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导航,云南导航。
网站留言。
办公室
负责重要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等工作;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反映工作情况和政务信息;负责省社主要会议的组织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反馈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提案、批评、建议的办理;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落实,协调处室之间的工作关系;负责省社机关行政事务、房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系统防火、防汛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归口管理省社及机关各处室的宣传工作以及省社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
人事教育处负责省社机关编制、人事、离退休、劳动工资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了解和掌握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人员的情况,对加强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办理调动、出国政审、毕业生分配、复转军人安置、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工资宏观调控和审批;指导直属单位的社会保障工作和《劳动法》的贯彻执行。搞好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职称评聘等工作。
经济发展处按照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本系统经济发展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指导供销系统的各项
经济开发活动;组织实施供销社向政府承包农业开发项目和扶贫工作及扶贫挂钩县工作;组织指导供销社与农民合作兴办农副产品商品基地和副食品基地工作;组织编制全系统科技、工业发展和技术改造规划;指导全系统科技和社办工业的管理工作;协调本系统对外经济协作及资金技术引进,重大科技开发、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产品质量、标准和认证工作;管理直属科研所;协同有关部门推动、指导农民科技知识普及和科技兴农工作;负责研究编制本系统市场建设规划和管理办法,制定基建管理办法和仓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组织对重大项目的评估。财务处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信贷的法规制度,负责本系统财务会计业务指导,抓好扭亏增盈、增收节支工作,推进财会制度改革,推动财会管理科学化、规范化;负责管理省社的资金,管理社有资产,部署清产核资工作,对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资金、投资、收益、税收盈余的分配行使管理权,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加强与财政、银行、税务、计委、审计等部门的工作联系;负责审核汇总上报全行业会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汇同有关处室研究制定直属企业的经营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合作指导处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深入调查研究,对全省供销社改革和发展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各级供销社执行国家法规的情况,组织指导本系统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指导全省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供销合作经济理论的研讨,参与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组织直属企业的工商登记和年检。制定全省供销社统计制度及汇总上报统计报表。
教育培训处加强行业素质培训和实施绿色农业培训工程,开展供销社各级各类教育及指导工作;实施供销合作社系统岗位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开展农产品经纪人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相关培训。
机关党委负责省社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党群、宣传、纪检、监察等工作。指导下属企事业单位党、共青团、工会、妇女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
老干部工作办公室落实好省供销社机关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做好供销社机关离退休老同志的管理及服务工作;负责检查指导直属单位的老干部工作,抓好调查研究,听取老干部和老干部工作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省供销社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检
