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认真开展划定工作
其中,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省、市级党政领导担任河湖长的河湖,力争提前完成。近年来,各地结合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积极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有的地方仍存在重视不够、进度滞后等问题,一些河湖管理范围边界不清,侵占河湖、破坏河湖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河湖生态空间管控。管理任务较轻的农村河湖,可在2021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处无人区的河湖,各地可根据管理需求,结合实际安排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从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维护国家水安全的政治高度,将划定河湖管理范围作为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的重要抓手,作为水利行业强监管的重要举措,作为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基础工作,切实采取措施全面加快工作进度。一、明确工作目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河长制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流域管理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河湖管理边界线,是加强河湖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作出的规定,更是中央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明确的任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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