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时候,多数省份是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而不包括工资水平低的私营单位。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各地由过去依据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改为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使缴费基数降低。据了解,一般情况下,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是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这会给企业和职工带来哪些影响呢?但是,工资收入较低和较高的参保职工,则要按照各地每年公布的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平均工资60%)和上限(平均工资300%)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省平均工资60%—3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2019年3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核定调低社保缴费基数。
核定调低社保缴费基数
为何要降低社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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