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制订及实施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作为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征收人),负责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项目涉及的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定、土地和房屋调查登记及评估、补偿协议签订、房屋拆除、安置房分配等工作。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玉环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除工业用地以外的国有土地上,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2019年9月12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玉环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玉环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玉环市城市规划区工业用地房屋征收补偿办法》(玉政发〔2019〕14号)三个文件,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玉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国务院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城市规划区内工业用地房屋征收补偿办法另行制定。那么,2019年玉环市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工业用地上房屋征收怎么补偿?
完整原文网址:https://www.tuliu.com/read-1135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