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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中国行政区划,西藏,中国行政区划图。行政区划代码。
1、行政区域审批机关
①全国人大审议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撤销、更名;
②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区划界限的变更,地区、盟、自治州、地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县级市、市辖区、林区、特区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改变隶属关系;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重要变更
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特别行政区政府审批 县级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镇、街道、苏木、民族苏木的设立、撤销、更名或变更行政区域界线;
2、行政区域名称
(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名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二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名称:地区、盟、自治州、(地级)市;
(三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名称: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县级)市、(市辖)区、林区、特区;
(四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名称:乡、民族乡、镇、街道、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县辖)市(台湾省专设);
(五级行政区)村级行政区名称:村、社区、管理区,里(台湾省专设);
(六级行政区)组级行政区名称:村民小组、居民小组,邻(台湾省专设)。
在中国省、县、乡三级为基本行政区。
3、政府机关名称
(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政府机关名称:省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直辖)市人民政府、特别行政区政府;
(二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政府机关名称:地区行政公署、盟行政公署、自治州人民政府、(地级)市人民政府;
(三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政府机关名称:县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自治旗人民政府、(县级)市人民政府、(市辖)区人民政府、林区人民政府、特区人民政府;
(四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政府机关名称:乡人民政府、民族乡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苏木人民政府、民族苏木人民政府、(县辖)区公所、(县辖)市政府(台湾省专设);
(五级行政区)村级行政区政府机关名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区委员会;
(六级行政区)组级行政区政府机关名称:村民小组委员会、居民小组委员会。
在中国省、县、乡三级的政府机关为基本行政区政府机关。
4、行政区域单位数量
(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共34个其中: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二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共336个其中:17个地区、3个盟、30个自治州、286个(地级)市;
(三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共2882个其中:1479个县、117个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379个(县级)市、近900个(市辖)区、1个林区、2个特区;
(四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近42000个其中:近14500个乡、1092个民族乡、近20000个镇、近6200个街道、181个苏木、1个民族苏木、近50个(县辖)区、(县辖)市(台湾省专设);
(五级行政区)村级行政区共N个村、社区、管理区;
(六级行政区)组级行政区共N个村民小组、居民小组。
行政区域可分为:
(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4)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为直辖市,香港为特别行政区等。
