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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宪法》第109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宪法》还规定:审计长为国务院组成人员,审计长的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决定,国家主席任免。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行政首长为本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任免,没有违法失职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情况的,不得随意撤换。
审计署审计干部培训中心
审计署审计干部培训中心主要负责承办和组织实施审计系统在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审计干部职业教育教材及相关教材编写的组织协调与出版发行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审计干部网络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审计署音像资料、教学片拍摄制作及音像档案保管工作;负责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等国际资格培训与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怀柔干部培训基地。
审计署计算机技术中心
2002年3月25日,为适应“金审工程”建设的需要,经署党组研究决定,审计署审计信息化系统建设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信息化建设办公室)与署计算机技术中心职能归并,合署办公,对外根据工作需要分别使用不同名称。归并后的职能是:
一、组织协调、指导管理、监督审计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二、履行"金审工程"的立项和开工建设程序;
三、具体组织和协调项目实施工作,负责项目资金使用审批;
四、组织编制计算机审计规范和技术标准;
五、组织开发与推广应用审计软件和管理软件;
六、为署机关提供计算机技术服务,配合业务司、派出审计局开展计算机审计和辅助审计业务;
七、管理、维护审计署的内部网络、因特网站和计算机设备,协调指导审计系统的计算机系统管理维护工作;
八、组织计算机培训和考试。
审计署审计科研所
审计署审计科研所的研究方向是:以实证应用研究为主,兼顾审计理论的创新和发展;从适应国民经济宏观需要出发,研究审计工作的自身提高和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的途径;围绕审计署布置的中心工作,特别是财政审计、金融审计、企业审计工作,开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审计研究。所内各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研究财政审计的基本理论和技术方法,研究税务、海关系统税收征管审计的特殊性,研究预算执行审计和地方决算审计,研究投资审计,参加署机关组织的有关财政等审计工作。
2、负责研究金融审计的基本理论,研究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证券、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的技术方法,研究外资运用审计和农业专项资金审计,参加署机关组织的有关金融等审计工作。
3、负责研究企业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重点研究国有大中型企业和股份制企业审计问题,参加署机关组织的有关企业审计工作。
4、负责收集、翻译国外有关审计理论和方法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在财政审计、金融审计、企业审计等领域分析、比较中外审计的不同做法,为审计实务人员提供参考资料,参加署机关组织的审计工作。
5、负责全所的行政、后勤保障,各室的综合协调,以及所内人事管理、文件管理、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保密、交通、对外交往等工作。
6、负责协助学会领导组织审计学术研究与交流,负责与地方审计学会的联系工作,办好《审计研究》与《审计研究资料》杂志,开展审计学术研究领域的国际合作。
时代经济出版社(原中国审计出版社)
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原中国审计出版社)是审计署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88年10月,2001年10月更现名。其宗旨是出版审计书刊,服务审计事业。审计期刊包括:审计署机关刊物《中国审计》(半月刊),《中国财经审计法规公报》(半月刊),《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中国审计年鉴》;图书出版包括:审计、财会、金融、管理、法律及与审计业务相关的社会经济监督等类图书。
审计署机关服务局
机关服务局职能:为署机关、双榆树办公区的职工提供就餐、卫生保洁、饮用水、报纸信件收发、理发等服务;为
中国审计报社
《中国审计报》社于1998年成立,是全国审计系统的行业报。它的宗旨和任务是: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心,立足于发挥审计监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职能作用,宣传国家财政经济法律、法规和制度,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指示精神,以及审计署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报道审计工作动态,传播、交流审计工作经验,宣传审计战线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研讨、普及审计业务新知识,反映广大审计干部和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介绍国外先进的审计理论与方法。报社内设采编部、总编室、出版发行部和广告业务部等。
一、拟定审计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审计、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办理地方性审计法规和规章的备案审查;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
二、向国务院报告和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一) 中央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二) 中央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三) 省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四)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和中央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五)国务院各部门管理的和受国务院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六)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署进行的审计。
四、向国务院总理提交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与省级人民政府共同领导省级审计机关,协同办理省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管理派驻地方的审计特派员办事处。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配合稽察特派员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国有企业和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八、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活动。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1、制定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机关应根据国家形势和审计工作实际,对一定时期的审计工作目标任务、内容重点、保证措施等进行事前安排,作出审计项目计划。
2、审计准备。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对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应当编制审计工作方案,每个审计组实施审计前应当进行审前调查,编制具体的审计实施方案。
3、审计实施。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取得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编写审计日记,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4、审计终结。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审计机关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
7个直属事业单位:计算机技术中心、机关服务局、审计科研所、干部培训中心、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中国审计报社、国外贷款项目审计服务中心。
25个派出审计局:外交外事审计局、发展计划审计局、经济审计一局、经济审计二局、贸易审计局、国防工业审计局、教育审计局、科学技术审计局、政法审计局、民族宗教审计局、监察人事审计局、资源环保审计局、社会保障审计局、建设建材审计局、交通运输审计局、信息邮政审计局、农林水审计局、文化体育审计局、卫生药品审计局、海关审计局、经济执法审计局、新闻通讯审计局、旅游侨务审计局、科学工程审计局、地震气象审计局。
