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文化理论研究、是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承担繁荣群众文化、与厦门市美术馆、美术展览与收藏、组织群众文艺创作、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与传承以及公共数字文化等惠民服务职能。厦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合署办公。艺术培训、开展宣传教育、厦门市文化馆为国家一级文化馆。
品牌团队,用户登录,馆藏作品,网上展厅,免费培训。
乘坐:88,86,13,9,8,201路到文化艺术中心(体育路)
乘坐:812,806,101,73,24路到文化艺术中心(仙岳路)
厦门市文化馆(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是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是向群众开放、为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场所和广大群众终身教育的课堂,是承担政府公共文化事业,繁荣我市群众文化和美术事业、承担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导性业务单位。
厦门市文化馆前身是厦门市群众艺术馆,于2006年4月30日经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更名为厦门市文化馆,更名后的厦门市文化馆与原由厦门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管理的厦门市美术馆(划归厦门市文化局管理)合署办公。2007年10月,加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
厦门市文化馆(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新馆位于厦门文化艺术中心(体育路95号),于2007年3月正式开馆,馆舍建筑面积27563平方米,设有剧场3个,老年活动室、青少年儿童活动室及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书法、摄影活动室、琴房等排练厅、教室36间,并设有大型现代艺术展厅、平面艺术展厅、精品展厅和多媒体展厅等展览厅7间,其中大型现代艺术展厅面积近4000平方米,层高近10米,是我国目前*专业艺术展厅。
文化馆的职能
(一)丰富和活跃广大群众的文化生活;
(二)普及科学文化艺术知识;
(三)指导社会文化活动的普及与提高;
(四)开展社会宣传教育。
文化馆的工作任务
(一)承办政府主办的各类社会文化艺术活动,组织开展各类社会文化艺术活动,包括常设阵地活动和社区、乡镇、广场等文化活动。
(二)为群众提供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服务。
(三)组织群众文艺作品创作。
(四)辅导、培训文艺骨干和社会文艺团体。
(五)搜集、整理、研究、开发民族民间优秀文化,挖掘、保护和继承民间文化遗产。
(六)组织和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
(七)辅导本行政区域内下一级文化馆、文化站(中心)开展群众文化工作。
(八)开展对外社会文化交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
美术馆的职能
(一)收藏美术精品
(二)开展学术研究
(三)举办陈列展览
(四)普及审美教育
美术馆的工作任务
(一)通过收购、专题征集、接收捐赠和调拨等方式征集古今中外美术作品,以及与美术有关的实物、资料等。
(二)负责美术馆的展品、藏品的保管、修复、安全保卫工作。
(三)围绕美术馆的性质和任务,开展美术馆学的研究,美术史论、美术思潮的研究、审美教育的研究,藏品及其作品和收藏对象的研究,展览、陈列艺术的研究和保管、陈列有关的科学研究等。
(四)编辑、出版馆藏作品选集和图录,出版馆刊、年鉴或有关刊物。
(五)馆藏作品和其他美术馆交换藏品的陈列、展览。
(六)开展对外美术交流活动。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职能
1、组织指导、实施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2、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普查
3、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体系
4、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研究、认定、保存和存档
5、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的培训
6、参与《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
7、开展与兄弟省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活动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工作任务
1、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加强非物质文化保护宣传
2、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普查
3、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展示厅、演示团、网站
4、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传承人与活动基地
5、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研讨与学术交流
6、指导各区及有关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7、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的收集、出版、整理工作
厦门市文化馆:8:30-21:00
厦门市美术馆:9:00-17:00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8:30-17:30
厦门市文化馆(厦门市美术馆)下设办公室、文艺部、培训部、美术展览部、调研部、馆藏部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共七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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