1.新增省级政区数量与分布
内地目前31个省级政府驻地构成了5个相对密集区:
1)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郑州、济南;
2)上海、杭州、南京、合肥;
3)武汉、长沙、南昌;
4)哈尔滨、长春、沈阳;
5)成都、重庆、贵阳
;6)西宁、兰州、银川。
这些区域内部各节点之间基本不需增设新省。增设新省的重点应是上述5个“首府密集群”外围的人口稠密区域,近、中期(区划调整启动后5—10年)目标应包括
1)黄海近岸胶东、徐海等地;
2)粤闽赣及粤桂接壤地区;
3)湘鄂豫西部(与西南局部整合);
4)边境省区,虽人烟稀少,但为加强国防、开发资源、整治环境、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有必要增加布点,如藏疆、甘肃与内蒙、黑龙江与内蒙、川滇等接壤地区。
此外,为提高部分特大城市的管理效率,可将其与周边作为“重庆模式”的一级政区,如广州、深圳、南京、武汉、大连、沈阳、西安。由此将使其外围重组新省及省府布局趋于合理,如川陕接壤地区、陕北与甘东接壤地区、冀东北与辽西接壤地区、新江苏省等。如上所述,全国内地共增加一级政区17个,其中重庆模式的都市型政区7个,设立新省10 个。新增政区在地区分布为:华东3个,中南6个,西南2个,东北及华北3个,西北3个。内地一级政区总数将达48个。
2.总体架构
缩省后,省县(市)直管便具备了空间基础。为区分直辖市与省辖市,有必要将直辖市的通名改为“都”,都也可下辖市。为区分自治区与市辖区,必要将自治区的通名改为“自治省”,平常简称为省。城市则分为设“区”的市与不设“区”的市。三级政区架构示意如下(其中“二级半政区”为派出机构,民族自治地区的行政架构需作进一步探讨):
一级政区: 省(自治省) 都
二级政区: 市 县(市) 区 市 县(市)
二级半政区: 区 街道 区
三级政区: 街道、乡、镇 乡、镇 居委 街道、乡、镇 乡、镇
为提高省内管理效率,二级政区应作适当调整与缩容,使大多数省份下辖30—50个二级政区。调整模式有三种1)现有中心城市邻近的一、二个县(市)改设为区;2)以区域规划为基础,将相邻的二至三县(市)组建为设区的组合式城市;3)面积、人口规模过小的县(市)并入其它县(市)。
3.重组东北、华北(新增省级单元3个)
1)黑龙江、内蒙接壤地区建省,暂名“兴安”,省会齐齐哈尔。包括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大部、呼伦贝尔盟、兴安盟北部。
2)辽东半岛设大连都,包括大连、营口、鞍山东南部、丹东。
3)辽中北设沈阳都。
4)辽西、冀东北及赤峰等地设省,暂名“热河”,省会秦皇岛。包括唐山、承德、秦皇岛、葫芦岛、朝阳、锦州大部、赤峰。
5)张家口及大同市大部划入内蒙;通辽市、兴安盟南部划入吉林。
4.拆分湘鄂豫、重组周边(新增省级单元3个)
1)将黄梅、武穴、阳新、通山划入江西,通城、崇阳划入湖南后,鄂东武汉、孝感、鄂州、黄冈、黄石、咸宁六市设武汉都。
2)豫西南、鄂西北、陕西商洛地区东部建省,暂名“桐柏”,省会南阳。包括信阳西部、驻马店、南阳、商洛东部、十堰、襄樊、随州,以及舞钢。
3)鄂西南、渝东北、湘北局部建三峡省,省会宜昌。包括重庆东北6县(区)、恩施、神农架、宜昌、荆门、荆州、潜江、天门、仙桃,以及常德的石门、澧县、临澧、津市。
4)湘西、黔东北、渝东南建省,暂名“武陵”,省会怀化。包括湘西自治州、张家界、怀化、邵阳西部、铜仁、黔东南自治州大部、重庆东南4县(区)。
国家为实行分级管理而划分并设立相应国家机关的区域。
在我国漫长的两千多年的封建史上,每个朝代的地方行政区域的划分制度一直处在不断地变化之中。我国最早实行的是“九州”制和“十二州”制。《汉书·地理志》说,在原始社会的黄帝时代已经开始“画野分州”,每一万平方里为一州;尧时分天下为十二州,大禹治水后又分天下为九州。在《尚书·禹贡》中详细记载着九州的名称,它们是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其他古籍所记载的九州名称与《禹贡》稍有出入。十二州的说法,最早见于《尚书·尧典》,有列出州名。因此,“九州”一说要比“十二州”的影响大,后来九州也就成了中国的别称。
和九州、十二州同时并行的还有“畿服”之制。这是以一个国家的都城为中心,每向外方圆五百里逐次划分成甸、侯、绥、要、荒五服,也有划分成九服的。但以上只是后代学者在追忆历史时表达的一种理想主义的说法,并非是真正实行了的地方行政区域的划分制度。战国晚期,邹衍提出“大九洲”地理学说,认为中国境内的九州合起来只能算一州,叫“赤县神州”。因此,后来泛指中国境内时,又有神州大地的说法。像这样的九个小州合起来成为一个大洲,共有九个大洲,洲与洲之间都有海水环绕,再往外是大地的边际,中国不过居天下八十一分之一。这同样只是一种大胆的想像而已。
秦始皇统一天下,我国开始有了较为正规的地方行政区域划分制度。秦代普遍推行郡县制,分天下为三十六郡,郡下设若干县,由中央政府委派官吏管理地方各项事务。汉代实行郡、国并行制,郡由朝廷直接管辖,国分封给有功劳的大臣,每国各领数郡土地,郡、国数目比秦代有很大的增加。到汉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郡国已达103个,郡和王国之下有县、邑、道、侯国。县、邑有1314个,道32个,侯国241个。汉代在实行郡国并行制的同时还采用了州制。封国势力过于强大,往往会形成割据的局面。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在经过一系列对内削藩,对外开拓疆土的基础上,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将全国分成十三州刺史部,简称“十三部”或“十三州”。各置刺史代表中央管理地方事务。从东汉至南北朝,不断沿用州制。虽然各个时期都有改动,州的划分、数目与名称不尽相同,但基本格局未变,均以州为*一级地方行政构机,下辖郡、县等。到隋炀帝时,废除州制,恢复推行郡、县二级地方行政制度。至此,中国历史在八百多年后又回到秦初的统治方式。唐、宋、辽、金几代朝廷改用道、府、路的地方行政区域的划分制度。唐太宗分全国为十道,每道各辖几十个州。中唐又析置十五道,井与节度使制度逐渐融合。在道制之外,又有府制。分别设在国内要地和边境地区。北宋开始,改用路为*地方行政机构,分全国为二十三路,下辖府与州。两宋和辽、金时期,路的设置、分合及所辖的府、州常有变动。
