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主要经营公共管理欢迎广大朋友来我公司参观指导。新乡市卫生局是一家主营制订全市卫生工作方针、公司坐落于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健康路34号,政策和卫生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的现代化公司。
信息中心,新乡市卫生局,信息中心,机构职能。
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机关政务和日常事务工作。
2、负责省卫生厅、新乡市委、市政府和市局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批示及重要文件的督办查办工作。
3、负责公文办理、以市局名义印发公文的审核把关、负责市局有关印章的使用管理等工作。
4、负责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记录工作。
5、负责综合会议的组织和参与全局综合性重要文稿的拟制工作。
6、负责新闻宣传和《卫生信息》的编写工作。
7、负责局机关的保密工作、机要文件的交换、传递、归档工作;检查、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8、负责局机关的档案管理,检查、指导本系统的档案管理工作。
9、负责局机关的物资、车辆管理、安全保卫工作。
10、负责机关对外接待工作,组织安排全局性重大活动及会议。
11、负责信访、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
12、负责局机关的计划生育工作。
13、负责承办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党委办公室
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党的组织建设;负责全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协调全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全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评先表彰;负责所属单位党费的收缴、管理、党员信息收集上报工作。人事科
1、负责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2、负责局属单位的高级知识分子的管理和本行业优秀科技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
3、负责安置分配到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军转干部和复退军人;
4、协助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认定工作;
5、负责局机关干部教育和群众团体的管理工作。监察室
1.监督检查市卫生局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会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省厅和市委、市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2.监督检查局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3.协助局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市局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经批准,初步核实局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局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局科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5.受理对局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市局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6.参与监督考核、考察和录用等干部人事工作,参与监督局重大决策、主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工作。
7.协助和督促局有关科室开展完善制度机制,严格办事程序,落实政务公开,规范权利运行。
8.协助局有关科室开展执法监督,会同局有关科室开展效能监察,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等工作。
9.对局机关和所属系统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机构查办案件工作。
11.负责纪检监察方面的公文处理。
12.负责全市卫生系统纪检监察相关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13.承办省厅纪检、监察室和新乡市优化办、纠风办、廉洁自律办等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规划财务审计科
1.负责贯彻实施财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按照《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规范本系统财务行为。
2.负责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3.负责编制、申报本系统经费收支预算。
4.负责本系统各类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信息资料的收集、审核、汇总及上报工作。
5.负责本系统预算外资金的管理。
6.负责本系统固定资产投资、技术装备购置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的价值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建设计划的编制、审核和申报工作。
7.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和日常财务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系统财务收支检查和审计工作。
8.负责本系统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会计专业知识培训及会计信息管理工作。
9.负责局机关财务收支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各种纳税事项和公积金的计提、代扣代交等事项。
10.负责承办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医政科
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实施紧急救护;负责全市急救医疗网络的建设;负责全市艾滋病医疗救治;组织实施医护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确保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组织西医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科技教育科
1、贯彻国家和省科教工作方针、政策,确定本市医学科技与教育发展规划。
2、负责科研课题的立项申报;协同市科技局等部门组织对全行业科研课题的鉴定、验收和行业评审;组织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和协作。
3、负责医药卫生科技成果推广,组织引进适宜的新技术、新项目。
4、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毕业后教育工作,组织、指导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5、组织实施全市城市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全科医学教育岗位培训工作。
6、组织基层无学历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学历教育;
7、负责组织医学重点学科、特色专科的申报、评审、评估、监管工作;
8、负责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申报、监管工作;
9、负责全市卫生系统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管工作。
10、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中医科
1、贯彻执行中医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拟定和实施中医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管理制度。
3、负责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
4、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护士执业注册。
5、负责中医医疗事故的鉴定和中医医疗广告的审核。
6、拟定中医药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医药科研机构建设,组织中医药科研课题的协作攻关和推广。
7、负责指导中医药学会等社团组织的学术发展工作,组织中医药学术交流与科技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负责中医药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师承教育的管理,指导中医药学历教育。
8、组织中医专业人员的培训、考试、资格认定。疾病控制科
1、依法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2、制订疾病预防控制的规划;
3、落实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重大疾病防治项目;
4、对县(市)区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协调有关部门对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控和干预,控制疾病的发生与疫情的蔓延。卫生监督科
1、公共卫生监督
(1)、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生产经营活动及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2)对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3)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及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4)对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5)对建设项目执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2、医疗卫生监督
(1)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2)对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监督检查,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3)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1、贯彻执行基层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市基层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2、对全市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实施领导管理,组织各级医院妇产科、儿科开展有关妇幼保健的医疗、保健、教学及科学研究,并督促检查其工作质量;
3、根据妇幼卫生队伍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培训进修,并协助科教部门制定培养妇幼保健高、中级人员的教学计划;
4、根据“儿童优先,母亲安全”的原则,开展孕产妇及儿童系统管理工作,做好妇幼保健、儿童保健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托幼机构的业务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5、组织检查指导医院、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鉴定工作;
6、负责妇幼卫生、优生优育法规和计划生育技术规章的贯彻落实和监督管理;
7、研究制定农村卫生、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和卫生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
8、研究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
9、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保健科
(一)负责市直行政及全供事业单位离休干部、老红军的医疗管理;
(二)负责市属各局委正职、四区八县正职及副市级以上领导的保健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1、负责贯彻执行党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局机关及直属机构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具体制度、规定和办法。
2、负责局机关老干部工作,指导系统老干部工作,督促检查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贯彻落实情况。
3、协同有关部门抓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加强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4、负责组织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学习、文件传阅、通报工作情况,参加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
5、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健康休养和参观旅游工作;组织开展适宜离退休干部特点的文体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节日慰问、因病住院探望工作。
6、协同有关科室编制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特需经费、活动经费的预算、决算,管理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经费,定期公布开支使用情况。
7、协同有关科室办理局离退休干部手续和生活福利发放工作。
8、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家访和信访工作,了解离退休干部的身体、生活状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9、负责离退休干部逝世后有关丧事处理和遗属方面的工作,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10、负责承办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行政事项服务科
承办卫生局行政许可项目日常工作:
1、受理服务对象申报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按规定核发行政许可事项证照。
2、负责对行政相对人的资格及须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受理、审查。
3、为服务对象提供文明礼貌,热情周到的咨询服务以及及时、高效、准确的办件服务。
4、负责卫生局窗口行政许可事项审核的政策咨询。
5、服从“中心”的统一管理,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6、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集体学习和各项活动;参加岗位练兵,提高办件质量。
7、按要求及时向“中心”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和材料。
8、搞好各窗口的团结协作,模范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脱岗,自觉维护卫生局和“中心”形象。
9、负责本窗口的设备管理维护、文书处理、资料归档等工作。新农合监管办
承办新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负责新农合有关政策制定。
2、对基金筹集及报销支付机构的监管。
3、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管。
4、负责受理群众的咨询、投诉。
党委书记、局长贾共卫
副局长李前民
副局长孙立
副局长陈有科
纪工委书记刘红霞
副局长唐国友
副县级干部王筱玲
副调研员张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和卫生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二)制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三)制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工作。
(四)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六)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负责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的认定,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七)贯彻执行党的中医政策和中医药法律、法规,起草中医药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指导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
(八)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规划并指导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常见病和多发病等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依法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
(九)组织制定全市卫生监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组织制定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十一)组织制定全市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健康教育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负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十二)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三)组织制定全市医药卫生科技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技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普及应用,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医学教育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医药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组织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重大卫生活动,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交流合作工作。
(十五)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市直各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卫生系统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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