查、督促、指导和年度考核;建立健全省供销社老干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分类建立各种表册、台帐,完善各种文件的管理,完成各类统计报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省供销社老干部继续发挥作用。总结交流各直属单位组织老干部发挥作用的经验和先进事迹;负责机关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老干部座谈、参观考察、协调服务、医疗保健等工作,做好机关和直属单位老干部和遗属(家属)的来信来访,办好省供销社机关老干部活动室;负责省供销社老年人体育协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有益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文体活动;与有关部门一同做好省供销社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的生活福利、丧事抚恤等各项工作;做好省供销社机关及直属单位老干部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和困难老同志的送温暖活动;协助有关职能部门一同做好省供销社离退休老干部各项待遇的落实;完成省供销社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云南合作社始于1927年昆明市群益消费合作社的成立。1938年旧政府
成立了合作事业管理机构。云南供销合作社始建于1950年初,以后逐步发展壮大。期间,在大跃进、文化大革命时期和1983年与国营商业三合三分。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体制改革,云南供销合作社进入新的发展时期。省级供销合作社1950年3月,昆明市军管会接管旧政府的 云南省合作事业管理处 及其财产。5月,成立 云南省合作总社筹备处 ,即以昆明为重点整顿和建立消费、手工业、汽车运输等合作社。12月11日,按照西南*次合作社工作会议精神,下发《关于有重点的组织农村合作社的指示》,开始在昆明市的官渡区、宜良、玉溪、曲靖等县农村试办供销合作社。12月20日,省人民政府通知,省合作总社筹备处改为昆明市合作总社,划归昆明市政府领导。
1951年3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成立省人民政府合作事业指导处,负责全省合作事业的发展工作。
1952年10月,省合作事业指导处撤消,成立云南省合作社联合社筹委会。
1954年7月,召开全省*届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正式成立云南省合作社联合社,选举产生了理事会(19人)、监事会(9人)。11月,根据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实行城乡分工的原则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指示,云南省合作社联合社更名为云南省供销合作社。主要任务是为农村社员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同时对农村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1958年8月至1961年7月,省供销合作社与商业厅、服务厅合并成立云南省商业厅。供销合作社的集体所有制性质调整为全民所有制,这是*次国合商业合并。
1961年8月,云南省供销合作社从省商业厅分出后恢复成立,集体所有制性质重新恢复。省供销合作社推销经理部随着业务的扩大,分别成立农资、土产、副食、废品、经济作物、日杂等经理部。
1968年8月,省供销合作社的业务移交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财贸组领导管理,1971年1月至1975年8月,省供销合作社的工作划归省商业局,省供销合作社所属公司(经理部)由省商业局负责管理。这是第二次国合商业合并。供销合作社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再次调整为全民所有制。
1975年8月,省供销合作社恢复成立,原所属公司同时划归省供销合作社管理,但所有制性质不明确。
1983年6月至1986年8月,参照国务院的做法,省供销合作社与省商业厅`省粮食厅合并成立省商业厅,省供销合作社所属各专业公司未合并,这是第三次国合商业合并。
1986年8月,省供销合作社从省商业厅分出并恢复成立。
1988年11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989年3月召开全省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根据社章规定,第三届*次社务委员会选举产生了社务委员会领导成员。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正式成立至今。
1951年8月,根据省政府《关于有重点的进行农村合作社工作的指示》,各地(专)、州、市陆续成立合作科负责本地区合作社的组织筹建工作。
1952年8月,省合作社联合社筹委会成立后,各地(专)、州、市合作科改为合作办事处,为省联社的派出机构,没有设立直属业务机构。
1956年以后,各地(专)、州、市合作办事处随着购销业务的扩大,逐步建立了农产品采购和工业品供应经理部等直属业务机构。
1958年8月至1961年7月,各专区合作办事处先后并入专区商业局,原业务经营机构保留归商业局管理。
1961年8月,省供销合作社恢复成立后,各专区(除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重新恢复成立合作办事处。
"文革"期间,各地、州、市合作办事处基本保留。1975年7月省供销合作社恢复成立后,各地、州、市合作办事处改为供销合作社,所属业务经理部也先后改为专业公司。
1983年6月,省供销合作社与省商业厅、省粮食厅合并成立商业厅后,部分地、州、市相继合并成立新的商业局,为时不久又陆续分设。
1989年3月以后,各地、州、市供销合作社陆续成立了联合社至今。
1950年根据省委"重点试办、稳步前进"的建社方针和省政府《关于有重点地组织农村合作社工作的指示》,先后在土地改革县成立了县合作社联合社筹备处。
1951年9月,官渡区、个旧、宜良、玉溪、曲靖等试点县成立合作社。
1952年1月,省委提出“有领导的、有计划的、大量的、加速地发展供销合作社”的方针,各县先后组建成立合作社联合社(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除外)。
1954年11月,随着国合商业分工,各县合作社联合社更名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集体所有制性质。
1956年,开始在边疆县开展建社试点工作。
1958年8月至1961年7月,县供销合作社与县商业局合并,集体所有制调整为全民所有制。
