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调整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并不意味着终端销售价格会立刻调整。并且,鉴于天然气增值税税率由11%降低至10%,统一按10%税率安排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
建立弹性价格机制,推行季节性差价政策
供需双方要充分利用弹性价格机制,在全国特别是北方地区形成灵敏反映供求变化的季节性差价体系,消费旺季可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适当上浮,消费淡季适当下浮,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削峰填谷,鼓励引导供气企业增加储气和淡旺季调节能力。通知明确,建立反映供求变化的弹性价格机制:
5月2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6月10日起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完善价格机制。
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实现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此外,通知提出,推行季节性差价政策,鼓励市场化交易。那调整后有什么变化?对我们的生活又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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