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说明
超时”业绩不予认可,“时间”要特别注意
住建部在2015年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第四十条第8款中,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的工程业绩。如:申报年度为2015年,“近5年”的业绩是指2010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超过时限的代表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历史业绩要补录,新开工项目要“入库”
11月29日,住建部在《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建市综函[2016]122号)中要求:
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四库一平台查询系统官网督促本地区所有地市新开工项目信息全部进入省级一体化平台。
要完善工程项目历史数据补录办法,回应企业诉求,方便企业办理工程项目历史数据补充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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