1961年8月以后,除边疆民贸地区外,各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陆续恢复,直属业务机构也相应建立,集体所有制性质再次被确认。
1965年,县以上供销合作社执行国营商业财务管理制度。
1966年至1975年8月,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又一次与国营商业合并。
1975年8月以后,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恢复成立,其直属的业务经理部相继改为专业公司。
1983年1月,中共中央在《当前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中要求“县供销社改为县联社,作为基层社的经济联合实体,是合作商业”。各县供销合作社召开全社代表大会,成立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成为基层供销社的联合体,同时,理顺了县联社理事会与直属企业等的关系。
1950年9月,禄劝县丽山乡农民办起了新中国成立后云南农村的*供销合作社,为农民推销农副产品和供应日用工业品。同年12月,省政府《关于有重点的组织农村合作社的指示》文件下发后,省合作干部培训班实习工作队开始在官渡区、玉溪、宜良、曲靖等县试办农村供销合作社。基层供销社建立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资本由社员入股,每股暂定为2~4元。建社根据行政区划兼顾经济区划的原则设置。为加强农村购销工作,在村寨还设有分销店(购销店)、代销店等。以后,基层供销社的建立发展迅速。
1958年8月至1961年7月,供销社与国营商业合并,基层供销社改为中心商店或人民公社的供销部(社),为全民所有制,按行政区划设置。
1961年8月,供销社恢复成立后,重新调整了基层社的设置,除31个边疆民贸县保留中心商店建制外,内地各县一般都按集镇设置基层社,分销店改为购销店。
1965年8月,为了帮助生产队开展多种经营,省供销合作社下发通知,要求每一个行政区设立一个基层社,增设购销店。
"文革"期间,基层供销社的集体所有制改为全民所有制,没有撤并。1969年7月开始推行"贫下中农管理农村商业",使供销社的民主管理制度受到干扰,影响了供销社工作的正常开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得以纠正。
1982年以后,经过改革商品流通体制、恢复"三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五个突破"(农民入股、劳动人事制度、经营范围、内部分配、价格管理有所突破)、"六个发展"(发展系列化服务、横向联合、农副产品加工、多种经营方式、农村商业网点、科技教育)、"探索向综合性农业服务组织发展的新路子"等阶段性改革,总的要求是从下而上地进行"官办"改"民办"、"全民 改"集体",把供销合作社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各地基层社通过清理社员股金、落实股权、补发红利、扩股集资、召开社员大会、选举领导班子等,恢复供销社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增加了民办因素。
1995年2月以后,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开展了围绕当地主导产业领办专业合作社、参与农村社会化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扭亏增盈等项改革,增强了基层供销社的活力。
云南供销储运有限公司
云南供销储运有限公司是云南省供销社的直属企业,于2005年12月31日整体改制组建而成。主要从事物资中转、汽车零部件、汽车运输、住宿、餐饮、物资储存等经营业务。公司在云南省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为1300万元,公司地址在昆明市东风西路143号。公司下属:昆明分公司、甸尾分公司、王家营转运站、汽车运输维修中心及服务分公司等五个生产单位和公司机关。到2009年12月31日全公司职工505人。
云南棉麻有限公司云南棉麻有限公司的前身为云南省棉麻公司,是云南省供销社直属企业,成立于1957年,注册资本560万元,公司净资产5000余万元。
主要从事棉花、棉纱、棉布、麻袋、麻布、麻绳、麻线及农副土特产品等经营,开展办公室、铺面、房屋等
云南省贸易经济学校创办于1951年,是云南省供销社、省教育厅直管的国家公办财经类中等专业学校,其前身为云南省供销学
校。2001年通过*重点中等专业学校评估验收,近几年来先后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学校、昆明市园林单位、省级毕业生就业先进学校。云南农业生产资料股份有限公司是云南农资流通骨干龙头企业,公司本着“诚信为本、服务三农”的经营宗旨,主要从事化肥、农药、种子、农膜、农机具、饲料等农资商品的批发和零售。公司注册资金5370万元,近几年,公司年销售化肥超过60万吨,销售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公司在云南省主要物资集散地有10余万平方米仓库,7条铁路专用线。公司下设昆明、甸尾、大理、禄丰、开远、曲靖、水富、农药等八个分公司和一个进出口部经营,零售网络有20多个经营部,40余家直营店,上百家加盟连锁店。
云南农业生产资料股份有限公司是多家国内外著名品牌化肥、农药的云南总经销商,具有自营进出口经营权,与国内外许多大型农资生产和流通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多年来,公司均被选定为国家和云南省化肥储备企业,每年承担了10多万吨的化肥储备任务。公司2007年、2008年、2009年,在云南省百强企业中分别名列第74、64、57位。
云南农业生产资料股份有限公司立足为农服务,确保农资供应,秉承“农民得实惠、政府得民心、企业得发展”的经营理念,正在加快“云南供销农资连锁超市”建设,到2012年将新建成100家农资连锁直营店,充分发挥云南农资销售龙头企业的骨干作用,为云南农资市场的稳定和服务三农做出新的贡献。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昆明食用菌研究所(暨云南省供销合作社科学研究所)成立于1978年,为部级直属食用菌专业研究机构,总社直属优秀科研
院所。温馨提醒:文章观点来源网络,随时光飞逝,岁月变迁,准确性、可靠性、难免有所变动,因此本文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