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出具审计报告,(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
1.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
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2.省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
3.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中央投资和以中央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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