至元代,我国行省制度确立起来。元代疆域辽阔,战争频繁,为了便于管理,把胜利成果巩固下来,除设置中央一级的中书省外,又将全国划分成十个大的地方行政区域,它们是岭北行省、辽阳行省、陕西行省、甘肃行省、河南江北行省、江浙行省、江西行省,湖广行省、四川行省和云南行省。每个行省下辖路、府、州、县四级地方行政机构。
元朝创设的行省制度,是秦朝以来郡县制度的发展,也是我国历史上政治制度和地方行政区域划分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行省制度的建立,不仅加强了元朝的中央集权统治,巩固了我国多民族国家的统一,而且对明、清以及后来的政治制度和地方行政区域划分制度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元代后,“行省”这个名称一直沿用下来。明代虽然改行省为布政司,但在口语中仍如此称呼。元代的行省划分,也初步奠定了今天中国的行省规模和政区划分。
在我国漫长的两千多年的封建史上,每个朝代的地方行政区域的划分制度一直处在不断地变化之中。我国最早实行的是“九州”制和“十二州”制。《汉书·地理志》说,在原始社会的黄帝时代已经开始“画野分州”,每一万平方里为一州;尧时分天下为十二州,大禹治水后又分天下为九州。在《尚书·禹贡》中详细记载着九州的名称,它们是冀、衮、青、徐、扬、荆、豫、梁、雍。其他古籍所记载的九州名称与《禹贡》稍有出入。十二州的说法,最早见于《尚书·尧典》, 有列出州名。因此,“九州”一说要比“十二州”的影响大,后来九州也就成了中国的别称。
和九州、十二州同时并行的还有“畿服”之制。这是以一个国家的都城为中心,每向外方圆五百里逐次划分成甸、侯、绥、要、荒五服,也有划分成九服的。但以上只是后代学者在追忆历史时表达的一种理想主义的说法,并非是真正实行了的地方行政区域的划分制度。 战国晚期,邹衍提出“大九洲”地理学说,认为中国境内的九州合起来只能算一州,叫“赤县神州”。因此,后来泛指中国境内时,又有神州大地的说法。像这样的九个小州合起来成为一个大洲,共有九个大洲,洲与洲之间都有海水环绕,再往外是大地的边际,中国不过居天下八十一分之一。这同样只是一种大胆的想像而已。
.秦始皇统一天下,我国开始有了较为正规的地方行政区域划分制度。秦代普遍推行郡县制,分天下为三十六郡,郡下设若干县,由中央政府委派官吏管理地方各项事务。
汉代实行郡、国并行制,郡由朝廷直接管辖,国分封给有功劳的大臣,每国各领数郡土地,郡、国数目比秦代有很大的增加。到汉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郡国已达103个,郡和王国之下有县、邑、道、侯国。县、邑有1314个,道32个,侯国241个 。
汉代在实行郡国并行制的同时还采用了州制。封国势力过于强大,往往会形成割据的局面。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在经过一系列对内削藩,对外开拓疆土的基础上,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将全国分成十三州刺史部,简称“十三部”或“十三州”。各置刺史代表中央管理地方事务。从东汉至南北朝,不断沿用州制。虽然各个时期都有改动,州的划分、数目与名称不尽相同,但基本格局未变,均以州为*一级地方行政构机,下辖郡、县等。到隋炀帝时,废除州制,恢复推行郡、县二级地方行政制度。至此,中国历史在八百多年后又回到秦初的统治方式。 唐、宋、辽、金几代朝廷改用道、府、路的地方行政区域的划分制度。唐太宗分全国为十道,每道各辖几十个州。中唐又析置十五道,井与节度使制度逐渐融合。 在道制之外,又有府制。分别设在国内要地和边境地区。北 宋开始,改用路为*地方行政机构,分全国为二十三路,下辖府与州。两宋和辽、金时期,路的设置、分合及所辖的府、州常有变动
至元代,我国行省制度确立起来。元代疆域辽阔,战争频繁,为了便于管理,把胜利成果巩固下来,除设置中央一级的中书省外,又将全国划分成十个大的地方行政区域,它们是岭北行省、辽阳行省、陕西行省、甘肃行省、河南江北行省、江浙行省、江西行省,湖广行省、四川行省和云南行省。每个行省下辖路、府、州、县四级地方行政机构。
元朝创设的行省制度,是秦朝以来郡县制度的发展,也是我国历史上政治制度和地方行政区域划分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行省制度的建立,不仅加强了元朝的中央集权统治,巩固了我国多民族国家的统一,而且对明、清以及后来的政治制度和地方行政区域划分制度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元代后,“行省”这个名称一直沿用下来。明代虽然改行省为布政司,但在口语中仍如此称呼。元代的行省划分,也初步奠定了今天中国的行省规模和政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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