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土地,人事处。法规处,机关党委,更多..。
(一)管理省测绘局、省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省煤田地质局。
(二) 关于海域采矿监管的职责分工: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毗邻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的监督管理工作;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海域采砂临时用海涉及的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的治安管理工作;国土资源、港口、航道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开展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的管理工作。
(三)关于矿井关闭监管的职责分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生产开发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牵头,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环境保护厅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我省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一) 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并贯彻地方性国土资源管理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地方性国土资源管理政策;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 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有关的专项规划;参与报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三)监督检查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四) 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保证耕地总量 动态平衡。
(五)统一管理全省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制订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六)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规范土地市场;贯彻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 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确定公布全省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主管全省城乡农用地转用、征用工作;承担报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 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出租的审批登记;审核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审查单位资格,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地质勘查专项资金项目,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九) 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 安排并监督检查土地开发整理、地质勘查专项资金以及财政拨给的其他资金。
(十一) 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科技工作和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根据省政府的规定,管理省测绘局。
省国土资源厅现有编制118人,厅领导:魏克良(厅党组书记、厅长)、邵 旭(厅党组成员、省地勘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忠生(正厅级纪检监察专员)、何清和(厅党组成员、省测绘局党组书记)、林依标(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蔡 伟(厅党组成员、省库区移民开发局党组书记、局长)、叶 敏(副厅长)、林金本(厅党组成员、省煤田地质局局长)、何南飞(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志忠(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庆(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华珍(省国土资源监察总队总队长,副厅级)、陈声建(副巡视员)。
本厅概况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编制了《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帮助公民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在政府设置的信息公共查阅点查阅。
政府信息公开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主要信息共分二级类目。一级分类为机构职能、法律法规、规划计划、土地管理、地质矿产管理、地质环境管理、综合信息等7项。二级分类共36项。一级和二级类目代码如下:
01机构职能
0101机构领导;0102机构主要职能;0103机构设置;0104联系方式
02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0201土地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0202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0203地质环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0204国土资源综合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03规划计划
0301规划;0302计划
26土地管理
260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2602建设项目用地审批;2603规划局部修改;2604地价;2605农用地分等定级;2606土地开发、整理、复垦;2607土地执法;2608土地依法收费;2609资质资格;2610其他土地业务
27地质矿产管理
2701探矿权审批;2702探矿权出让招拍挂;2703采矿权审批;2704矿业权评估;2705矿产资源储量;2706地质资料;2707矿产执法;2708资质资格;2709年度地质勘查成果通报
28地质环境管理
2801地质公园审查;2802资质资格;2803地质灾害;2804其他环境管理业务;
29综合管理
2901人事信息;2902政府集中采购;2903统计信息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公共查阅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公共查阅地点以省政府公布为准。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查询方法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省政府设置的信息查阅场所查阅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的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登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2008年5月1日起执行)
1、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厅申请获取。首批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包括:土地登记结果、成果地质资料、地下水监测、土地执法结果、土地信访件办理结果、矿产执法结果、矿产信访件办理结果等。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2、受理机构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厅信息公开办公室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金泉路38号省国土资源厅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申请人可以从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下载并填写《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1,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后发送到公开的电子信箱即可。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从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厅公开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附表2。
5、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厅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相关职业技能鉴定、颁证的职责。
(三)将科技成果转化具体实施的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
(四)将土地评估机构和人员资质认定职责交给行业协会。
(五)加强土地资源调查、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省国土资源厅机关行政编制为98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5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规划师(副厅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6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6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司机编制5名)。
地 址:福州市金泉路38号
国土资源厅机关下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处、财务处、耕地保护处、农用地转用征用处、地籍管理处、土地利用管理处、矿产开发管理处、矿产储量管理处、地质环境处、地质勘查处、执法监察局、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纪检监察室等17个处室;厅直属事业单位有:福建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福建省国土资源档案馆、福建省国土资源监察总队、福建省国土资源宣传教育中心、福建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福建省省级土地登记中心、福建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福建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福建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等9个单位。
温馨提醒:文章观点来源网络,随时光飞逝,岁月变迁,准确性、可靠性、难免有所变动,因此本文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