下的现实,似乎并没有什么直接的关联。然而,只要穿越一层又一层的学术思想迷雾,我们还是可以发现,在现代中国的思想河流中,总有那么一股若隐若显的“新法家”思潮,一直在涓涓不息地流淌着。这里所说的“若隐若显”,恰好可以描绘现代中国“新法家”的两种形态:“隐匿的新法家”与“显现的新法家”。
其中,“隐匿的新法家”主要由一些认同传统的法家学说、正面评价传统法家思想的人物构成。这些人一般不打出“新法家”的旗号,甚至也不以“新法家”自居——就像钱穆不以新儒家自居,甚至拒绝别人给他贴上新儒家的标签一样。不过,“隐匿的新法家”尽管自己不打出“新法家”的旗号,却并不妨碍后来者从思想史研究的角度,把他们归诸“新法家”的行列。在现代中国的思想舞台上,这些“隐匿的新法家”持续不断地踩着时代的鼓点,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一个特殊的层面上表达了现代中国的思想诉求,也在较大程度上回应了现代中国的思想需要。
具体地说,“隐匿的新法家”群体中的代表性人物,大致包括章太炎、沈家本、刘师培、梁启超、陈独秀、吴虞等等。他们的著作虽然主题不同,观点各异,但都从不同的侧面表达了他们对于传统法家学说的认同甚至推崇。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把他们称为“隐匿的新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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