18个审计特派员办事处:京津冀特派员办事处、太原特派员办事处、沈阳特派员办事处、哈尔滨特派员办事处、上海特派员办事处、南京特派员办事处、武汉特派员办事处、广州特派员办事处、郑州特派员办事处、济南特派员办事处、西安特派员办事处、兰州特派员办事处、昆明特派员办事处、成都特派员办事处、长沙特派员办事处、深圳特派员办事处、长春特派员办事处、重庆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主管《中国审计报》、《中国审计》、《审计研究》、《中国内部审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等报刊杂志。
于明涛 任期:1983年6月—1985年3月 汉族,1917年11月生,河北深州人。1983年6月至1985年3月任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党组书记,中国审计学会会长。1985年3月后任国家审计署特邀顾问。中国审计学会*届会长。中共第十一届、十二届中央委员,中共十三大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 | |
吕培俭 任期:1985年3月—1994年5月 1928年8月生,江苏洪泽人。194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3月任审计署审计长、党组书记。1994年5月-2000年6月任国家开发银行监事会主席。第9届全国政协常委。是中共第十二至十四届中央委员。 | |
郭振乾 任期:1994年5月—1998年3月 男,汉族,1933年生,河南洛宁人。 | |
李金华 任期:1998年3月至今(2008年) 1943年7月生于江苏如东,196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6年9月参加工作,中央财政金融学院金融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高级审计师。 |
法制司
法制司的主要职责:负责审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草拟及修改和报批,办理有关的协调工作;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组织对地方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办理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审核与复核署机关和派出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指导地方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
财政审计司
财政审计司的主要职责:拟定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实施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海关关税和进出口环节税征管理情况、中央国库办理中央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省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及其在京下属单位和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财务收支状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地方财政审计业务。
行政事业审计司
行政事业审计司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拟定审计方案,并对审计结果进行汇总;负责审计与中央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全国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机关,武警,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联系和协调派出审计局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行政事业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地方审计机关行政事业审计工作。
经贸审计司
经贸审计司的主要职责:负责审计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在京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配合稽察特派员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地方经贸审计业务。
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
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的主要职责:负责审计国务院农业与资源环保主管部门及其在京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国务院农业与资源环保主管部门和受国务院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省级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地方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的主要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审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预(概)算执行和决算,并配合稽察特派员对国家重大项目的预(概)算执行和决算进行监督;负责审计国家投资公司的财务收支;组织对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地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外资运用审计司
外资运用审计司的主要职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地方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经济责任审计司
经济责任审计司的主要职责:指导地方审计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起草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法规、规章、规定和工作方针、政策;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调查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组织理论研讨、经验交流;统计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编发有关信息,向有关部门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复核审计署出具的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业务文书;与相关部门协调有关经济责任审计事项;履行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解释经济责任审计专项法规、规章、规定。
人事教育司
人事教育司的主要职责:负责办理署机关、派出审计机构、驻地方审计特派员办事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及其人员管理、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协助地方管理省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组织和指导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
直属机关党委
直属机关党委主要职责:1、组织党员和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2、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组织党员和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业务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3、紧密围绕中心,做好党员和干部职工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4、严格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管理,加强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履行义务,维护党员的权利。5、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反对腐败,纠正不正之风。6、按照严格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积极慎重的原则,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7、协助署党组配合人事部门,做好对干部的考核、任用和民主评议工作。8、做好统战工作。9、领导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讨论研究他们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其在联系群众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思想政治教育和机关建设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10、承办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和署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定期向工委和署党组汇报机关党委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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